审理法院: 广某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湛麻法刑初字第50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5-08-06
审理经过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以湛麻检公诉刑诉(201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全志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符某到庭参加诉讼。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本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份,为了牟利,被告人符某在位于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某村开设贩卖私彩点,以七星彩彩票的开奖号码作为输赢标准,自定,赔率,按七星彩彩票开奖时间,根据中奖号码定输赢并进行结算,并雇请郑某等人接受赌博人员投注,通过互联网及传真机将参赌人员投注的数据传到上线庄家。2014年11月18日20时许,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查获该贩卖私彩点,缴获电脑主机三台、显示器二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四台、无线路由器一个、U盘一个、计算器三个、银行汇票卡四张、SD卡一张,读卡器一个、九十一张纸质资料。2014年12月10日,被告人符某主动到湛江市公安局麻章投案自首。
针对指控被告人符某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符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终端传递数据,贩卖私彩,接受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为了牟利,从2014年6月开始,在位于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某村开设贩卖私彩点,以七星彩彩票的开奖号码作为输赢标准,自定赔率,按七星彩彩票开奖时间,根据中奖号码定输赢并进行结算,并雇请郑某等人接受赌博人员投注,通过互联网及传真机将参赌人员投注的数据传到上线庄家。2014年11月18日20时许,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查获该贩卖私彩点,缴获电脑主机三台、显示器二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四台、无线路由器一个、U盘一个、计算器三个、银行汇票卡四张、SD卡一张,读卡器一个、九十一张纸质资料。以上扣押的物品,已在先前归案的符某甲、郑某开设赌场一案中依法处理。2014年12月10日,被告人符某主动到湛江市公安局麻章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被告人符某的供述及辩解和辨认材料;二、证人符某甲、郑某、符某乙的证言及辨认材料;三、扣押物品清单及扣押物品照片;四、公安机关提取的投注网页资料、银行卡存取款记录;五、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对涉案赌博资金、赌具处理情况;六、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七、被告人符某到案经过、归案说明;八、被告人符某的人口信息资料。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终端传输数据,接受私彩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符某犯罪后,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符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某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景忠
审判员黄耀进
人民陪审员林会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观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