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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汀等人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9   阅读:

审理法院: 平远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梅平法刑初字第31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5-09-25

审理经过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科刑诉(2015)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汀、姚某汉、林某、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肖美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汀、姚某汉、林某、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3月上旬,被告人陈某汀通过上线陈某均(外号“巴

定”,在侦)取得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的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http://cfa2233.com及股东帐号ga5118(密码为cjc520)。2014年3月下旬至2014年6月期间,陈某汀用该股东帐号先后发展了被告人丘某勇(总代理帐号是ha0222),被告人陈某阳(总代理帐号是ha0869)、被告人姚某东(总代理帐号是ha3004)、被告人陈某珍(总代理帐号是ha8798)、姚广(总代理帐号是ha2277,在侦)等人为下线总代理人员并接受投注。2014年6月份,为了发展更多的下线人员,陈某汀继续使用股东帐号ga5118的同时,通过上线廖某清(江西人,在侦)取得大股东帐号mm5118(密码为cjc520),其利用该大股东帐号先后发展了被告人刘某(股东帐号是ga2133)、被告人姚某汉(股东帐号是ga3652)、被告人杨某海(股东帐号是ga3888)、被告人林某(股东帐号是ga8938)、刘某斌(股东帐号是ga4756,在侦)等人为下线股东人员并接受投注。下线总代理人员和下线股东人员取得帐号后继续发展下线代理人和下线会员。期间陈某汀分别与杨某海、姚某汉、林某、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和刘某斌、姚广商议以共同参与该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形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接受下线代理人和下线会员的赌博投注金,然后陈某汀将收取的投注金全部转投给上线。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13日,陈某汀累计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68期(次),并以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二种形式,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4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姚某汉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

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的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及股东帐号ga3652(密码为456789),并使用该股东帐号开出hy1388、hy1288、hy1688、hy1988四个总代理帐号,然后分别使用上述总代理帐号开出chy1388、chy1288、chy1688、chy1988四个代理帐号,期间,发展了广州网友“静儿”(代理帐号chy1288、chy1988,在侦)为下线代理人,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y1388和chy1688。姚某汉使用代理帐号chy1388发展了卓某衍(会员帐号achy6548)、陈某活(会员帐号achy3124)、杨某(会员帐号achy68)等下线会员(上述三人均已行政处罚);使用代理帐号chy1688发展十多个网友会员。2015年4月份,姚某汉停止使用股东帐号ga3652,转而使用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的总代理帐号hh2266(密码为456789),并利用该总代理帐号开出代理帐号chh01、chh02、chh03、chh04、chh05五个代理帐号,然后使用代理帐号chh01开出achh01、achh02、achh839、achh6548、achh3124等下线会员帐号,并将帐号achh839、achh6548、achh3124分别给杨某、卓某衍、陈某活使用;姚某汉将代理帐号chh03、chh04给“静儿”使用,还使用代理帐号chh02发展了十多个QQ网友为下线会员,同时姚某汉收受投注额的股份转让给了“静儿”。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姚某汉共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80多期(次),并以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3万元。

二、2014年12月,被告人林某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及股东帐号ga8938(密码为qqq888),并使用该股东帐号开出总代理帐号ha6081、ha1217、ha3996,期间发展了姚某军(总代理帐号ha3996,在侦)为总代理人,其本人使用总代理帐号ha6081、ha1217。林某使用总代理帐号ha1217开出cha0331、cha0808、cha5069、cha1217四个代理帐号,发展了姚某智(代理帐号cha0331,在侦)、林某(代理帐号cha5069,在侦)二个代理人,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a1217、cha0808,并用该两个代理帐号分别开出acha0123、acha0228、acha3872、acha9590、acha3890等会员帐号,发展林某聪(会员帐号acha9590)、邹远(会员帐号acha3890)均已行政处罚、刘某(会员帐号acha3872,在侦)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5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2万元。

三、2015年5月,被告人杨某海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cfa2233.com及股东帐号ga3888(密码为asd123或者asd111)、总代理帐号ha0009(密码为asd123)。杨某海使用总代理帐号ha0009开出cha0836、cha009、cha2299、cha0988四个代理帐号,然后用上述代理帐号开出了acha8360、acha0090、acha1088、acha5533、acha5333等会员帐号,发展黄某(会员帐号acha8360)、张某音(会员帐号acha0090)、姚某平(会员帐号acha1088)(上述三人均已行政处罚)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杨某海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30期(次),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万元。

四、2014年10月,被告人陈某阳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

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及总代理帐号ha0869(密码为aa112233),并使用该总代理帐号开出cha2388、cha3666、cha3999三个代理帐号,发展了饶老板(代理帐号cha3999,在侦)为下线代理,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a2388发展了徐某基(会员帐号acha7122、acha7177)、林某华(会员帐号acha7166)、马某运(会员帐号acha7155)(均已行政处罚)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5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8万元。

五、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珍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代理帐号cha789(密码为123456),并使用该代理帐号发展了刘某祥(会员帐号acha2262)、陈某明(会员帐号acha9933)(均已行政处罚)等人为下线会员。2015年2月,陈某珍停止使用代理帐号cha789,转而使用通过陈某汀取得的总代理帐号ha8798(密码为asd123),并开出cha2798、cha8978二个代理帐号,然后使用代理帐号cha2798发展了陈某明(会员帐号acha5599)、陈某忠(会员帐号acha9900)(均已行政处罚)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4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2万元。

六、2014年4月,被告人姚某东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总代理帐号ha3004(密码为ss136136),发展了陈某强(会员帐号achad221)、林某升(会员帐号achab663)、陈某(会员帐号achad112)(均已行政处罚)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5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2万元。

七、2014年5月,被告人丘某勇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总代理帐号ha0222(密码为aaa111),并使用该总代理帐号开出cha2927、cha0222、cha929三个代理帐号,发展黄某海(代理帐号cha2927,已行政处罚)为下线代理人,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a0222、cha929。丘某勇使用代理帐号cha0222开出acha586、acha709二个会员帐号,分别给下线会员赖某梅、刘某志(均已行政处罚)使用。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0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5500元。

八、2014年1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宝

“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股东帐号ga2133(密码为asd123asd),使用该帐号开出总代理帐号ha6868再开出cha567、cha9487二个代理帐号,发展了何某群(代理帐号cha9487)为下线代理人,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a567开出会员帐号acha000、acha543供自己投注使用。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7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5000元。

为证实上述犯罪事实,控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

定被告人陈某汀、姚某汉、林某、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陈某汀、林某、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均未提出有辩解意见。

被告人姚某汉提出如下辩解意见:其只使用了ga3652与hh2266二个帐号,故其只认可此二帐号所涉数据,对其电脑、手机中其他帐号所涉数据不予认可。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始至2015年5月,被告人陈志

汀伙同被告人姚某汉、林某、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以共同参与该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各被告人所占股份不一)的形式进行“六合彩”网络赌博活动,接受下线代理人或下线会员的赌博投注金,非法牟利。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陈某汀、姚某汉、林某、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被抓获归案;2015年5月16日,被告人刘某投案自首。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4年3月上旬,被告人陈某汀通过上线陈某均(外

号“巴定”,在侦)取得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的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http://cfa2233.com及股东帐号ga5118(密码为cjc520)。2014年3月下旬至2014年6月期间,陈某汀用该股东帐号先后发展了被告人丘某勇(总代理帐号是ha0222)、被告人陈某阳(总代理帐号是ha0869)、被告人姚某东(总代理帐号是ha3004)、被告人陈某珍(总代理帐号是ha8798)等人为下线总代理人员并接受投注。2014年6月份,为了发展更多的下线人员,陈某汀继续使用股东帐号ga5118的同时,通过从上线廖某清(江西人,在侦)取得大股东帐号mm5118(密码为cjc520),其利用该大股东帐号先后发展了被告人刘某(股东帐号是ga2133)、被告人姚某汉(股东帐号是ga3652)、被告人杨某海(股东帐号是ga3888)、被告人林某(股东帐号是ga8938)等人为下线股东人员并接受投注。下线总代理人员和下线股东人员取得帐号后继续发展下线代理人和下线会员。期间陈某汀分别与杨某海、姚某汉、林某、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等人商议以共同参与该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形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接受下线代理人和下线会员的赌博投注金,然后陈某汀将收取的投注金转投给上线。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13日,陈某汀累计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68期(次),并以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二种形式,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4万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汀持有的金色苹果6

牌手机一部(手机序列号352067064952370)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通过对送检手机的微信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汀持有的银色苹果6

牌手机一部(手机序列号354427063256694)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相簿进行恢复,发现六合彩投注单照片。

二、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姚某汉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

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的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及股东帐号ga3652(密码为456789),并使用该股东帐号开出hy1388、hy1288、hy1688、hy1988四个总代理帐号,然后分别使用上述总代理帐号开出chy1388、chy1288、chy1688、chy1988四个代理帐号。姚某汉使用代理帐号chy1388发展了卓某衍(会员帐号achy6548)、陈某活(会员帐号achy3124)、杨某(会员帐号achy68)等下线会员。2015年4月份,姚某汉停止使用股东帐号ga3652,转而使用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的总代理帐号hh2266(密码为456789),并利用该总代理帐号开出代理帐号chh01、chh02、chh03、chh04、chh05五个代理帐号,然后使用代理帐号chh01开出achh01、achh02、achh839、achh6548、achh3124等下线会员帐号,并将帐号achh839、achh6548、achh3124分别给杨某、卓某衍、陈某活使用。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姚某汉共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80多期(次),并以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3万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汉持有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WX51C1299484)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上网记录恢复,发现硬盘内用户登陆赌博网址http//:cf33368.com;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残缺网页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相关网络赌博网站的网页记录:可发现刘某股东帐号ga2133下注金额41849,姚某汉股东帐号ga3652下注金额136675,林某股东帐号ga8938下注金额为72979.7。使用林某股东帐号ga9988登陆报表页面,其中2014年12月11日下注金额为110446,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下注金额为355469。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汉持有的组装台式电

脑一台(硬盘序列号:Z4X0115Q)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上网记录恢复,发现硬盘内用户登陆赌博网址http//cf33368.com;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残缺网页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相关网络赌博网站的网页记录:使用总代理帐号hh2266于2015年4月14日下注金额3045元、于2015年5月12日下注金额为87388。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汉持有的三星手机一部(手机序列号356517059396757)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通过对送检手机的上网记录进行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http//:WWW:cf33368.com网络赌博网站,并使用了ga2133、ga3652、hy1688帐号登陆http//cf33368.com/ag/。

三、2014年12月,被告人林某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及股东帐号ga8938(密码为qqq888),并使用该股东帐号开出总代理帐号ha6081、ha1217、ha3996,林某使用总代理帐号ha1217开出cha0331、cha0808、cha5069、cha1217四个代理帐号,并用代理帐号cha1217、cha0808分别开出acha0123、acha0228、acha3872、acha9590、acha3890等会员帐号,发展林某聪(会员帐号acha9590)、邹某(会员帐号acha3890)、李某松(通过电话投注)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5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2万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林某持有的三星手机一部(手机序列号352203061839076)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林某持有的无品牌组装台式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5VMHC7KB)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上网记录恢复,发现硬盘内用户登陆了http//cf33368.com网络赌博网站;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残缺网页恢复,发现用户使用股东级别帐号ga8938登陆股东报表查询页面,其中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1日下注金额为18000,2015年1月26日至2月1日下注金额为96456元,2015年4月28日下注金额为35419元。未知时间段总代理帐号ha1217的下注金额分别为33243、78005、110786、28322元。

四、2014年5月,被告人杨某海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cfa2233.com及股东帐号ga3888(密码为asd123)、总代理帐号ha0009(密码为asd123)。杨某海使用总代理帐号ha0009开出cha0836、cha009、cha2299、cha0988四个代理帐号,然后用上述代理帐号开出了acha8360、acha0090、acha1088、acha5533、acha5333等会员帐号,发展黄某(会员帐号acha8630)、张某音(会员帐号acha0090)、姚某平(会员帐号acha1088)、张某琦(通过电话及QQ软件投注)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杨某海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30期(次),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万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海持有的联想牌笔记

本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3R00HEXK)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残缺网页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相关网络赌博网站的网页记录,使用帐号cha2299登陆代理报表页面,其中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下注金额为10583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海持有的NEC牌笔记

本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K41XT8226E8C)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上网记录恢复,发现硬盘内用户登陆了赌博网址http://fff33378.com。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残缺网页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相关网络赌博网站的网页记录:使用陈某汀的大股东帐号mm5118登陆报表页面,其中刘某的股东帐号ga2133于2015年5月2日下注金额为23000元。使用总代理帐号ha0009登陆报表页面,未知日期总代理帐号ha0009下注金额为151394元。使用丘某勇的总代理帐号ha0222登陆报表页面,其中代理商cha0222于2015年3月31日下注金额为4801元。使用代理商帐号cha2299登陆报表页面,其中张某音的会员帐号acha0090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下注金额为20450元。使用代理商帐号cha2299登陆报表页面,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0日下注金额为31932元。使用代理商帐号cha0836登陆报表页面,其中黄某的会员帐号acha8360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5日下注金额为10365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海持有的vivo牌手

机一部(手机序列号864510024779434)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五、2014年10月,被告人陈某阳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

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及总代理帐号ha0869(密码为aa112233),并使用该总代理帐号开出cha2388、cha3666、cha3999三个代理帐号,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a2388发展了徐某基(会员帐号acha7122、acha7177)、林某华(会员帐号acha7166)、马某运(会员帐号acha7155)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5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8万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阳持有的YAMI手机一

部(手机序列号864929002513245)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阳持有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S1WWJFOS553370)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残缺网页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相关网络赌博网站的残缺网页记录,其中使用总代理帐号ha0869登陆查看报表页面于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1月25日下注金额为173693元。登陆查看历史帐户界面残缺网页,其中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2日下注金额为14200元。

六、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珍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代理帐号cha789(密码为123456),并使用该代理帐号发展了刘某祥(会员帐号acha2262)、陈某明(会员帐号acha9933)等人为下线会员。2015年2月,陈某珍停止使用代理帐号cha789,转而使用通过陈某汀取得的总代理帐号ha8798(密码为asd123),并开出cha2798、cha8978二个代理帐号,然后使用代理帐号cha2798发展了陈某明(会员帐号acha5599)、陈某忠(会员帐号acha9900)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4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2万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珍持有的OPPO手机

一部(手机序列号867781009666253)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珍持有的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WX31EB1TDJ48)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上网记录恢复,发现硬盘内用户登陆赌博网址http//:WWW:cf33368.com和http//:W2.yr585.com;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残缺网页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相关网络赌博网站的网页记录。

七、2014年4月,被告人姚某东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总代理帐号ha3004(密码为ss136136),发展了陈某强(会员帐号achad221)、林某升(会员帐号achab663)、陈某(会员帐号achad112)等人为下线会员。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5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2万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东持有的IPHONE5S

手机一部(手机序列号358026057697081)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东持有的台式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WCC2EYU94879)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上网记录恢复,发现硬盘内用户登陆赌博网址http//:WWW:fff33378.com.

八、2014年5月,被告人丘某勇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

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总代理帐号ha0222(密码为aaa111),并使用该总代理帐号开出cha2927、cha0222、cha929三个代理帐号,发展黄某海(代理帐号cha2927)为下线代理人,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a0222、cha929。丘某勇使用代理帐号cha0222发展了下线会员赖某梅(帐号acha586)、刘某志(帐号acha709),另有直接电话投注的人员肖某兰。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0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5500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丘某勇持有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硬盘序列号:WX41AC298612)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上网记录恢复,发现硬盘内用户登陆赌博网址http//:WWW:fff33378.com;对送检电脑硬盘进行网页记录恢复,发现用户访问了下注明细网页,其中2015年4月18日下注金额为4875元,最近十笔下注金额为1815元。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丘某勇持有的三星牌手机

一部(手机序列号355882052461409)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丘某勇持有的华为牌手机

一部(手机序列号a000004fadle44)进行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对送检手机的短信息内容进行恢复,发现网络赌博相关信息。

九、2014年1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上线陈某汀取得新乐宝

“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a2233.com及股东帐号ga2133(密码为asd123asd),使用该帐号开出总代理帐号ha6868再开出cha567、cha9487二个代理帐号,发展了何某群(代理帐号cha9487)为下线代理人,其本人使用代理帐号cha567开出会员帐号acha000、acha543供自己投注使用。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70多期(次),同时以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5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出示、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朱某兰的证言,可证实其知道其丈夫陈某汀参与了“六合彩”赌博的事实。

2、证人黄某兰的证言,可证实其知道其丈夫陈某阳参与了“六合彩”赌博,并于2014年7月、8月购买电脑用于赌博,有时自己投注,有时接受别人投注的事实。

3、证人卓某衍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3月份向姚某汉要求“六合彩”赌博网址和帐号,姚某汉给其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achy6548,4月中旬后会员帐号变为“achh6548,后每期其投注500-600元不等,共约投注20多期,每周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结算的事实。

4、证人杨某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元旦向姚某汉要求“六合彩”赌博网址和帐号,姚某汉通过手机发送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achy68给其,4月中旬后会员帐号变为“achh839,每期其投注200-1000元不等,共约投注5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5、证人陈某活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3月份向姚某汉要求“六合彩”赌博网址和帐号,姚某汉给其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achy3124,5月7日会员帐号变为“achh3124,每期投注约300元,共约投注2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6、证人李某松的证言,可证实2014年4月份林某给其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此后其利用电脑登陆网站进行网络投注,至2014年11月后直接用电话向林某投注,每期投注200-600元不等,共约投注5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7、证人邹某的证言,可证实2014年12月份林某通过手机发送一“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和帐号acha3809给其,每期其投注300-1000元不等,共约投注50多期,约定5000元便现金结算的事实。

8、证人林某聪的证言,可证实2015年1月份林某给其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33368.com和会员帐号acha9590,此后其利用手机进行投注,每期投注200-8000元不等,共约投注4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9、证人张某音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4年11月份向杨某海要求“六合彩”赌博网址和帐号,杨某海通过手机将新乐宝网址http//cfa2233.com、会员帐号acha0090发送到其手机,后每期其投注2000-4000元不等,共约投注7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0、证人黄某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4月份从杨某海处得到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acha8360,后每期投注数额500-1500元不等,共约投注1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1、证人张某琦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4年2月份始其利用电脑、手机登陆QQ向杨某海进行“六合彩”赌博投注,每期投注200-300元不等,共约投注100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2、证人姚某平的证言,可证实2014年11月份杨某海给其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acha1088,此后其利用电脑登陆网站进行网络投注,每期投注1500-2000元不等,共约投注7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3、证人徐某基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4年3月份向陈某阳要求“六合彩”赌博网址和帐号,陈某阳通过手机发送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33368.com和会员帐号acha7122、acha7177给其,每期投注1000元左右,共约投注12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4、证人马某运的证言,可证实2014年下半年陈某阳给其一“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33368.com和会员帐号acha7155,共约投注5-6万元人民币,每周现金或建行转帐进行结算的事实。

15、证人林某华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4年7月份向陈某阳要求“六合彩”赌博网址和帐号,陈某阳用手机发送短信方式给其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和会员帐号acha7166,每期投注500-1000元不等,共约投注12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6、证人刘某祥的证言,可证实其使用其弟弟名字登记电

信宽带,2014年5月其向陈某珍要赌博网址和帐号,后陈某珍利用手机发了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会员帐号acha2262给其,其每期向上线陈某珍投注1000-3000不等,共约投注140期,每周进行现金结算的事实。

17、证人陈某明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2月份向陈某珍要求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和会员帐号acha9933,后又改为acha5599,此后其利用电脑登陆网站进行网络投注,每期投注100-200元,共约投注2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8、证人陈某忠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2月份向陈某珍要求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和会员帐号acha9900,此后其利用电脑登陆网站进行网络投注,每期投注30-150元,共约投注3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19、证人陈某强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4月份从姚某东处得到一“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和帐号achad221,每期投注500-1300元不等,共投注5期,约定每周用现金结算的事实。

20、证人林某升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4年7月份从姚某东处获得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achab663,后每期其投注1000元左右,共约投注9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21、证人陈某的证言,可证实2015年4月份其从姚某东处拿到“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会员帐号achad112,利用家中电脑进行“六合彩”赌博投注,后每期其投注1000左右共约投注1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22、证人赖某梅的证言,可证实2014年下半年丘某勇曾给其一“六合彩”赌博网址和会员帐号,但其一直是通过手机电话或发信息给丘某勇进行“六合彩”赌博投注,共约投注2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知道丘某勇有另一下线会员肖某兰的事实。

23、证人肖某兰的证言,可证实2015年2月其得知丘某勇参与“六合彩”赌博后曾通过QQ软件发送信息让丘某勇帮忙投注,共投注3期,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结算的事实。

24、证人刘某志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4年4、5月份左右从丘某勇处得到一“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和会员帐号acha709,每期投注400-2000元不等,有时利用家中电脑投注,有时会用手机发短信给丘某勇,共约投注40多期,不定时用现金结算的事实。

25、证人黄某海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4年6月份从丘某勇处得到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cfa2233.com和代理帐号cha2927,其用此代理帐号开出会员帐号acha926和acha927,此后其利用电脑登陆网站进行网络投注,每期投注1000-3000元不等,共约投注120多期,另外其还接受黄某松的赌博投注,上下线均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26、证人黄某松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2月份始或到黄某海家或利用手机向黄某海投注“六合彩”赌博,每期投注100元以下,共约投注30多期,每周现金结算的事实。

27、证人何某群的证言,可证实其于2015年1月份从刘某处拿到一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址、代理帐号cha9487及密码,并开始进行赌博投注,至4月份一共投注了三十多期每期1000-3000元不等,每周与刘某现金结算事实。

28、检查笔录及现场勘验报告及照片,可证实对各被告人及涉案参赌人员住宅进行检查、对各被告人及涉案参赌人员作案工具进行勘验检查情况及相关照片。

29、扣押、发还材料,可证实对各被告人及涉案参赌人员作案工具和结算单据予以扣押及发还涉案参赌人员手机、电脑情况。

30、协助查询财产通知及相关材料,可证实各被告人银行帐号进行“六合彩”赌注结算转帐情况。

31、调取证据材料、提取笔录及电子设备拓扑图,可证实对各被告人及涉案参赌人员手机、电脑宽带入户情况、硬盘数据固定情况、手机、电脑照片等情况。

32、辨认笔录,可证实被告人陈某汀对部分涉案人员的辨认情况。

33、鉴定文书,可证实对各被告人及涉案各参赌人员所使用手机、电脑进行数据鉴定及鉴定结果情况。

34、到案经过,可证实各被告人被抓获时间。

35、情况说明,可证实未抓获涉案人员陈某均、姚某、刘某斌等人的情况、搜查及抓获其他涉案参赌人员情况、未查明各被告人部分上、下线人员真实身份情况。

36、行政处罚决定及罚款收据,可证实侦查机关对其他涉案参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37、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证实各被告人及涉案参赌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此前无犯罪记录的事实。

38、被告人陈某汀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3月其从上线陈某均处得到“新乐宝”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CF33368.com.AG、http://cfa2233.com、股东帐号ga5118之后,先后发展了总代理下线人员丘某勇(ha0222)、陈某阳(ha0869)、姚某东(ha3004)、陈某珍(ha8798);2014年6月其又要求廖某清给其一个大股东帐号mm5118,利用此帐号发展了股东刘某(ga2133)、姚某汉(ga3652)、杨某海(ga3888)、林某(ga8938),网站对总代理、股东的信用额度、利润分成、赔率、返水等均有规定,其接受下线人员投注共168期次,共收取返水约4万元;每期开码后其用手机发短信方式将输赢情况告知下线,与上线、下线结算主要是通过银行转帐,有时也会现金结算;各下线投注期数为:姚某汉投注约130期、林某投注约100期、杨某海投注约130期、陈某阳投注约160期、陈某珍投注约160期、姚某东投注约120期、丘某勇投注约120期、刘某投注约70期的事实。

39、被告人姚某汉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10月份其从陈某汀处得到网址和一股东帐号ga3652,此后至2015年4月,其先后开出了4个总代理帐号hy1388、hy1288、hy1688、hy1988,用hy1388开出代理帐号chy1388,用hy1288开出代理帐号chy1288,用hy1688开出代理帐号chy1688,用hy1988开出代理帐号chy1988,再使用代理帐号chy1388开出了achy6548、achy3124、achy68、achy1388、achy6668等会员帐号;2015年4月份,其要求陈某汀给了一总代理帐号hh2266,不再使用股东帐号ga3652,故其为下线人员再次分发代理和会员帐号;卓某衍的会员帐号为achy6548后改为achh6548,陈某活的会员帐号为achy3124后改为achh3124,杨某的会员帐号为achy68后改为achh839;其共接受下线人员投注有80多期,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银行转帐、有现金支付,共收取手续费1.3万元左右。

40、被告人林某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12月份其从陈某汀处得到网址和一股东帐号ga8938,此后其开出了总代理帐号ha6081、ha1217、ha3996,用ha6081开出代理帐号cha6081再开出acha6081代自己使用,用ha1217开出代理帐号cha0331、cha0808、cha1217、cha5069,其发展的会员有邹某(会员帐号acha3809)、林某聪(会员帐号acha9590),另外还有李某松通过电话向其投注,共接受下线人员投注有50多期,因其占成7成故获利润分成约2万元,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银行转帐、有现金支付的事实。

41、被告人杨某海的供述,可证实其从陈某汀处取得赌博网站网址及股东帐号ga3888、总代理帐号ha0009。其使用总代理帐号ha0009开出cha0836、cha009、cha2299、cha0988四个代理帐号,另外用代理帐号cha0836、cha2299发展黄某(会员帐号acha8630)、张某音(会员帐号acha0090)、姚某平(会员帐号acha1088)等人为下线会员,还有张某琦亦是其发展的下线会员通过手机和QQ软件向其投注。至2015年5月13日案发,其共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130期(次),以参与网站成分8成和得取返水的形式从中牟利人民币1万元,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银行转帐、有现金支付的事实。

42、被告人陈某阳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3、4月份左右,其从陈某汀处得到网址和一总代理帐号ha0869,此后其开出了下线代理帐号cha2388、cha3666、cha3999,用cha2388开出会员帐号9个,发展下线会员徐某基(帐号acha7122、acha7177)、林某华(会员帐号acha7166)、马某运(会员帐号acha7155)等,共接受下线人员投注有150多期,其占成3成,另外每1万元投注可获得100元左右的返水费,故获利约1.8万元,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银行转帐、有现金支付的事实。

43、被告人陈某珍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5月份左右,其从陈某汀处得到网址和一代理帐号cha798,此后其发展了下线会员刘某祥(帐号acha2262)、陈某明(帐号acha9933),至2015年2月份,其又从陈某汀处获得一总代理帐号ha8798,用此帐号开出cha2798、cha8798,开出acha5599给下线会员陈某明、开出acha9900给下线会员陈某忠,共接受下线人员投注有140多期,其占成0-3成,另外返水费获利约1.2万元,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银行转帐、有现金支付的事实。

44、被告人姚某东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4月份,其从陈某汀处得到网址和一总代理帐号ha3004,此后其开出了多个会员帐号,发展了陈某强(帐号achad221)、林某升(帐号achab663)、陈某(帐号achad112)等下线会员,共接受下线人员投注有150多期,其占成8成,另外获得返水费约1.2万元,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银行转帐、有现金支付的事实。

45、被告人丘某勇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5月份,其从陈某汀处得到网址和一总代理帐号ha0222,此后其开出了代理帐号帐号cha0222、cha2927、cha929,发展了黄某海(帐号cha2927)、赖某梅(帐号acha586)、刘某志(帐号acha709)、等下线会员,另有直接电话投注的人员肖某兰,黄某海亦发展了有下线会员,其共接受下线人员投注有100多期,占成0-6成,另外获得返水费约5500元,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现金支付的事实。

46、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可证实2014年11月份,其从陈某汀处得到网址和一股东帐号ga2133,此后其开出了总代理帐号帐号ha6868和下线代理帐号cha567、cha9487,发展了何某群(帐号cha9487)为下线代理,其共接受下线投注有30多期,占成3成,另外获得返水费约5000元,和上下线人员结算方式有银行转帐、现金支付的事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汀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由下级代理发展会员和接受投注,情节严重;被告人姚某汉、林某、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九被告人之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能投案自首,其余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杨某海、陈某阳、陈某珍、姚某东、丘某勇、刘某积极缴交罚金,均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汀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止)

二、被告人姚某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止)

三、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止)

四、被告人杨某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陈某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陈某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姚某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丘某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汀非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姚某汉非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林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杨某海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陈某阳非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陈某珍非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姚某东非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丘某勇非法所得人民币5500元、刘某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十一、作案工具组装电脑主机三台、联想牌平板电脑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二台、海尔牌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力盾牌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凤达牌组装电脑主机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NEC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米诺塔牌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6手机二部、三星牌手机四部、VIVO牌、BBK牌、OPPO牌、YAMI牌手机、苹果牌5S、华为牌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秀兰

代理审判员陈玉婷

人民陪审员何平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韩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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