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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松刑初字第167号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7   阅读:

审理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丽松刑初字第167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5-09-30

审理经过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松检公诉刑诉(2015)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明明、肖某、叶某、黄某、洪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甲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明明、肖某、叶某、黄某、洪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张某甲,辩护人陈婵娟、丁伟平、汪晓博、饶炳海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起,彭志武(已判刑)伙同全智豪、全智瑜(均在逃)等人参股成立温州星豪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域名为www.games998.net的网络棋牌游戏平台(后变更为www.51998.com,以下简称“998游戏平台”),通过平台设置的“通比牛牛”、“二人梭哈”、“温州麻将”、“多人小九”等14款赌博游戏,以自创的酒吧豆游戏币作为筹码,供玩家投注进行赌博。该平台还开发了可以控制输赢概率的机器人虚拟玩家,投放到14款赌博游戏中与玩家对赌获利。公司先后雇用王忠成、吴某乙、陈章、朱珍有、徐云龙、张某乙(均已判刑)及被告人王明明、肖某、叶某、黄某、洪某等人作为技术人员或客服人员,对998游戏平台进行开发、管理、维护等。王明明负责平台数据查询和监测,肖某负责游戏程序开发,叶某、黄某负责平台美工设计,洪某负责平台客服人员的管理工作。此外,998游戏平台专门开辟了周云淼(在逃)负责的银商群,先后雇用被告人吴某甲、王某、李某甲为客服人员,通过平台控制的几百个银行账户从事酒吧豆收售交易担保,方便游戏玩家实现游戏币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998游戏平台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8亿余元。其中王明明获利人民币7.7万余元,肖某获利人民币27万余元,叶某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黄某获利人民币7.9万余元,洪某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吴某甲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王某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李某甲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注册昵称为“金茂国际”、“黄金帝国”、“赏金猎人”的QQ号码,加入周云淼控制的银商群,先后在金华市朱村小区10幢15号301室、金华君度精品酒店509房间从事998游戏平台酒吧豆收售生意,组织、招揽多名玩家参与游戏并进行赌博,为玩家提供虚拟游戏币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张某甲投入资金人民币30万余元,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王明明、洪某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肖某、叶某、黄某、吴某甲、洪某、张某甲分别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6.9万元、6.6万元、3.7万元、3.7万元、32万元。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明明、肖某、叶某、黄某、洪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张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乙、张某乙、霍某、李某乙、张某丙、陶某的证言,物证三星及苹果手机各一部,银行卡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就职合同、(2015)丽松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辨认笔录、电子物证检查笔录,银行交易明细刻录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此外,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明明、肖某、叶某、黄某、洪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张某甲的身份及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明明的前科情况。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明明、肖某、叶某、黄某、洪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客服管理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组织、招揽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公诉人或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明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明明、肖某、叶某、黄某、洪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明明、肖某、洪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黄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张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肖某、叶某、黄某、吴某甲、洪某、张某甲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肖某、叶某、黄某、洪某、吴某甲、王某、李某甲、张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和辩解,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王明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止)。

三、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吴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张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扣押被告人张某甲的涉案财物三星手机、苹果手机、联想电脑,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叶永青

人民陪审员姜晓东

人民陪审员叶昌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何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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