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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徐某甲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9   阅读:

审理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澄刑初字第00604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5-04-27

审理经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5)3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徐某甲、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4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费春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徐某甲、刘某甲及辩护人季啸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付某于2014年12月3日至9日期间,伙同被告人徐某甲在江阴市临港街道夏港夏东苑18幢805室自己家中,先后5次组织吴某乙、吴某甲等人以“牛牛”的形式进行赌博,抽头获利人民币11500元。被告人付某负责召集赌徒并抽头,被告人徐某甲负责查看监控、望风,被告人付某还雇用被告人刘某甲在夏东苑18幢楼下望风,被告人刘某甲获利人民币2000元。

综上,被告人付某、徐某甲开设赌场5场,赌场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1500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9500元;被告人刘某甲参与开设赌场5场,赌场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1500元,个人非法获利计人民币2000元。

本院查明
另查明,2014年12月9日晚,江阴市公安局西郊要塞派出所接举报称:江阴市夏东苑18幢805室有人赌博。民警当即前往,当场查获牛牛赌博一场,民警将参与赌博的付某、徐某甲、吴某乙、吴某甲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审查,被告人付某、徐某甲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年12月17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甲抓获。经审查,被告人刘某甲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某甲退出非法所得计人民币9500元,被告人刘某甲退出非法所得计人民币2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付某、徐某甲、刘某甲多次供述在卷,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林某甲、徐某乙、刘某乙、崔某、徐某丙、陈某、陆某甲、陆某乙、尹某、林某乙、吴某甲、许某、吴某乙等人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制作、拍摄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治安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表,刑事案件侦破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季啸宇提出:被告人刘某甲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徐某甲、刘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甲、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徐某甲、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季啸宇提出“被告人刘某甲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符合本案案情和事实,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徐某甲、刘某甲犯罪具体情节、悔罪表现,结合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季啸宇提出对被告人刘某甲适用缓刑的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徐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

四、被告人徐某甲、刘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分别计人民币9500元、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庄建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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