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龙南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赣0727刑初98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2017-07-27
审理经过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6日以龙检公诉刑诉【2017】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1、杨某2等人犯串通投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李某1、杨某2脱逃,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以(2017)赣0727刑初44号刑事裁定,中止对被告人李某1、杨某2的审理。
本院认为
经查:被告人李某1、杨某2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7日被龙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对被告人李某1、杨某2的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谢华
审判员:王勇
审判员:干晓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