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古丈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19)湘3126执104号
案件类型:执行
裁判日期:2019-04-28
案件描述
根据本院(2018)湘3126刑初6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叶某1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黄某2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冯某3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某1缴纳罚金三万元,被执行人黄某2缴纳罚金三万元,被执行人冯某3缴纳罚金二万元,判决确定的罚金刑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古丈县人民法院(2018)湘3126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冯某3、黄某2、叶某1的罚金刑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