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8)皖1602刑初82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11-18   阅读:

审理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8)皖1602刑初82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裁判日期:2018-09-26

审理经过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谯检刑诉[2018]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以谯检刑变诉[2018]5号变更起诉决定书,于2018年4月26日向本院变更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某、陈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赵启建、被告人宋某某及其辩护人崔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起,被告人宋某某从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达27197555432,并伙同其妻王某某在网上进行出售。

1、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50.1元。

2、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5常某1星)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00元。

3、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5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500元。

4、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10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0元。

5、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57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500元。

6、2017年3月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7、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8、2017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3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900元。

9、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10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0元。

10、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11、2017年5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7×××95,常某1)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12、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10×××37,宋某1)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3、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10×××37,宋某1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4、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10×××37,宋某1)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5、2017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10×××37,宋某1)出售2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16、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0×××45,宋某2)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7、2015年2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0×××45,宋某2)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8、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0×××45,宋某2)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9、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0×××45,宋某2)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20、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0×××45,宋某2)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21、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0×××45,宋某2)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22、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0×××45,宋某2)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23、2017年2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4×××20,徐某)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00元。

24、2017年3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34×××20,徐某)出售22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0元。

25、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4×××4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2×××63,兰某)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26、2015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4×××4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2×××63,兰某)出售2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00元。

27、2016年6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4×××4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2×××63,兰某)出售10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0元。

28、2017年3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4×××40)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2×××63,兰某)出售10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29、2017年5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5×××94)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5×××27,毛某)出售4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050元。

30、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5×××94)向一QQ好友(QQ号码为:25×××27,毛某)出售127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9000元。

后变更起诉为:2012年起,被告人宋某某从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伙同其妻被告人王某某在网上进行出售,非法牟利。

一、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销售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公民信息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宋某1(QQ号码为:10×××37)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其所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部分公司归属地、单位名称、店面等。

2、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宋某1(QQ号码为:10×××37)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其所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部分公司归属地、单位名称、店面等。

3、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宋某1(QQ号码为:10×××37)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4、2016年6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兰某(QQ号码为:22×××63)出售10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0元。亳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使用的QQ邮箱远程勘验,发现其中60000条公民信息包含姓名、电话号码、车主信息。

二、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在网上销售手机号码段的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宋某1(QQ号码为:10×××37)出售2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2、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4×××40)向QQ好友兰某(QQ号码为:22×××63)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3、2015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4×××40)向QQ好友兰某(QQ号码为:22×××63)出售2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00元。

4、2017年3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4×××40)向QQ好友兰某(QQ号码为:22×××63)出售10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5、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50.1元。

6、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50.1元。

7、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0元。

8、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5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500元。

9、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57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500元。

10、2017年3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11、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12、2017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3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900元。

13、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10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0元。

14、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15、2017年5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常某1(QQ号码为:37×××8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元。

16、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宋某2(QQ号码为:20×××45)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7、2015年2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宋某2(QQ号码为:20×××45)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8、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宋某2(QQ号码为:20×××45)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19、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宋某2(QQ号码为:20×××4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20、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宋某2(QQ号码为:20×××4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21、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宋某2(QQ号码为:20×××4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22、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宋某2(QQ号码为:20×××45)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元。

23、2017年2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徐某(QQ号码为:34×××20)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00元。

24、2017年3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59×××57)向QQ好友徐某(QQ号码为:34×××20)出售22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00元。

25、2017年5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5×××94)向QQ好友毛某(QQ号码为:25×××27)出售4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050元。

26、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5×××94)向QQ好友毛某(QQ号码为:25×××27)出售127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9000元。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交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等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其发送的信息都是公开的信息,客户反映接通率只有部分。其辩护人认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销售号码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犯罪前科,请求对王某某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销售给兰某的部分信息不真实。其辩护人认为:宋某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系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属于帮助犯,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宋某某判处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销售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公民信息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宋某1(QQ号码为:10×××37)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其所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部分公司归属地、单位名称等。

2、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宋某1(QQ号码为:10×××37)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其所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部分公司归属地、单位名称等。

3、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宋某1(QQ号码为:10×××37)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00元。

4、2016年6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号码为:12×××70)向QQ好友兰某(QQ号码为:22×××63)出售100000条信息,获利1000元。亳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使用的QQ邮箱远程勘验,发现其中50000余条公民信息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在案证实:

1、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账单明细、交易明细证明:2017年5月9日,毛某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支付4050元;2017年5月18日,毛某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支付9000元。

2、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零钱明细证明: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兰某银行卡交易明细。

3、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账单详情证明:徐某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于2017年2月20日、3月9日支付500元、2000元。

4、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交易明细证明:宋某2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使用郭林峰的银行卡支付钱款的记录。

5、调取证据通知书、光盘证明:调取账号SongCongYouQ126.com、WangShanYong8Q126.com、qimingmingQ163.com、59×××57Qqq.com自开户以来交易记录、曾经绑定的银行卡、手机号。

6、调取证据通知书、光盘证明:调取宋某1使用的QQ、微信绑定的手机号、银行卡、交易流水、邮件内容。

7、调取证据通知书、光盘证明:调取王某某使用的QQ邮箱内邮件内容。

8、调取证据通知书、光盘证明:调取王某某使用的QQ、微信绑定的手机号、QQ号、银行卡、交易流水。

9、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交易明细证明:调取周鹏、宋某某、王某某名下工商银行银行卡交易流水。

10、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证明:调取宋某某、王某某名下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银行卡交易记录。

11、扣押决定书、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扣押王某某使用的手机5部、计算机硬盘1个。

12、扣押决定书、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扣押宋某1使用的手机2部。

13、扣押决定书、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扣押常某1使用的手机手机3部、计算机硬盘1个、常某2使用的手机1部。

14、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使用的手机、计算机硬盘内储存数据进行提取、固定。

15、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对宋某1等人涉案扣押的手机、计算机硬盘内储存数据进行提取、固定。

16、QQ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使用QQ号12×××70和常某1使用QQ号37×××95的聊天记录。

17、QQ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使用QQ号12×××70和宋某1使用QQ号10×××37的聊天记录。

18、QQ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使用QQ号59×××57和宋某2使用QQ号20×××45的聊天记录。

19、QQ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使用QQ号15×××94和毛某使用QQ号25×××27的聊天记录。

20、QQ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使用QQ号14×××40和兰某使用QQ号22×××63的聊天记录。

21、QQ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使用QQ号59×××57和徐某使用QQ号34×××20的聊天记录。

22、照片证明:王某某使用电脑安装卓讯云客宝的页面。

23、用户证明、情况说明证明:QQ号码10×××97的客户为济南佰意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极速号码魔方注册用户,该公司通过极速号码软件为客户提供号码服务。号码来源分为3种:网络抓取,通过抓虫程序抓取互联网页面,进行号码数据的筛选;自主拨测,主动拨打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码,判断号码真实状态;用户上报,用户通过www.iyoogo.com自主上报相关的号码信息。

2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的年龄、身份。

25、到案经过证明:2017年6月28日凌晨亳州市公安局民警李志刚、锁春阳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

25、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宋某某于2017年9月30日到亳州市公安局投案。

26、前科证明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

27、鉴定意见证明:检材2017341HD01中提取扩展名为x1s的文件17732个、扩展名为x1sx的文件12个,大小合计22.1GB。将提取的文件中出现的符合手机号码规则的记录数进行统计数并进行统计并去重,得到53619648条符合手机号码规则的记录。

28、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证明:白色Lenovo牌笔记本电脑内发现名为《西安3000.txt》文件,导出文件并制作文件列表。其内储存数据为疑似手机号码的11位数字数据。部分截图计数8726条。(截图仅为电话号码。无其他内容)。

黑色Lenovo牌笔记本电脑经勘验未发现疑似涉案信息。

Netac牌固态硬盘共提取各类疑似涉案文档37个。其中《88802.x1s》、《乌鲁木齐股民五万.x1s》内储存疑似公民姓名及手机号码、属地等数据;另在《客户名单.rar》压缩文档内发现《整理》文件夹内有《车主资料.x1s》、《车主资料11.x1s》、及《亚邦医药终端客户信息.x1s》文档内储存疑似车辆号牌信息、公民姓名信息、公民身份证号码信息、公民居住地信息、银行开户信息及企业名称信息等敏感内容。

29、电话抽样记录证明:公安机关拨打王某某、宋某某销售给宋某1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的十个公民的电话,发现姓名和手机号码均吻合。

30、辨认笔录证明:王某某辨认出宋某某。

31、证人宋某1证言:其购买四次公民信息。2015年8月左右,其自QQ号码为12×××70处以100元的价格购买1000条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手机号码,有的信息还有客户的公司归属地、单位名称或者店名;2015年9月左右,其又从该号码处购买1000条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客户姓名、手机号码,有的信息还有客户的公司归属地、单位名称或者店名;2015年12月,其又购买1000条信息,其中500条个体户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住址,500条车主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2017年5月购买2000条信息,信息只有亳州地区人群的手机号和地区名称。

32、证人常某1证言:其为了做业务需要公民个人信息,自王某某处分11次购买385000条股民信息,支付11750.1元。购买的各个地区的股民个人信息,就是手机号码。

33、证人兰某证言:其自QQ号码为14×××40处购买4次个人信息。2015年9月份左右,其以100元的价格购买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地区、车主;2015年10月,其以400元或600元的价格购买20000条感染人信息,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地区;2016年6月13日,其以500元的价格购买100000条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括电话号码、姓名、地区;2017年3月13日,其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100000条个人信息,信息包括电话号码、姓名、地区。

3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西安策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公司获取西安本地股民电话资源系公司业务员宋某2从网上购买的,用其建行的银行卡支付的钱款。

35、证人宋某2证言、自述材料:其自QQ号码为59×××57处购买七次公民个人信息。2014年9月28日,其购买一次股民信息,对方未发送文档;2015年2月11日,其购买一次股民信息,对方未发送号码;2015年5月12日,其以100元的价格购买5000条股民信息;2015年5月19日,其购买10000条股民信息;2015年6月24日,其购买一次股民信息,多少条记不住了;2017年3月14日,其购买2000条股民信息;2017年4月26日,其购买2000条股民信息。信息的内容是个人地区的电话号码。164-168

36、证人毛某证言:其自QQ号码为15×××94处购买二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5月9日,其支付4050元购买450000条个人信息;2017年5月18日,其支付9000元,购买1270000条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只有电话号码。

37、证人周某、陈某2证言:毛某交给其的信息只有电话号码,没有姓名。

38、证人徐某证言:其自QQ号码为59×××57处购买二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2月20日,其支付500元购买5000条个人信息;2017年3月9日,其支付2000元购买22000条个人信息。信息内容仅有电话号码。

39、证人张某证言:其系济南佰意兴网络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极速号码魔方是其编程开发的,2011年投放市场。该软件是会员制的收费软件,提供号码检测服务和号码下载服务。极速号码魔方的程序没有单纯手机号码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QQ号码10×××97是公司的注册用户,注册时间是2013年8月29日,累计消费4158元。

40、证人池某证言:2015年0月,其自宋某1处购买500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手机号码和号码归属地。

41、证人常某2证言:常某1给过其公民个人信息,只有手机号码。

42、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其有四个QQ号码用于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分别是QQ号14×××40(昵称数据王国)、QQ号12×××70(昵称信息数据)、QQ号15×××94(昵称最新数据)、QQ号59×××57(昵称帝国数据)。

QQ号14×××40(昵称数据王国)贩卖信息的事实:卖给QQ号22×××63(昵称让爱纯粹)四次公民个人信息。2015年9月份左右以100元的价格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5年10月份左右,以400元或600元的价格出售2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6月13日,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3月13日,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

QQ号15×××94(昵称最新数据)贩卖信息的事实:

卖给QQ号25×××27二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5月9日,以4050元的价格出售4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5月18日,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127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

QQ号59×××57(昵称帝国数据)贩卖信息的事实:

卖给QQ号34×××20二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2月20日,以500元的价格出售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3月9日,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22000条公民个人信息。

卖给QQ号20×××45七次公民个人信息。2014年9月28日,以100元的价格出售股民信息,记不住多少条了;2015年2月11日,以100元的价格出售股民信息,记不住多少条了;2015年5月12日,以100元的价格出售5000条股民信息;2015年5月19日,以2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股民信息;2015年6月24日,以2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股民信息;2017年3月14日,以2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西安股民信息;2017年4月26日,以2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西安股民信息。

QQ号12×××70(昵称信息数据)贩卖信息的事实:

卖给QQ号为37×××85共十一次信息。2017年2月17日,以250.1元出售5000条新疆股民信息;2017年2月21日,以4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新疆股民信息;2017年2月28日,以3000元价格出售100000条常州股民信息;2017年3月17日,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50000条新疆股民信息;2017年3月28日,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57000条新疆股民信息;2017年3月29日,以3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江浙福建股民信息;2017年3月31日,以300元的价格10000条常州股民信息;2017年4月7日,以900元的价格出售30000条股民信息;2017年4月12日,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0条新疆股民信息;2017年4月25日,以3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福建股民信息;2017年5月8日,以300元的价格出售10000条常州股民信息。

卖给QQ号为10×××37共四次信息。2015年下半年,以100元的价格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5年下半年,以100元的价格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5年年底,以100元的价格出售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5月17日,以200元的价格出售2000条公民个人信息。

其丈夫宋某某自2013年开始在网上出售信息,一直到2015年5月份其接手的时候一直都是宋某某在做。其用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号时宋某某给其的,银行卡除了其自己的,别的银行卡都是宋某某给其的。其接手后,宋某某告知其先登录那4个QQ号,如有人加QQ要信息,就讲有信息,一角一条,对方会讨价还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价格。宋某某下载的公民个人信息都存在家中台式机电脑里,客户要买公民资源,其直接搜索就可以了。比如客户要买北京的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打“北京”在电脑中搜索。宋某某教过其使用卓讯云客宝和极速号码魔方软件,卓讯云客宝怎么下载其没有学会。其最初不会做WORD文档,在网上怎么用QQ给客户传送信息也是宋某某教的。

43、被告人宋某某供述:2009年,其在深圳一家投资顾问公司做电话直销,最初是编着号码段打电话,后来按照地方的企业黄页拨打电话,因为打电话的人太多,效果不是太好。后2013年其从网上购买下载了卓讯云客宝,主要是企业信息;其又从网上购买了极速号码魔方软件,该软件能够大量下载某个地区的手机号码,正好和卓讯云客宝相互补充。卓讯云客宝软件其注册的用户名是“超越自我”,注册的QQ号为10×××97,其充值两年,其下载各个地方的企业信息和公布在网上的个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箱等相关信息,其下载的信息都保存在家中电脑硬盘里面。客户需要带姓名的公民个人信息时,其把不需要的信息内容删除,只留下客户姓名和电话号码。2013年年中其在极速号码魔方注册,用户名“chaoyueziwo1”,注册手机号186××××5821,QQ号10×××97,其从软件下载分地区的号码段。客户如果需要某个地区的车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其分地区搜索这个地区的车主信息。其为了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四个QQ号,分别是QQ号14×××40(昵称数据王国)、QQ号12×××70(昵称信息数据)、QQ号15×××94(昵称最新数据)、QQ号59×××57(昵称帝国数据)。

2015年年初时其比较忙,就把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事情交给王某某。其让王某某把上述四个QQ号先登录,如果有人加她为好友咨询买信息,就把其下载的信息剪切做成文档或者EXCEL表格,把文档或表格直接拉到客户的聊天框里。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单纯的手机号码无法反应出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向他人出售手机号码段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宋某某向他人销售二十六起号码段的犯罪事实不予支持。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销售号码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王某某、宋某某销售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仅有姓氏,无法识别到特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对此4000余条信息不予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其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被告人宋某某犯罪以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其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王某某、宋某某向他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五万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对辩护人所提二被告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宋某某为谋取利益,在网上注册QQ号码,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由王某某对外出售,其行为积极主动,应认定为主犯,对宋某某的辩护人所提其系帮助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王某某、宋某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对外多次出售,其犯罪形态为犯罪既遂,不属于犯罪中止,对辩护人所提系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对王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宋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车海三

人民陪审员刘夏

人民陪审员李闪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忆晴

书记员孟飞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