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蒲某、唐某通过工程转包方式承揽了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业园工程。到2018年11月份,二人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拖欠125人工资共314万余元。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7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蒲某、唐某十日之内支付工人工资。犯罪嫌疑人蒲某、唐某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人工资。同年12月19日,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唐某、蒲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21日对此案立案侦查,于2019年9月3日移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主动对二人释法说理,讲清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打开了二人心结。后检察机关对唐某、蒲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9月9日,蒲某、唐某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结清,取得农民工谅解。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了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单处二人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典型意义】
1.善用释法说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来到检察机关,情绪非常激动。办案人耐心接待被害人并稳定被害人情绪,没有对该案“一诉了之”。随后找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了解原由,当得知是因为上线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后,办案人对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上线拖欠其工程款和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两个问题,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打开蒲某、唐某心结,促成问题解决。
2.宽严相济,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并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检察机关从追缴欠薪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二人感受到了司法关怀,表示以后要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