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0-02-02   阅读:

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以重庆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名义分别中标某工程劳务分包、材料供应、设备租赁项目。2017年至2018年,孙某某先后将部分工程发包、转包给他人。截至2018年6月底,孙某某、刘某某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共拖欠102人工资共计291万余元,该工程全面停工。2018年8月至9月,四川省马边县人社局分别向上述三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孙某某、刘某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孙、刘二人仍未按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18年11月,马边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在退回补充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与被告人孙某某沟通,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促使孙某某及刘某某于2019年2月至3月陆续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共计291万余元,稳定了农民工情绪,中标工程得以恢复施工。检察机关于2019年9月8日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缓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曾在马边县造成较大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工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矛盾化解。一是与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案情,为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政策支持。二是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积极沟通,充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促使二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危害性及后果,在一个月内将拖欠的工人工资结清。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化解社会矛盾。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