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炎陵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18)湘0225刑初2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裁判日期:2018-09-07
审理经过
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漳州市;因本案于2017年6月2日被炎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2018年6月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一审请求情况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炎检公诉刑诉[2017]71号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游金榜、尹贵明犯非法经营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小园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建泰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7)湘0225刑初6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游金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尹贵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小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建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游金榜、李小园提出上诉。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4日作出(2018)湘02刑终78号刑事裁定,撤销本院(2017)湘0225刑初67号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炎检公诉刑变诉(2018)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原指控游金榜、尹贵明犯非法经营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江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游金榜及其辩护人蔡胜文,被告人尹贵明、李小园、王建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6月份,
被告人尹贵明从被告人游金榜处多次购买大量精品白沙、黄芙蓉王、硬中华、钻石荷花、利群、蓝芙蓉王牌等伪劣卷烟,其中被告人游金榜曾三次邀集被告人王建泰共同运送假烟销售给被告人尹贵明。被告人游金榜销售伪劣卷烟金额597850元,被告人王建泰参与运输伪劣卷烟金额155750元,被告人尹贵明购买伪劣卷烟金额597850元,销售假烟获利60000余元。
被告人尹贵明将大量假烟分销给被告人李小园。被告人李小园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仍销往炎陵县、江西省多地,销售伪劣卷烟金额320000元,获利50000余元。
2017年5月份,被告人尹贵明为了方便销售假烟,花了1500元为李小园、伍某及其本人从游金榜处购买三本假烟草专卖许可证。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未经许可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三份,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小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建泰未经许可经营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游金榜辩称:转账支付的款项没有提供银行小票,不能确定就是尹贵明转给游金榜的;指控游金榜2017年5月10日开车送货销给尹贵明假烟870条,支付现金60500元、转账8000元,数额有误,现金交易一般不会超过3万;买卖假证的目的为了销售假烟,属于牵连犯,不能数罪并罚。辩护人蔡胜文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游金榜销售假烟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其买卖假证是为了方便销售假烟,出于同一目的触犯了两个罪名,应按牵连犯处理。
被告人尹贵明辩称:现金交易的数额不会超过3万元,办证也是为了卖假烟方便,请求依法查实。
被告人李小园辩称:尹贵明赠送的烟以及夹杂的一些真烟应当在总额中减去;销售给吴某的假烟退货部分应按实际价格计算;蔡某还拖欠一万余元货款能不能也予以核减。
被告人王建泰辩称:2017年5月10日送货销给尹贵明的假烟数额没有800多条那么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游金榜、王建泰销售假烟的事实。
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尹贵明多次通过
电话、微信与被告人游金榜联系并下单确定购买伪劣卷烟的数量和品牌。后被告人游金榜以利群烟40元条、黄芙蓉王烟80元条、精品白沙烟40元条、牡丹烟40元条等价格进货后,以利群烟60-80元条、黄芙蓉王烟100-150元条、精品白沙烟55元条、牡丹烟80元条的价格,通过快递、物流或直接送货的方式,向被告人尹贵明销售精品白沙、黄芙蓉王、硬中华、钻石荷花、利群、牡丹、蓝芙蓉王牌等伪劣卷烟。被告人尹贵明收到伪劣卷烟后,到炎陵县的中国农业银行进行无卡存款至户名为常某的银行账户(账号为6228480928744445075),或通过尹贵明(微信名“寻找足迹”)微信转账至游金榜(微信名“私烟商行”),或与游金榜现金交易。被告人游金榜销售伪劣卷烟金额563850元,在交易时缴获34000元,平均利润在20%左右,从中获利93000余元。被告人王建泰三次受被告人游金榜邀集参与运输伪劣卷烟金额121750元,在交易时缴获340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11月初的一天,尹贵明通过电话向游金榜购买
精品白沙烟25条(65元条),游金榜通过快递发货给尹贵明。11月4日,尹贵明收到货后,在中国农业银行存入1600元至游金榜提供的账户名为常某的银行账户中。
2、2016年11月初的一天,尹贵明通过电话向游金榜购买精品白沙烟20条(60元条)、黄芙蓉王烟10条(100元条),游金榜通过快递发货给尹贵明。11月7日,尹贵明收到货后,
在中国农业银行存入2700元至游金榜提供的账户名为常某的
银行账户中。
3、2016年11月中旬的一天,尹贵明通过电话向游金榜购买精品白沙烟25条(60元条),游金榜通过快递发货给尹贵明。11月11日,尹贵明收到货后,在中国农业银行存入1600
元至游金榜提供的账户名为常某的银行账户中。
4、2016年11月中旬的一天,尹贵明通过电话向游金榜购买精品白沙烟25条(60元条),游金榜通过快递发货给尹贵明。11月14日,尹贵明收到货后,在中国农业银行存入1400元至游金榜提供的账户名为常某的银行账户中。
5、2016年11月20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5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6、2016年11月21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45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7、2016年11月23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73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8、2016年11月25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
行ATM机上存入6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9、2016年11月29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
行ATM机上存入3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0、2016年12月2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5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1、2016年12月5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49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2、2016年12月7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36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3、2016年12月10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74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4、2016年12月12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
银行ATM机上存入61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5、2016年12月13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8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6、2016年12月16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61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7、2016年12月21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8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8、2016年12月23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91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19、2016年12月24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98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20、2016年12月31日,尹贵明通过上述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41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21、2017年1月2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5800元购得假烟。
22、2017年1月4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
4050元购得假烟。
23、2017年1月5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6850元购得假烟。
24、2017年1月7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3000元购得假烟。
25、2017年2月18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
8200元购得假烟。
26、2017年2月22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8800元购得假烟。
27、2017年2月23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0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28、2017年2月28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0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又通过微信转账400元,向游金榜购得假烟,共计10400元。
29、2017年3月3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8200元购得假烟。
30、2017年3月9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0000元
至常某账户中,又通过微信转账4050元,向游金榜购得假烟,共计14050元。
31、2017年3月12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10000元购得假烟。
32、2017年3月13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750元购得假烟。
33、2017年3月16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9000元购得假烟。
34、2017年3月18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2000元购得假烟。
35、2017年3月20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7000元购得假烟。
36、2017年3月23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
6700元购得假烟。
37、2017年4月1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25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38、2017年4月3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343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39、2017年4月6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
500元购得假烟。
40、2017年4月7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0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41、2017年4月9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5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又通过微信转账3400元,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共计18400元。
42、2017年4月15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
189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43、2017年4月18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3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又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向游金榜购得假烟,共计8000元。
44、2017年4月21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8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向游金榜购得假烟。
45、2017年4月26日,尹贵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6600元至常某账户中,又通过微信转账2300元,向游金榜购得假烟,共计18900元。
46、2017年4月27日,尹贵明通过微信向游金榜订购假烟,
并约好次日在湖南省和广东省交界的地点交易。4月28日上午,游金榜驾驶车牌号为粤×××丰田牌汽车,尹贵明驾驶车牌号为粤×××菲亚特牌汽车,在106国道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城口镇碰面,游金榜向尹贵明销售利群烟350条、黄芙蓉王烟50条,另赠送黄芙蓉王烟8条,尹贵明向游金榜支付现金32200元,微信转账3300元,共计35500元。
47、2017年4月28日晚上,尹贵明通过微信向游金榜订购
假烟,并约好在前一次地点现场交易。4月30日上午,游金榜、
尹贵明各自驾驶汽车在约定地点碰面,游金榜向尹贵明销售利群烟250条、黄芙蓉王烟150条,另赠送黄芙蓉王烟8条,尹贵明向游金榜支付现金42500元。
48、2017年5月2日,尹贵明通过微信向游金榜订购假烟,
并约好在前一次地点现场交易。5月4日凌晨3时许,游金榜、
王建泰驾驶粤×××丰田牌汽车,在约定地点向尹贵明销售利群烟350条、黄芙蓉王烟150条、精品白沙烟50条,另赠送黄芙蓉王烟11条,尹贵明向游金榜支付现金53250元。
49、2017年5月7日,尹贵明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支付
6200元购得假烟。
50、2017年5月8日,尹贵明通过微信向游金榜订购假烟,并约好现场交易。5月10日凌晨,游金榜、王建泰驾驶粤E187**丰田牌汽车将利群烟400条、黄芙蓉王烟100条、精品白沙烟300条、牡丹烟50条,另赠送黄芙蓉王烟20条,送至湖南省汝城县三江口路段,再由尹贵明驾驶粤×××汽车带路,双方将烟运至炎陵县霞阳镇滨江御景小区门卫室仓库,尹贵明向游金榜支付现金60500元,存入8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共计68500元。
51、2017年5月10日晚,尹贵明通过微信向游金榜订购假烟。次日游金榜通过物流将利群200条,另赠送黄芙蓉王2条发货给尹贵明。5月14日,尹贵明收货后,在农业银行ATM机上存入10000元至常某账户中,又通过微信转账,向游金榜
支付1900元,共计11900元。
52、2017年5月31日,尹贵明通过微信向游金榜订购假烟。6月1日晚,游金榜、王建泰驾驶粤×××汽车运送利群烟400条、黄芙蓉王烟100条、另赠送黄芙蓉王烟10条,从广州出发。6月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游金榜、王建泰和尹贵明在炎陵县霞阳镇滨江御景小区门卫室仓库进行交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伪劣卷烟利群400条、黄芙蓉王110条。此笔伪劣卷烟双方交易价格为34000元。经鉴定,缴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同日,炎陵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尹贵明用于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的现金57000元。
二、尹贵明销售假烟的事实。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尹贵明以利群烟60-80元条、黄芙蓉王烟100-150元条、精品白沙烟55元条、牡丹烟80元条的进价,从游金榜处购进伪劣卷烟后,以利群烟90元条、黄芙蓉王烟160-165元条、精品白沙烟60元条、牡丹烟90元条的价格,平均利润10%,销售给李小园、叶某,销售金额共计220791元,从中获利200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李小园从被告人尹贵明处以黄芙蓉王烟160元条、利群烟90元条、精品白沙烟60元条、硬中华烟260元条、牡丹烟90元条的进价,购买精品白沙、黄芙蓉王、利群品牌等大量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销往炎陵县、江西省多地,销售金额共计260291元(不含仓库、商行、家中查获的),从中获利63000余元。
2、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尹贵明以黄芙蓉王烟165元条、利群烟90元条、精品白沙烟65元条的价格销给叶某利群烟120条、精品白沙80条、黄芙蓉王80条,共计29200元,
从中获利5700余元。
被告人尹贵明到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李小园。
三、被告人李小园销售假烟的事实。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李小园从被告人尹贵明处以黄芙蓉王烟160元条、利群烟90元条、精品白沙烟60元条、硬中华烟260元条、牡丹烟90元条的进价,购买精品白沙、黄芙蓉王、利群品牌等大量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销往炎陵县、江西省多地,销售金额共计260291元(不含仓库、商行、家中查获的),从中获利63000余元。
1、2016年11月26日,李小园向炎陵县霞阳镇草坪村的贾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精品白沙烟30条(78元条)、黄芙蓉王烟4条(220元条),贾小英退回9包黄芙蓉王,销售金额为3000余元,获利700元。
2、2016年12月初至2017年春节前期间,李小园二次向炎陵县霞阳镇文化路新明日批发部的邝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
伪劣卷烟精品白沙烟45条(76元条),销售金额为3420元,
获利720元。
3、2017年1月,李小园二次向炎陵县霞阳镇京东五一批发部的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精品白沙烟50条(76元条),销售金额为3800元,获利800元。
4、2017年1月,李小园多次向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崩坑下
的孟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黄芙蓉王烟3条(218元条)、精品白沙烟10余条(76元条),销售金额为1400余元,获利320元。
5、2017年1月,李小园三次向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崩坑下
的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黄芙蓉王烟2条(218元条)、精品白沙烟10余条(76元条),销售金额为1200余元,获利280元。
6、2017年1月至4月期间,李小园多次向炎陵县霞阳镇火
车站斜对面的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精品白沙烟20余条(76元条)、黄芙蓉王烟15条(218元条),销售金额为4790元,获利1190元。
7、2017年2月的一天,李小园向炎陵县霞阳镇黄沙垅村中心组24号的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精品白沙烟1
条,销售金额为75元,获利15元。
8、2017年3月至4月期间,李小园多次向炎陵县邮缘宾馆旁报刊亭的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黄芙蓉王烟10条
(215元条)、精品白沙烟10条(76元条),销售金额为2900
元,获利700元。
9、2017年3月初至5月底,李小园六次向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佰鑫超市的吴某销售卷烟黄芙蓉王烟60条(210元条)、精品白沙烟64条(73元条)、利群烟50条(120元条)、硬中华烟50条(370元条)、和气生财烟4条(478元条)、长嘴利群烟10条(185元条)。吴某实际支付李小园现金42890元(第四次和气生财烟4条、精品白沙烟10条未付款),后退货硬中华烟26条、利群烟23条、长嘴利群烟10条,退回烟款实际金额为14230元。其中和气生财烟4条(起诉书已核减)、黄芙蓉王烟30条、精品白沙烟30条为真烟,共计金额为10402元,故李小园销售给吴某的伪劣卷烟的金额为18258元,获利2748元。
10、2017年4月,李小园三次向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计
生委楼下便民平价店的肖某销售卷烟黄芙蓉王烟100条(213
元条)、利群烟100条(115元条)、精品白沙烟80条(73元条)、牡丹烟50条(93元条)、精品白沙烟二代10条(94元条)、相思鸟烟10条(22元条),肖某支付李小园现金44450元。其中精品白沙烟二代10条(起诉书已核减)、相思鸟烟10条(起诉书已核减)、黄芙蓉王烟50条、精品白沙烟30条、利群烟25条为真烟,共计金额为16875元,故李小园销售给肖某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金额为27575元,
获利5325元。
11、2017年4月,李小园向江西省井冈山市龙市镇老蔡购物商场的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黄芙蓉王烟50条(218元条)、利群烟150条(120元条),销售金额28900元,获利7400元。
12、2017年4月的一天,李小园向江西省泰和县山果路广
汕礼品店的宋某推销卷烟,双方互留电话和微信号码。2017年5月初的一天,李小园向宋某销售卷烟黄芙蓉王烟75条(单价218元条)、利群烟82条(122元条)、精品白沙烟二代10条(88元条),宋某付给李小园现金20234元,并微信转账7000元。同年5月中旬的一天,李小园向宋某销售卷烟利群烟150条(122元条)、黄芙蓉王烟50条(218元条)、硬中华烟20条(383元条),宋某付给李小园现金31460元,并微信转账5400元。其中黄芙蓉王烟75条为真烟,金额为16350元,故李小园销售给宋某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金额为47744元,获利12784元(未含精品白沙烟二代利润)。经鉴定,从宋某处扣押的李小园销售剩余的3包精品白沙烟二代、15条利群烟、10.7条黄芙蓉王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13、2017年4月的一天,李小园向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镇消防大队旁湖南批发部的潘1某销售卷烟利群烟200条(123元
条)、黄芙蓉王烟100条(219元条)、硬中华烟20条(376
元条)、牡丹烟56条(100元条),销售金额为59620元。其中硬中华烟1条、黄芙蓉王烟24条为真烟,金额为5632元,故李小园销售给潘1某的假冒伪劣卷烟的金额为53988元,获利13848元。
14、2017年4月至5月,李小园三次向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镇老谈杂货店的潘2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硬中华烟20条(383元条)、利群烟400条(150条单价为123元条,250条单价为120元条)、牡丹烟50条(118元条),销售金额为62000元,获利16300元。经鉴定,从潘2某处扣押的李小园销售剩余2包利群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15、2017年5月的一天,李小园向江西省泰和县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利群烟3条(123元条)、黄芙蓉王烟4条(218元条),销售金额为1241元,获利300元。
2017年6月2日,在被告人李小园租赁的炎陵县霞阳镇滨江御景小区门卫室仓库、经营的鸿旺商行店铺以及李小园家中,共扣押查获伪劣卷烟精品白沙烟207条、黄芙蓉王130.6条、长嘴利群烟10条、硬中华烟29.7条、钻石荷花烟2条、利群烟401条、蓝芙蓉王烟1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价值123975元,且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同日,炎陵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李小园违法所得47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公诉机关提供的:
1、被告人游金榜的供述,证实2016年12月底认识尹贵明,
游金榜是尹贵明销售假烟的供货商。端午节前后一两天,尹贵明下
单利群400条、黄芙蓉王100条,配烟10条,这批货利群60元条,黄芙蓉王100元条,尹贵明要付给游金榜34000元。游金榜从李先生那里按黄芙蓉王80元条,利群40元条买来的。游与尹约定由游金榜送货到炎陵县,游金榜电话联系王建泰,告诉其要到湖南交货。尹贵明一般通过微信转账、现金付款和无卡存款方式付款给游金榜。无卡存款的银行卡是游金榜从广州地摊上花了800元买的,账户名是常某。王建泰知道游金榜卖假烟的事情,王建泰以前也帮游金榜寄过假烟,而且王建泰二次陪游金榜送假烟到湖南。有很多人卖假烟赚高额差价,游金榜认为这就是商机,觉得别人能赚到钱,他也可以赚钱。
2、被告人尹贵明的供述,证实因为建房子欠了钱,卖假烟利
润很高,就想赚钱还账。2016年11月份开始和游金榜做假烟生意
的。利润有5-6万元。6月2日的货款是34000元,加上前几天
在茶陵拿那批货还有16000元没有付,这次一共准备了5万元。从游金榜手上买利群是60元条、黄芙蓉王100元条。今年5月10日左右,尹贵明微信下单黄芙蓉王100条、利群400条、精品白沙300条、50条牡丹,在汝城三江口接游金榜,尹贵明开车在前面带路,游金榜直接到了滨江御景门卫室,这次进价黄芙蓉王130元条、利群75元条、精品白沙55元条、牡丹80元条。后以黄芙蓉王160元条、利群90元条、精品白沙60元条、牡丹90元条卖给李小园的。这次王建泰也来了。一般通过电话和微信下单,付款是银行直接存现金到游金榜提供的账户上,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现金存款都是户名为常某的农业银行卡。然后他们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发货到炎陵,假烟都是自己去取货。因为游金榜卖给别人的货在物流被扣了,担心物流不安全了,就商量送货,送货是4月底开始的。一共送过5次,第一次是五一劳动节前几天的样子,李小园先和尹贵明说要拿350条利群、50条黄芙蓉王,尹就跟游金榜下单,约定在广东省仁化县城城口公安检查站碰面,碰面后一起开到汝城县三江口路段交易。按利群80元条、黄芙蓉王150元条,算好货款一共35500元。卖给李小园是按黄芙蓉王160元条、利群90元条。第二次是第一次送货当晚向游金榜下单250条利群、150条黄芙蓉王,约定第二天早上在原来的位置碰面,到了仁化县检查站已经7点钟了,碰面后一起开车到了汝城县三江口路段交易。利群80元条、黄芙蓉王150元条,算好货款42500元。第三次是第二次的后几天,按照李小园的要求,尹贵明向游金榜下单350条利群、150条黄芙蓉王、50条精品白沙,约定第二天在原来的位置碰面,到了仁化县是凌晨三点左右,这次对方是两个人来的,碰面后又一起开车到汝城县三江口路段交易。按利群80元条、黄芙蓉王150元条、精品白沙55元条,算好货款53250元。尹贵明负责在广东买假烟进货,把买来的烟卖给李小园、钟某夫妻,尹贵明赚取中间差价,与李小园都是现金结账。尹也开车带李小园到江西去推销烟、送货,确定每次去江西送的假烟都是从小区门卫室仓库拿的假烟,大部分卖到了江西宁冈、井冈山、泰和。从游金榜购买的假烟除了卖给李小园还卖给了叶某。
3、被告人李小园的供述,证实李小园知道尹贵明的假烟没有烟草公司的正规编码,而且尹贵明没有烟草专卖证,后来抽了烟的人说味道不对。从尹贵明拿烟是黄芙蓉王160元条、利群90元条、长嘴利群160元条、硬中华260元条、精品白沙60元条、牡丹90元条,卖给客户黄芙蓉王200-218元条、利群110-123元条、长嘴利群185元条、硬中华370元条、牡丹90-95元条。给黄沙垅开麻将馆的“霞妹几”送了2条精品白沙是尹贵明的,后来退回来一条。龙市镇会师桥附近的佰鑫商行,老板姓吴,第一次送货30条黄芙蓉王,第二次50条硬中华、30条精品白沙,第三次30条黄芙蓉王、10条长嘴利群、4条精品白沙,第四次4条和气生财、10条精品白沙,第五次20条精品白沙,第六次是50条利群,后来他退了26条硬中华、23条利群、10条长嘴利群,这次除了第一次送的30条黄芙蓉王、第二次30条精品白沙、第四次送的4条和气生财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龙市镇计生委旁边便民平价超市老板叫肖某,送了三次,第一次50条黄芙蓉王、50条利群,第二次50条黄芙蓉王、50条利群、50条精品白沙、50条牡丹,第三次30条精品白沙、10条精品白沙二代、10条相思鸟。第一次和第三次都是真烟。茨坪镇的老蔡批发部,老板姓蔡,第一次送了50条利群、50条黄芙蓉王,第二次送了100条利群、50条黄芙蓉王,第二次送的100条利群和50条黄芙蓉王是假的。泰和县的广汕礼品店老板姓李,第一次送了100条黄芙蓉王、100条利群,第二次送了150条利群、50条黄芙蓉王、20条硬中华、10条精品白沙二代、15条精品白沙,第二次送的150条利群、50条黄芙蓉王、20条硬中华是假的。茨坪镇的湖南批发部,老板叫潘1某,第一次送了100条利群、100条黄芙蓉王、20条硬中华、6条牡丹,第二次100条利群、50条牡丹、10条硬中华。第二次送的100条利群、50条牡丹、10条硬中华是假的。茨坪镇消防大队附近的老谈商行,老板姓潘,女的,第一次送的50条利群、50条牡丹,第二次100条利群,第三次150条利群,这次只有第二次送给她的烟中有30条假的,其他都是真的。在炎陵明日批发部送了三次,第一次20条精品白沙,第二次25条精品白沙,第三次30条精品白沙没有要,都是尹贵明那里拿的假烟。五一批发部送了二次,第一次20条精品白沙,第二次30条精品白沙,都是尹贵明那里拿的假烟。江西泰和县新华超市,送了15条精品白沙、5条精品二代、10条利群、5条黄芙蓉王,除了5条精品二代都是假烟的。炎陵县颜家村拱桥的店子送了2条黄芙蓉王和10多条精品白沙,这个店子不远送了3条黄芙蓉王和10多条精品白沙烟,两家都是送的假烟。炎陵县火车站路口斜对面的早餐店一起送了15条左右黄芙蓉王、20多条精品白沙,都是尹贵明那里拿的假烟。邮缘宾馆前面的报刊亭送了10条精品白沙和10条黄芙蓉王,都是尹贵明那里拿的假烟。去年11月份的时候我家邻居伍成贵过世的时候我送了30条精品白沙和4条黄芙蓉王,后来退了9包黄芙蓉王,都是尹贵明那里的假烟。
4、被告人王建泰的供述,证实2017年6月1日下午接到游金榜电话,说去湖南一趟送货,因为前段时间和游金榜来湖南送过一次假烟,当时就知道去送假烟。从广州出发,快上高速的时候是王建泰开车的,一直到韶关下高速。游金榜告诉假烟是从广东揭阳市运过来的。销售假烟分工王建泰负责开车接货和送货。到炎陵县送假烟两次,一次是2017年5月10日左右,一次就是6月2日。5月10日左右,王建泰和游金榜接了货就往湖南走,在韶关高速路口就是尹贵明接他们的,之后一直跟着尹贵明到了炎陵那个保安亭卸货。除了直接送货来炎陵外,王建泰还通过快递的方式给炎陵县一个姓尹的老板寄过假烟。在销售假烟过程中分过五次红,还从5月份起每月给我8000元开车工资。2017年5月1日过两三天,游金榜喊我和他一起去送货,开车往湖南走,两人轮流开,我们导航是到仁化县城口镇。到了城口时候是已经凌晨3点多了,碰面以后,尹贵明的车走在前面,游金榜的车跟在后面,怕有拦车,过了广州和湖南的检查站,再往前开了两三公里的地方交货。接货的人是当场被抓的这个姓尹的,当时对方好像是两个人。货款是通过微信转账给游金榜,或存现金到游金
榜提供的卡里,一般送货都是付现金,还有寄快递货到付款的。
5、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帮助李小园卸货、搬货到滨江御景门卫室仓库,以及和李小园、尹贵明一起去江西、炎陵县送货的情况。2016年年底时,钟某送过假烟到明日南杂批发部、五一批发部、邮缘宾馆门口报刊亭、颜家村拱桥边商店、火车站老鸭汤对面早餐店,还有私人家里做红白喜事的时候也送过假烟。
6、证人常某的证言,证实账号为×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不是常某本人办理的,也从未使用。
7、证人伍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伍某与尹贵
明、李小园一起去江西推销假烟。5月初尹贵明喊他一起去广东接
货,走到汝城三江口路段,对方将烟放在尹贵明车上,接了烟放在滨江御景门卫室。第二次是5月10日左右,与尹贵明一起到三江口等对方送货的车,尹贵明开着车引着对方直接到了炎陵县滨江御景小区。辨认2017年5月4日对方与尹贵明到郴州汝城三江口接货的男子就是游金榜、王建泰。
8、证人叶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以来,叶某从尹贵明处购进假烟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情况。
9、证人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第一次送了75条黄芙蓉王、82条利群、10条精品白沙二代,价格是黄芙蓉王烟218元一条、利群122元一条、精品白沙二代是88元一条,一共27234元,当时付了20234元现金,然后微信又转账给她7000元。第二次送了150条利群、50条黄芙蓉王、20条硬中华,黄芙蓉王218元一条、利群122元一条,硬中华383元一条,一共是36860元,给了她31460元现金,微信分两次转账了5400元。辨认李小园就是销售卷烟的女子,尹贵明就是李小园称在烟草局上班的哥哥。
10、证人吴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第一次送货30条黄芙蓉王,付了6300元现金。第二次50条硬中华、30条精品白沙,付了20690元现金。第三次30条黄芙蓉王、10条长嘴利群、4条精品白沙,付了38440元现金。第四次4条和气生财、10条精品白沙,未付款。第五次20条精品白沙,付了1460元现金。第六次是50条利群,付了6000元现金。进货的价格是硬中华370元一条、精品白沙73元一条、黄芙蓉王210元一条、长嘴利群185元一条、和气生财478元一条。后来吴波退了26条硬中华、23条利群、10条长嘴利群。辨认李小园就是销售卷烟的女子。
11、证人蔡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送了50条黄芙蓉王、200条利群,利群121元一条、黄芙蓉王220元一条,付了35200元。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尹贵明就是一起送货的男子。
12、证人潘2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第一次送的20条硬中华、150条利群、50条牡丹,付了32000元。第二次100条利群,付了12000元。第三次150条利群,付了18000元。硬中华383元一条、利群123元一条、牡丹118元一条。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13、证人肖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第一次送给50条黄芙蓉王、50条利群,付了16400元。第二次50条黄芙蓉王、50条利群、50条精品白沙、50条牡丹,付了24700元。第三次30条精品白沙、10条精品白沙二代、10条相思鸟,付了3350元。价格是黄芙蓉王213元一条、利群是115元一条、精品白沙是73元一条、牡丹是93元一条、精品白沙二代94元一条、相思鸟22元一条。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14、证人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第一
次送100条利群、100条黄芙蓉王、20条硬中华、6条牡丹,付了
42300元,第二次送了130条利群、50条牡丹,付了21250元。
进货价是利群123元一条、黄芙蓉王219元一条、硬中华是376元一条、牡丹是100元一条。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15、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有个湖南的女子到店推销卷烟,从其手上购买了4条黄芙蓉王、3条利群,谈好的价格是黄芙蓉王218元一条、利群是123元一条。
16、证人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后来有人抽了李小园送来的是假烟,所以就退给李小园了,李小园实际卖给她1条精品白沙、一条盖白沙。精品白沙李小园说给75元一条。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17、证人邝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第一
次、二次、三次各送了30条精品白沙、20条黄芙蓉王,第四次送了40条精品白沙、20条黄芙蓉王,第五次、六次各送了30条精品白沙、20条黄芙蓉王,后来一个老乡说这烟有问题,就再也没有要她的烟了。精品白沙80元一条、黄芙蓉王225元一条卖出去。邝建麟每条精品白沙赚3元,黄芙蓉王赚6元。辨认李小园就是
推销卷烟的女子。
18、证人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2017年1月份送了两次,一次是20多条,另一次是30条,都是精品白沙。和烟草公司的进货价格一样是76元一条。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19、证人孟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李小园一共送
了四次烟,每次送了三、四条烟,有十几条烟的样子,三条黄芙蓉王。大概按精品白沙76元一条,黄芙蓉王按218元。十几条精品白沙一共是800元左右,三条黄芙蓉王一共650多元。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20、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过年前一直到年后李小园送了三次货,每次都送了三、四条烟,按76元一条精品白沙、218元一条黄芙蓉王的价格,十几条精品白沙800元左右,两条黄芙蓉王430元。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21、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去年过年前一直到今年四月份,一共送了七八次,一共进了16条左右黄芙蓉王、24左右条精品白沙。精品白沙77元一条、黄芙蓉王220元一条。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22、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2017年3月开始李小园送了四次烟,第一次4条精品白沙、4条黄芙蓉王,后面三次都是二三条精品白沙和黄芙蓉王,软白沙总共两至三条的样子。一共十条精品白沙、十条黄芙蓉王。从那个女子那里购进卷烟的价格是精品白沙76元每条、黄芙蓉王215元每条,跟市场价一样。辨认李小园就是推销卷烟的女子。
23、证人贾某的证言,证实操办丈夫丧事从李小园处第一次购买两三条精品白沙,第二次80条精品白沙和4条黄芙蓉王。李小园按精品白沙78元一条、黄芙蓉王220元一条卖给她的。
24、证人黄某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证实2016年12月
24日,株洲市顺丰快递报告株洲市烟草专卖局有人通过快递运送假烟,开箱检查鉴定都是非法生产的卷烟。这批货是发往炎陵,收货人是一辆驾驶粤×××的男子。辨认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尹贵明就是多次到炎陵县顺丰快递公司、检测线旁物流站收取广州寄来的卷烟的男子。
25、物流、快递单据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至案发,有大量从广州发往炎陵的物流、快递,收件人联系电话为尹贵明手机号码1827421****、17352729511,以及炎陵县顺丰快递公司投送员辨认尹贵明为收件人的男子。
2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县支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证实2016年11月起,交易地点181398、181289往该账户转存大量现金的时间、金额。
27、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编号湘烟鉴检20176120、20176121、20176122、20177175、20177176、20177138),证实现场扣押游金榜和尹贵明交易的510条卷烟,李
小园经营的商行、仓库、家中搜查的781.3条卷烟,以及XX珠、
潘2某处扣押的李小园销售的27.2条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8、炎陵县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以及收据、租房合同,证实李小园租用炎陵县霞阳镇滨江御景门卫室为仓库。
29、炎陵县公安局制作的指认现场照片、笔录,证实尹贵明指
认李小园在江西的销售假烟经销点,游金榜、王建泰指认炎陵县霞阳镇滨江御景门卫室为卸货假烟的仓库。
30、炎陵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照片,证实尹贵明、游
金榜、王建泰互相辨认的情况。
31、炎陵县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照片,证实从李小园经营的炎陵县鸿旺商行搜查假烟,从李小园家中搜查假烟、现金、手机的事实。
32、炎陵县公安局制作的检查笔录、照片,证实6月2日检查炎陵县霞阳镇滨江御景小区门卫仓库、粤×××小车、粤×××小车,搜查出手机、假烟、交易现金等物品,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卡从游金榜随身携带的包内查出的事实。
33、炎陵县鸿旺商行1-6月订货明细,证实李小园从烟草局
订购了中华(硬)1条、芙蓉王(硬)179条、白沙(精品)192
条、利群25条、白沙(精品二代)5条、白沙(和气生财)86条、相思鸟29条、白沙(软)95条、白沙(硬)195条、芙蓉王(蓝)21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6条、双喜(软)14条、双喜(硬经典)3条、双喜(硬经典1906)6条、双喜(软珍品好日子)1
条。
34、视频材料,证实车牌号粤×××、粤×××进出炎陵县东卡口、西卡口的时间;滨江御景小区门口监控视频,以及尹贵
明在农业银行存款监控视频情况。
35、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付通数据(附光盘两个),证实尹贵明、游金榜微信转账往来时间、金额等情况。
36、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湘公物鉴(电证)字[2017]504号检验报告(附光盘一个),证实从扣押的尹贵明、游金榜、王建泰、李小园、钟某的8台手机中数据文件显示尹贵明、游金榜买卖假冒伪劣卷烟(含五次现场交易前后微信聊天记录)的事实,李小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事实,以及王建泰与游金榜关于假烟邮寄的聊天记录等事实。
37、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湘烟价证[2017]0248号价格证
明,证实李小园经营的商行、仓库、家中搜查的781.3条卷烟价值123975元。
38、扣押材料和追缴材料。
39、归案经过材料。
40、被告人尹贵明的立功材料、前科材料和户籍证明。
41、被告人游金榜、李小园、王建泰的户籍证明。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核实,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李小
园、王建泰对于证据本身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本院均予以认定,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游金榜辩解尹贵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烟款部分,没有银行小票佐证,不能确定转款人就是尹贵明;本院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与尹贵明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监控录像视频时间高度吻合,且有尹贵明转账后拍照微信发送图片给游金榜的截图印证,故本院对尹贵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游金榜购买假烟事实部分均予以认定。被告人游金榜、王建泰辩解2017年5月10日游金榜开车送货销给尹贵明假烟870条,支付现金60500元、转账8000元,数额有误,现金交易一般不会超过3万;本院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尹贵明的供述与微信聊天记录物证鉴定光盘证实,尹贵明2017年5月8日向游金榜下单的假烟数量为:利群400条、黄芙蓉王100条、精品白沙300条、牡丹50条;被告人尹贵明的供述证实游金榜送货时附加配送了利群20条,当面支付现金60500元、转账支付5000元;常某中国农业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证实转账支付为8000元。综合以上证据,微信下单数量与被告人尹贵明的供述的交易数量相互印证,支付货款有被告人尹贵明的供述与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实,对被告人游金榜、王建泰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尹贵明辩解现金交易的数量没有这么多,每次现金交易没有超过3万;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尹贵明的供述证实的每次现金交易的数量、金额与微信聊天记录下单数量相互印证,对于被告人尹贵明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李小园辩解尹贵明赠送的假烟不能计算为犯罪金额,依照法律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金额以销售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作为计算标准,被告人李小园的辩解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小园辩解销售给吴波的假烟被退回的金额7130元有误;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小园的供述与证人吴波的证言关于退回假烟的数量相互印证,为:硬中华26条、利群23条、长嘴利群10条,按销售价格计算金额总计14230元,对被告人李小园的辩解本院予以支持,应按照实际金额予以核减14230元。被告人李小园辩解销给蔡国龙的假烟拖欠金额1万余元应予核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小园的供述和证人蔡国龙的证言均证实属于现金交易,李小园的辩解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即使是存在赊欠货款事实也不影响犯罪金额的认定,本院对于被告人李小园的辩解不予采信。被告人李小园辩解销售的烟草中夹杂有一些真烟应予核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小园的供述证实,销往吴波处有黄芙蓉王烟30条、精品白沙烟30条、和气生财烟4条;销往肖桂英处有黄芙蓉王烟50条、利群烟25条、精品白沙烟30条、精品白沙烟二代10条(起诉书已核减)、相思鸟烟10条(起诉书已核减);销往XX珠处有75条黄芙蓉王烟;销往潘某处有黄芙蓉王烟24条(订货明细黄芙蓉王烟179条-吴波30条-肖桂英50条-XX珠75条)、硬中华烟1条均为真烟,符合被告人李小园经营的“炎陵县鸿旺商行”于2017年1-6月从炎陵县烟草专卖局订购了硬中华烟1条、利群烟25条、相思鸟烟29条、和气生财烟86条、黄芙蓉王烟179条、精品白沙烟192条、精品白沙烟二代5条、新精品白沙烟二代6条的客观范围和事实。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吴某、肖某、宋某、潘1某四处销售的真烟已在查明事实中予以核减,对被告人李小园的辩解,本院予以采信。其他事实,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李小园、王建泰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四、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事实。
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尹贵明为方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且伪劣卷烟,花了1500元为李小园、伍某及其本人,从被告人游金榜处购买三本假烟草专卖许可证副本。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公诉机关提供的:
1、被告人尹贵明的供述,证实2017年5月底,李小园说能否搞几个假烟草证来,因为在江西送烟时,有人问烟草公司配送的比较少,她为什么能够搞到这么多利群烟,别人怀疑她。尹贵明和伍某去广州做车辆年检时,游金榜安排他们住下,尹贵明和游金榜联系买假证的事,游金榜说小意思他可以搞定,之后尹贵明把所要办理的假烟草证名字及编码告诉了游金榜。第三天游金榜告诉尹贵明证件办好了,放在荔枝盒里,一本假证要500元。假烟草证的编码打在假烟上,以前都是打的李小园的烟草证上的编码,6月2日现场被抓的假烟上面的编码就是李小园假证上的编码,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防止江西的买家怀疑他们卖假烟。
2、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家里有两本烟草专卖证,一本真的一本假的。4-5月份时,听尹贵明说过可以在广州搞到假烟草证给李小园。李小园拿这本假烟草证用来卖假烟。
3、证人伍某的证言,证实第三次是陪尹贵明去广州车辆年检。尹贵明告诉伍某没人要他推销的烟,是因为李小园有烟草证,伍某没有。说他有办法在广州那边办理一个假的烟草证500元一本。在广州车辆年检的时候办好的假证,总共三本。
4、炎陵县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照片,证实从尹贵明家中
搜查假烟草许可证副本一本,以及钟某、伍某上交的假烟草许可证副本各一本。
5、炎陵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2份,证实李小园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尹贵明、伍某没有办理记录。尹贵明、伍某、李小园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30225100784、430225100995、430225100672)均系假证。
6、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湘公物鉴(电证)字
[2017]504号检验报告(附光盘一个),证实从扣押的尹贵明、游金榜手机中数据文件显示尹贵明、游金榜买卖假烟草许可证的微信聊天文字、图片记录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核实,被告人游金榜、王建泰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王建泰无烟草专卖许可
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其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个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全案涉案销售金额为563850元,处罚较重的规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王建泰应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小园具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其行为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个罪名,鉴于其销售伪劣卷烟来源于游金榜、尹贵明,从全案考虑应适用同一罪名,故应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三份,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李小园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王建泰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不成立,本院予以纠正。辩护人蔡胜文提出被告人游金榜销售假烟的作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属于牵连犯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本案中,公诉机关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原审没有发生变化,抗诉理由也是针对原审对买卖假证行为作为牵连犯处理持有异议,故对于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李小园、王建泰的科刑问题应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处理。在游金榜、王建泰的共同犯罪部分,游金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建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尹贵明具有犯罪前科,且在销售假烟链条中居间起重要作用,酌情可从重处罚。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李小园、王建泰在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尹贵明到案后协助抓获同案人,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不久即案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李小园、王建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游金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尹贵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李小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王建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游金榜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尹贵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李小园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19年6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王建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随案移送本院的被告人游金榜所有的丰田牌小车1台、被告人尹贵明所有的菲亚特牌小车1台、假烟草证3本予以没收;手机8台作为物证,予以处理;被告人游金榜个人物品银行卡3张,被告人尹贵明个人物品银行卡2张,被告人王建泰个人物品银行卡1张,发还本人;
六、没收被告人李小园储存的精品白沙、黄芙蓉王、利群(长嘴)、硬中华、钻石荷花、利群、蓝芙蓉王等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781.3条,以及被告人游金榜、尹贵明当场交易的利群、黄芙蓉王等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510条,共计1291.3条,由扣押机关炎陵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七、对于炎陵县公安局当场收缴的被告人尹贵明用于购买假烟现金5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八、依法追缴被告人游金榜的违法所得93000元,被告人尹贵明的违法所得20000元,被告人李小园的违法所得63000元,上缴国库;本案依法冻结了游金榜银行帐户资金58688.57元、尹贵明银行帐户资金49061.01元、王建泰银行帐户资金85349.97元,扣押被告人李小园现金47100元,在执行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过程中再依法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房元平
人民陪审员霍保华
人民陪审员潘琼程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莉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