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博刑初字第00057-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6-06-13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以(2015)博刑初字第00057号刑事裁定,对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车某1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中止审理。
本院认为
经查,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施琼
代理审判员邓维丽
人民陪审员潘立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