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浙温刑执字第1092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3-01-01
案件描述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2012)温鹿刑初字第16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胜群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执行机关温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5月2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林胜群在服刑期间,能服从管教,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林胜群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林胜群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刑期至2013年6月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继松
审判员叶峰
审判员林丽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月××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熙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