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6)湘刑申30号徇私枉法罪刑事决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7-18   阅读:

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湘刑申30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7-05-03

审理经过

原审被告人陈默犯徇私枉法罪一案,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8日作出(2010)永刑初字第23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默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3日作出(2011)郴刑二终字第42号刑事裁定。原审被告人陈默仍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默的申诉符合刑事案件再审立案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