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浙温刑执字第121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3-06-20
案件描述
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2012)温鹿刑初字第16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蒋理锋犯徇私枉法罪,判处一年。执行机关温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6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蒋理锋在服刑期间,能服从管教,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蒋理锋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蒋理锋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刑期至2013年8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继松
审判员叶峰
审判员林丽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熙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