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赣04刑终13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20-04-02
审理经过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晖、丁风华犯徇私枉法罪一案,于2020年3月5日作出(2019)赣0483刑初13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丁凤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丁风华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丁风华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丁风华撤回上诉。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2019)赣0483刑初130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蔡报刚
审判员夏亮
审判员张欢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