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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2刑初15号徇私枉法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11-21   阅读:

审理法院:黎川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9)赣1022刑初1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审理经过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黎检刑诉【2019】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某1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照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0刑辖16号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伍某1及其辩护人杨乐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被告人伍某1涉嫌受贿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伍某1在任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民爆物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曾某、邹某、牛某、何某2、何某1、元某1等6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6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曾某送的人民币3.4万元。

1、2010年1月至9月,曾某伙同他人经营乐安“福宁按摩城”期间,为得到伍某1对其被查处过程中从轻处罚以及继续经营给予关照。伍某1先后四次在其家中或办公室收受曾某自己或通过陈某1送的人民币共计1万元。

2、2011年1月3日,伍某1在其办公室收受曾某送给的人民币0.6万元,为曾某与邹某等人合伙在鳌溪镇鳌溪村何元村小组开设的赌场案中给予关照。

3、2014年4月,伍某1为曾某与邹某、邹志平等人在乐安县城胡家巷等地开设赌场给予关照,先后于2014年9月在其办公室、10月在其家中两次收受曾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0.8万元。

4、2017年11月,伍某1在其家中收受戴某1委托曾某送给的人民币1万元后,为乐安县山砀镇一赌场查抄案给予关照。

(二)收受邹某送给的人民币2.5万元。

1、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伍某1在其办公室收受邹某送给的人民币0.5万元后,为邹某与他人合伙开的“转盘”游戏机厅被查处一事提供关照。

2、2011年1月3日,伍某1在原乐安大酒店内的外婆家酒店收受邹某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后,为邹某与曾某等人在乐安县鳌溪镇鳌溪村何元村小组开设的赌场被查处一事提供关照。

(三)收受牛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

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伍某1在担任乐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期间,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监管与审批的职务便利,为乐安县鸿顺民爆服务有限公司在民爆物品的使用、购买、运输、安全监管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四次在办公室、县公安局门口等地收受牛某每次所送人民币2万元,共计8万元。

(四)收受何某2送给的人民币0.5万元。

2014年4月初的一天,伍某1在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停车场边上收受何某3通过何某2送的人民币0.5万元,为乐安人陈思远被王文某殴打致轻伤案给予关照。

(五)收受何某1送给的人民币0.3万元。

2013年7月初的一天,伍某1在办公室收受何某1送给的0.3万元,为鳌溪镇政府干部何某1的父亲何仉祥涉嫌故意伤害案给予关照。

(六)收受元某1送给的人民币0.36万元。

2014年6月的一天,伍某1在其办公室收受元某2委托元某1送给的人民币0.36万元,同意为元某2的弟弟元某3吸食毒品不被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一事给予关照。

二、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事实。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伍某1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开设赌场,在收受他人钱款后,多次徇私利,不正确履行查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致使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在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收受他人钱款,徇私利,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采取放任不管或降格处理的方式,致使他人逃脱法律制裁。

(一)被告人伍某1明知曾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徇私利先后收受曾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5.3万元,未对曾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如下:

1、2013年5月至10月,被告人伍某1先后四次在其办公室收受曾某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明知曾某伙同邹某等人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乐安县森林公安局后面民房里开设赌场,徇私利,未对曾某、邹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曾某、邹某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2、2013年12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伍某1先后在乐安县保险公司路边、伍某1办公室、工商银行门口等多地多次收受曾某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8万元,明知曾某伙同元某3、元某4等人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乐安县一小后门的“米的寮下”等地开设赌场,徇私利,未对曾某、元某4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曾某、元某3、元某4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二)2015年7月至10月,被告人伍某1先后三次在其办公室收受邹某通过邱某2送的贿赂款,每次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明知邹某伙同他人在乐安县城×等地开设赌场,徇私利,未对邹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邹某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三)2015年7月至2017年年初,被告人伍某1先后六次在其办公室、自己家附近收受詹某2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明知詹某2伙同他人在乐安县鳌溪镇潭港村、石桥寺等地开设赌场,徇私利,未对詹某2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詹某2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四)2017年9月1日,被告人伍某1在办理黄龙、杨光开设赌场案中,在邱某2车上收受黄某3委托邱某2转送的人民币3万元贿赂款后,明知黄某3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徇私利,未对黄某3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究,致使黄某3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五)2011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伍某1在办理陈某7故意伤害案中,在办公室收受陈某7妻子敖某通过曾某送给的1万元贿赂款后,徇私利,同意对陈某7办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伍某1对该案放任不管,致使陈某7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六)2017年11月,被告人伍某1在办理胡某等人的开设赌场案中,先后4次在其办公室、自已家楼下、县武装部路边收受邹某自己及委托蔡某送的共5.5万元贿赂款后,徇私利,督促办案民警将该刑事案件作撤案处理,转为治安案件处理,致使胡某、邹某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七)2013年1月的一天,伍某1在办理陈某5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案中,在其家楼下收受陈某5的妻子董某21万元现金贿赂款后,徇私利,同意对陈某5办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对该案放任不管,致使陈某5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据此认为,被告人伍某1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查处、民爆物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0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19.3万元,徇私枉法,多次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对明知他人开设赌场犯罪而不主动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7.5万元,徇私枉法,将刑事立案案件降格处理或放任不管,致使他人逃脱法律制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伍某1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杨乐安提供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伍某1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建议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伍某1无索贿情节,且未造成社会较大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伍某1认罪悔罪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伍某1此前表现一贯良好,在单位一直表现优秀。建议判处被告人伍某1数罪并罚,在有期徒刑2年以下量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伍某1受贿15.56万元的事实

2009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伍某1任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曾某、邹某、何某1、何某2、元某1、牛某等六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56万元,在案件办理、民爆物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给予关照。非法收受贿赂款陆续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开支、生意投资等。具体事实如下:

1、收受曾某先后9次送的人民币3.9万元。

(1)曾某经营“福宁按摩城”期间,为得到和感谢时任鳌溪派出所所长伍某1在案件查处中给予的关照,曾某于2010年2月通过陈某1送给伍某1人民币0.3万元、2010年5月通过陈某1送给伍某1人民币0.16万元、2010年7月送给伍某1人民币0.26万元、2010年9月送给伍某1人民币0.28万元,合计1万元。

(2)2011年1月3日,曾某与邹某等人在乐安县鳌溪镇何元村小组开设赌场被鳌溪派出所查抄,曾某的儿子曾某辉在赌场放哨被拘留。为得到伍某1在案件处理中的关照,曾某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6万元。

(3)为能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某于2014年9月的一天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4万元,2014年10月的一天在伍某1的家中送给伍某1人民币0.4万元。

(4)2017年5月,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某在乐安县工商银行门口送给伍某1人民币0.5万元。

(5)2017年11月份的一天上午,乐安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到山砀镇赌场抓了为赌场放哨的康某,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某受戴某1委托在伍某1家中送给伍某1人民币1万元。

2、收受邹某分2次送的人民币2.5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7年,邹某在与他人合伙经营转盘赌博机及开设赌场期间,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和帮助,共送给伍某1人民币2.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鳌溪派出所查实邹某等人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经营的“转盘”游戏机厅存在赌博行为,并扣押了游戏机主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邹某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5万元。

(2)2011年1月3日下午,鳌溪派出所查抄了邹某、曾某等人在鳌溪镇鳌溪村何元村小组一处民房内开设的赌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当晚邹某在原乐安大酒店的外婆家酒店送给伍某1人民币2万元。

3、收受何某1送的人民币0.3万元。

2013年6月底,何仉祥因家庭琐事将其妻子烫伤,后被鳌溪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2013年7月初的一天,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何仉祥的儿子何某1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3万元。

4、收受何某2送的人民币0.5万元。

2014年2月,何某3的儿子陈思远被王文某殴打致轻伤,该案立案侦查后,何某3通过何某2找到伍某1请求关照,在伍某1的交代下办案民警对王文某上网追逃,之后王文某被抓获归案。王文某到案后,王文某及其家属赔偿了陈思远4.6万元。2014年4月初的一天,为了感谢伍某1的关照,何某2受何某3的委托在鳌溪派出所办公楼旁的车库附近送给伍某1人民币0.5万元。

5、收受元某1送的人民币0.36万元。

2014年6月,元某3因吸毒被鳌溪派出所查处,为了得到伍某1的关照,元某3的堂哥元某1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36万元。

6、收受牛某分4次送的人民币8万元。

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伍某1在担任乐安导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期间,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监管与审批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收受牛某所送的贿赂款共计8万元。具体为:2017年2月的一天,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牛某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了伍某1人民币2万元;2017年9月的一天,为感谢伍某1的关照,牛某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了伍某1人民币2万元;2018年2月的一天,为感谢伍某1的关照,牛某在乐安县公安局大门口送给伍某1人民币2万元;2018年9月的一天,为感谢伍某1的关照,牛某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了伍某1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并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有:

1、证人曾某的证言证明,(1)2010年1月份,曾经营的福宁按摩城被鳌溪派出所查处,为在案件处理中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通过陈某1送给伍某1人民币0.3万元。2010年5月份,鳌溪派出所民警到店里执法,曾因不配合执法被抓,后通过陈某1找伍某1求情被释放,为感谢伍某1给予的关照,曾通过陈某1送给伍某10.16万元。为了在经营“福宁按摩城”期间能继续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于2010年7月、2010年9月在伍某1办公室分别送给伍某10.26万元、0.28万元。(2)2011年1月,曾与邹某、曾某刚等人在乐安县鳌溪镇何元村小组何姓人家中开设赌场,其儿子曾某辉在赌场放哨被拘留。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0.6万元。(3)2014年4月,曾与邹某合伙在胡家巷开赌场被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抄。取保候审期间,为今后能继续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于2014年9月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0.4万元、2014年10月在伍某1的家中送给伍某10.4万元。(4)2017年5月,曾想自己开设赌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其在工商银行门口送给了伍某10.5万元,但尚未来得及告诉伍某1欲开赌场一事,伍某1就离开了。(5)2017年11月份的一天上午,戴某1委托曾找伍某1协调特警大队查处的山砀镇赌场一案,曾在伍某1家中送给伍某11万元,请求伍某1给予关照。

2、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2010年1月,曾某委托陈就福宁按摩城被鳌溪派出所查处一事找伍某1说情。2010年春节期间,陈受曾某委托在伍某1家中送给伍某10.3万元。2010年4、5月,曾某被鳌溪派出所民警抓了,陈受曾某委托找伍某1说情。事后曾某委托陈送了0.16万元给伍某1,伍某1收下了。

3、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明,其2003年4月至2012年10月在鳌溪派出所工作。2010年1月13日鳌溪派出所查办了福宁按摩店卖淫嫖娼案。

4、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3日陈佐军带队查处了鳌溪镇鳌溪村何元组赌博案,该案最终由邹某出面以10万元钱打包处理了。

5、证人戴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11月的一天下午,公安局查处了山砀的赌场,并把放哨的康某抓走,为得到伍某1对案件的关照,其委托曾某送钱给伍某1。

6、证人康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1月,其在山砀的赌场放哨被警察抓了,次日下午就被释放了。

7、证人邹某的证言及自述材料证明,邹与曾某合伙开过五次赌场,第一次是2011年初左右,邹与曾某、曾某刚等人合伙在乐安县鳌溪村何元村开赌场,曾某的儿子曾某辉等人负责望风。第二次是2013年5月,邹与曾某等人合伙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的一间民房开赌场,开了一个多月。第三次是2013年7月份,邹和曾某等人合伙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的另一间民房开赌场,大概开了十多天。第四次是2013年10月,邹与曾某等人在乐安县森林公安局后面一栋民房里开赌场,开了一个多月。第五次是2014年4月,邹与曾某、聂某等人合伙在胡家巷刘银娇家、高速公路附近养猪场内及香韵茶楼等地开赌场。2014年4月28日该赌场被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抄,邹和曾某因此先后被判刑。邹邀请曾某一起开赌场是为了通过曾某得到伍某1对我们赌场的关照,合伙期间曾某负责协调处理与时任鳌溪派出所所长伍某1的关系,从赌场抽成中提钱协调关系,让鳌溪派出所不要查抄赌场。邹先后2次送钱给伍某1:2009年下半年,邹和詹某1、陈某2、陈某3合伙在乐安县商贸城经营转盘赌博机,后被鳌溪派出所查抄并扣押了转盘赌博机的主机。为了得到伍某1的关照,邹经手到伍某1鳌溪派出所送给伍某10.5万元,伍某1收下了,不久后鳌溪派出所将转盘赌博机还给邹等人。2010年底至2011年初,邹与曾某等人在乐安县鳌溪村何元村小组开赌场,曾某的儿子曾某辉等人负责场外望风。之后鳌溪派出所查抄了赌场,并抓到参赌人以及在赌场做事的人。为得到伍某1在案件处理上的关照,邹在原乐安饭店外婆家酒店二楼包厢内送给了伍某12万元。

8、证人陈某2、陈某3、詹某1的证言证明,其三人与邹某、陈某3、詹某1四人在乐安县商贸城一带开了游戏机厅,2009年下半年,鳌溪派出所把游戏机厅的主机收缴了,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四人商量决定由邹某经手送给伍某10.5万元,之后鳌溪派出所归还了游戏机厅的主机。

9、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鳌溪派出所查处了邹某等人在乐安县商贸城地下室的游戏机厅,收缴了游戏机厅的主机等物品,之后经伍某1同意将收缴的游戏机主机等物品退还。

10、证人聂某的证言证明,其2013年以来与曾某、邹某在乐安县多次合伙开设赌场,为了不被公安机关抓到,曾某、邹某都会从赌场抽成的钱中提钱跟公安机关打点关系,他们打点关系之后,乐安县公安局从来没有来查过他们的赌场。

11、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3日王某峰等人赌博案是邹某与曾某在鳌溪镇何元村开的赌场,曾某辉在赌场放哨被拘留,之后邹某说该案他已经打包处理了。

12、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明,2013年6月底,其父何仉祥因家庭琐事将其母烫成轻伤,何仉祥被抓。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其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3万元。

13、证人罗某的证言证明,其承办了2013年6月何仉祥故意伤害其妻子黄某1一案,案发后何仉祥被刑事拘留。期间何仉祥的儿子何某1来希望从轻处理,还拿来了黄某1等人的谅解书。该案报请检察院批捕时,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后伍某1交待为何仉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最终移送检察院起诉。

14、证人何某2的证言证明,2014年春节后的一天,其堂妹何某3的儿子陈思远被打了,凶手在逃。其了解情况后找到伍某1帮忙,两三天后凶手被网上追逃,之后凶手被抓获归案。事后凶手家属赔偿了4万元医药费。为感谢伍某1在案件中给予的关照,其受何某3委托在派出所办公大楼后面的停车场送给了伍某10.5万元。

15、证人何某3的证言,与证人何某2的证言一致,能相互印证。

16、证人元某2的证言证明,曾某于2013年12月、2015年6、7月、2017年11月三次与元某3、元某4等人一起合伙开赌场。2014年6月元某3吸毒被鳌溪派出所抓获,其让元某1想办法把元某3捞出来。元某3被拘留15天后被释放出来。

17、证人元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元某3因吸毒被鳌溪派出所查获,为了不让元某3被送去强制戒毒,其到时任鳌溪派出所所长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0.36万元,伍某1收下了,之后元某3因吸毒被拘留15天,没有被送去强制戒毒。

18、证人元某3的证言证明,其与曾某、元某4等人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开赌场、2015年6、7月份又在乐安县三小附近开了2个月的赌场、2017年11月在乐安县一小后面的“米的寮下”开赌场。与曾某三次合伙开赌场期间,曾某负责从赌场抽成中提钱协调与公安机关的关系。2014年6月其因吸毒被鳌溪派出所查获,之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5日和社区戒毒的决定。

19、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明,2011年1月,陈佐军带队到鳌溪镇鳌溪村何元组村口的一栋民房内抓赌,抓到了部分涉赌人员。一个多月后,邹某到派出所投案,并被治安处罚。元某3因吸毒于2014年6月被鳌溪派出所查处,之后鳌溪派出所对元某3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对其作出社区戒毒3年的决定。

20、证人董某1的证言证明,2011年年初,陈佐军带了20多名民警到何元村小组抓赌,曾某的儿子曾某辉在场子上放哨被拘留了。最终邹某缴纳了10万元打包处理了此事。

2017年11月的一个周六,伍某1安排董带队到山砀镇的乡下抓赌,抓到在赌场放哨的康某。次日经法制科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后释放了康某。

21、证人牛某的证言证明,其是乐安县鸿顺民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17年春节前至2018年中秋节前,为了和伍某1搞好关系,感谢伍某1的关照和帮助,其先后四次共送给伍某18万元,具体是:2017年2月的一天,在伍某1办公室送了2万元;2017年9月的一天,在伍某1办公室送了2万元;2018年2月的一天,在乐安县公安局门口送了2万元;2018年9月的一天,在伍某1办公室送了2万元。

22、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其与牛某合伙经营了鸿顺民爆公司,2018年9月中秋节前牛某从公司财务上提取了2万元用于协调关系。

23、证人龚某的证言证明,其与牛某等人合伙经营了乐安县鸿顺民爆服务有限公司,牛某提出过要从财物备用金上提钱去协调关系。

24、证人游某的证言证明,其在鸿顺民爆公司管理财务,负责收钱和付钱、管理公司的备用金。牛某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9月、2018年2月、2018年9月左右各提取了2万元备用金,用于协调关系。

25、证人代某的证言证明,其在鸿顺民爆公司负责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每次去乐安县公安局找伍某1签字办理上述两证以及帮涉爆单位办理《民用爆炸物品适用申请表》时都是拿给伍某1,伍某1当场就签。

26、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明,企业单位需要申请使用民爆物品,需呈请辖区派出所、治安大队、分管治安大队的局领导签字审批。鸿顺民爆服务公司负责到公安机关审批的员工是代某。

27、刘某莲、黄小某卖淫、黄明某、黄文某嫖娼案、黄成效、黄成某等人容留他人卖淫、朱铃介绍他人卖淫案治安管理处罚卷复印件证明,2010年1月13日鳌溪派出所查处了“福宁按摩城”刘某莲、黄小某卖淫、黄明某、黄文某嫖娼案、黄成某等人容留他人卖淫、朱铃介绍他人卖淫案,并对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28、鳌溪村何元组王某峰等人赌博案复印件证明,2011年1月3日,鳌溪派出所查处了鳌溪村何元组王某峰等人赌博案,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曾某辉、邓洋松、丁小刚、邱某1分别行政拘留5日、10日、10日、12日,邹某向公安机关供述赌场是其一人开设,鳌溪派出所对开赌场的邹某行政拘留10日。

29、康某、蔡东伟的询问笔录复印件证明,2017年11月4日山砀镇赌场被查。

30、何仉祥故意伤害案卷宗复印件证明,2013年6月30日,何仉祥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黄某1发生纠纷致黄某1轻伤被刑事拘留,2013年7月10日何仉祥被乐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何仉祥被法院判刑。

31、王文某故意伤害案卷宗复印件证明,陈思远被王文某打伤,公安机关将王文某网上追逃,后王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被法院判刑。

3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等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审批材料复印件、企业信息等相关材料证明,牛某鸿是顺民爆服务公司的股东,鸿顺民爆公司购买民爆物品在公安机关的具体审批流程、手续。

33、记账凭证证明,牛某分别于2017年1月29日、2017年9月1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9月20日以过节费用名义向财务支取2万,共支取8万元。

34、元某3常住人口信息、家庭情况表、2008年至2015年鳌溪派出所治安行政案件基础台账及统计表、元某3吸毒案复印件、占佳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复印件等证明,2011年元某3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2014年5月8日元某3因吸毒被治安拘留15日,2014年6月6日元某3吸毒被抓,经伍某1批准后对其治安拘留15日,2014年6月7日被认定吸毒成瘾,于2014年6月13日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35、乐安县人民法院(2015)乐刑初字第40号、(2016)赣1025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证明,2014年4月邹某等人在“香韵茗茶”茶楼、刘银娇家中、高速路口附近养猪场开设的赌场被依法查处后,因该事实曾某于2015年12月被乐安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刑;邹某于2016年8月被乐安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刑。

二、被告人伍某1徇私枉法的事实

被告人伍某1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于2011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多次徇私利,不正确履行查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他人开设赌场却不对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放任不管或降格处理,致使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一)2011年4月,陈某7因打伤他人被鳌溪派出所刑事拘留。为了让伍某1对陈某7从轻处理,陈某7的妻子敖某通过曾某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1万元。

伍某1收款后,同意对陈某7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陈某7取保候审到期后,伍某1徇私利,对案件放任不管,致使陈某7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3年1月的一天,陈某5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被刑事拘留。为了得到伍某1对对案件的关照,陈某5的妻子董某2在伍某1家楼下送给伍某1人民币1万元。伍某1收款后,同意对陈某5取保候审。陈某5取保候审到期后,伍某1徇私利,对该案放任不管,致使陈某5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3年5月至10月,曾某与邹某等人先后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乐安县森林公安局后面的民房开设赌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某分别于2013年5月、2013年7月、2013年10月分四次在伍某1的办公室共送给伍某1人民币1.5万元,并告诉伍某1其与邹某在商贸城附近、乐安县森林公安局后面的民房开设了赌场。伍某1明知曾某、邹某等人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乐安县森林公安局后面的民房开设赌场,为徇私利,未组织警力对曾某、邹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曾某、邹某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四)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曾某与元某4、元某3等人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开设赌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某于201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在乐安县保险公司附近送给伍某1人民币0.5万元,并告诉伍某1他与元某4、元某3等人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合伙开赌场一事。为感谢伍某1对该赌场给予的关照,在伍某1的办公室,曾某又于2014年1月、2月分两次共送给伍某1人民币0.8万元。

2015年6月曾某又与元某4、元某3等人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开设赌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2015年6月的一天,曾某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5万元,并告诉伍某1他与元某4等人在老三小开设赌场。为感谢伍某1对该赌场的关照,曾某于2015年6月下旬在伍某1的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4万元,2015年7月在伍某1的家中送给伍某1人民币0.5万元。

2017年11月,曾某与元某4、元某3等人在乐安县一小后面的“米的寮下”开设赌场。为继续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某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6万元,并告诉伍某1他与元某4等人在“米的寮下”开了29天赌场。

伍某1明知曾某、元某4等人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乐安县一小后面的“米的寮下”开设赌场,为徇私利,未组织警力对曾某、元某4、元某3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曾某、元某4、元某3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五)2015年7月至10月,邹某等人在乐安县×等地开设赌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邹某分别于2015年7月、8月、10月以邱某1的名义通过邱某2送给伍某1各1万元,共送给伍某1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伍某1明知邹某等人在乐安县×等地开设赌场,徇私利,一直未组织警力对邹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邹某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六)2015年7月至2017年初,詹某2与他人合伙在乐安县鳌溪镇潭港村、石桥寺等地开设赌场,为得到伍某1对赌场的关照,在伍某1的办公室内,詹某2于2015年7月送给伍某1人民币1万元、2015年8月送给伍某1人民币1.2万元、2015年9月送给伍某1人民币1.2万元、2015年10月送给伍某1人民币1万元、2015年11月送给伍某1人民币0.6万元,2017年年初在伍某1家附近送给伍某1人民币3万元,共分六次送给伍某1人民币8万元。

被告人伍某1明知詹某2伙同他人在乐安县鳌溪镇潭港村、石桥寺等地开设赌场,徇私利,未组织警力对詹某2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致使詹某2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七)2017年8月31日,黄某3等人在乐安县殡仪馆附近一处三层楼民房内开设的赌场被查抄,现场只抓到了黄龙、杨光及相关涉赌人员,未抓到黄某3。为得到伍某1对案件的关照,2017年9月1日,黄某3通过邱某2送给了伍某1人民币3万元。

伍某1明知黄某3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徇私利,未对黄某3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究,致使黄某3逃脱刑事责任追究。

(八)2017年11月初的一天,乐安县特巡警大队查抄了邹某、胡某等人在鳌溪镇三贯村开设的赌场,并对胡某刑事拘留。为了使胡某得到从轻处理,邹某委托蔡某送给了伍某1人民币2万元,邹某在县武装部门口又送给了伍某1人民币1.5万元。

伍某1收款后,徇私利,督促办案民警把胡某涉嫌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作撤案处理,转为治安案件,致使邹某、胡某等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事后为感谢伍某1在案件中给予的关照,邹某在伍某1的办公室又送给伍某1人民币2万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26日,黎川县监察委员会受抚州市监察委员会的指定管辖,对伍某1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日黎川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找到伍某1进行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伍某1在留置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将掌握的收受曾某财物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及徇私枉法事实。案发后被告人伍某1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41.8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并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有:

1、证人曾某的证言证明,(1)2013年5月,曾与邹某等人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的民房开了一个月左右赌场,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曾从赌场抽成中提取0.5万元送给伍某1,并告诉伍某1其与邹某在商贸城附近开设了赌场,伍某1收下了。2013年7月,曾与邹某在乐安县商贸城附近的又一处民房开了十几天赌场,2013年7月的一天,曾到伍某1办公室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3万元送给伍某1,并告诉伍某1其与邹某在商贸城附近开了十多天赌场,伍某1收下了。2013年10月,曾与邹某在乐安县森林公安局后面的民房开了一个多月赌场,2013年10月中旬,曾在伍某1办公室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3万元送给伍某1,并告诉伍某1其与邹某开设赌场的事情,伍某1收下了。2013年10月底,曾又在伍某1办公室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4万元送给伍某1,并请求关照,伍某1收下了。

(2)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曾与元某4、元某3等人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开设赌场。2013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曾在乐安县保险公司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5万元送给伍某1,并告诉伍某1曾与元某4等人合伙在老三小附近开赌场一事,请他关照,伍某1收下了。为感谢伍某1对赌场的关照,曾于2014年1月在伍某1的办公室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4万元送给伍某1,2014年2月又从赌场中抽头0.4万元送给伍某1,伍某1均收下了。

2015年6月,曾又与元某4等人在乐安县老三小附近开了近二个月赌场。2015年6月的一天,曾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0.5万元,并告诉伍某1曾与元某4等人在老三小附近开设赌场,请求关照,伍某1收下了。为感谢伍某1的关照,曾于2015年6月下旬在伍某1办公室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4万元送给伍某1,2015年7月在伍某1家中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5万元送给伍某1,伍某1收下了。

2017年11月,曾与元某4等人在乐安县一小后面的“米的寮下”开赌场。为得到和感谢伍某1给予的关照,曾在伍某1办公室将从赌场中抽头的0.58万元及自己的200元送给伍某1,并告诉他其与元某4等人在米的寮下开了29天赌场,伍某1收下了曾送的0.6万元。

(3)2011年4月,敖某的老公陈某7因打伤他人被鳌溪派出所刑事拘留。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敖某委托曾送给伍某11万元,伍某1收下了,并让曾转告敖某与受害一方达成和解。之后敖某告诉曾陈某7被释放了。

2、证人敖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4月,其老公陈某7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鳌溪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其交给曾某1万元人民币,让他找伍某1协调。之后伍某1通过曾某转告其要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不久后陈某7被取保候审。

3、证人陈某5的证言证明,2012年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罪被鳌溪派出所刑事立案,当晚被刑事拘留,关押了25天左右我被取保候审。出来后陈的老婆董某2告诉陈找了乐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时任鳌溪派出所所长伍某1帮忙,并送了1万元给他。陈被取保候审后案件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证人董某2的证言证明,2012年12月董的丈夫陈某5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罪被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月左右,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董到鳌溪派出所伍某1请求给予关照。当天下午董在伍某1家送给伍某11万元。过了不久,鳌溪派出所为陈某5办理了取保候审。

5、证人戴某2的证言证明,2011年4月3日,陈某7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鳌溪派出所将案件提请逮捕,检察院于2011年4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认为陈某7故意伤害罪一案证据不足,要求补充证据。同日鳌溪派出所呈请办理取保候审,陈某7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了取保候审,案子一直未撤案或者起诉。2012年12月鳌溪派出所办理的陈某5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案,2013年1月18日鳌溪派出所呈请办理陈某5取保候审手续,经研究审核后陈某5被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一直在鳌溪派出所,未撤案也未起诉处理。

6、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明,其办理了陈某7故意伤害案,提请逮捕后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认为证据不足,建议补强证据。之后陈某7的羁押期限快到了,伍某1交待为陈某7办理取保候审。

陈某5被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罪立案,并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捕科提前审查,认为批捕的可能性较小,要尽量补充证据,找到陈某5电脑上印章做出的实物。后案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伍某1交待对陈某5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一直未处理。

7、证人邹某的证言及自述材料证明,邹与曾某合伙开设赌场期间,曾某于2013年5月从开设赌场渔利中抽取了七八千元用于送给伍某1协调关系;2013年7月抽取七八千元钱用于送给伍某1协调关系;2013年10月抽取七八千元钱用于送给伍某1协调关系。

邹另外经手送给伍某1钱财的事实有:(1)2015年6、7月,邹在乐安县鳌溪镇×的茶楼开了十多天赌场被鳌溪派出所查抄。为了不让鳌溪派出所再来查抄赌场,邹让邱某1通过邱某2找伍某1请求关照,让伍某1不要查赌场,开设赌场期间每天从赌场渔利中抽取500元送给伍某1,次日邱某1告诉我已谈好。后赌场搬入戴坊等乡下,有时也会搬到县城。开设赌场期间,邹通过邱某2告诉伍某1开设赌场的地点,从赌场抽成中每天至少抽取500元给伍某1,金额达到0.5万元以上则由邱某1通过邱某2转交伍某1,总共给了2万余元。2015年10月,邹在乐安县鳌溪镇赖村来岭村小组等地开赌场,期间又通过邱某1找到邱某2,让伍某1不要查抄赌场。通过邱某2告诉伍某1开赌场的地点,邹从赌场抽成的钱中每天至少提取500元给伍某1,每隔一周或十天左右一次性把钱给邱某1,由邱某1通过邱某2交伍某1,这次共送给了伍某11万余元。

(2)2017年11月,邹和胡某等人在鳌溪镇三贯村开设赌场,后被乐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查抄,胡某被刑事拘留。为了使胡某等人得到从轻处理,邹委托蔡某送给了伍某12万元,但胡某仍在刑事拘留中。为了把事情处理好,邹在县武装部门口又送给伍某11.5万元,伍某1收下了。不久鳌溪派出所把胡某从刑事拘留转给治安拘留,后被放了出来。为感谢伍某1的关照,邹在伍某1办公室又送给伍某12万元,伍某1收下了。

8、证人邱某1的证言证明,2015年6、7月份,邹某在×的一个茶楼开了一段时间赌场。为了不让鳌溪派出所查抄赌场,邹某让其通过伍某1的司机邱某2找伍某1给予关照,赌场每天至少拿500元送给伍某1,邱某2答应了。在×的茶楼等地开设赌场期间,邹某每隔十天左右一次性大概给其0.5万元左右,存到1万元后其通过邱某2送给伍某1,总共送了2万元。

2015年10月,邹某在鳌溪镇赖村开赌场,邹某又让其通过邱某2找伍某1,让伍某1不要查抄赌场,每天送500元以上给伍某1,邱某2答应了。开设赌场期间,邹某隔十天左右会给0.5万元钱左右,这次开赌场总共给了其1万元,其通过邱某2送给了伍某1。

9、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其多次为邹某开设的赌场收取斗子费(抽成),2015年7、8月在乐安县戴坊镇靠近龚坊镇的一个村庄的民宅内的赌场收了二十天左右的斗子费,每天能收取0.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斗子费,赌客多时有20余人,最少也有7、8人,赌场开了二十几天;2015年10月左右,在乐安县戴坊镇去新干县的路上一处民宅的赌场规模以及收取的斗子费与前一次差不多。

10、证人蔡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邹某要蔡就胡某在三贯村一处民房赌博被抓向伍某1说情,蔡同意了。次日邹某委托蔡送2万元给伍某1。当天蔡在乐安县公安局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1万元,希望他关照胡某被拘留一事,伍某1收下了。过了几天,蔡得知胡某的事情伍某1还没有关照,之后在伍某1家楼下又送给伍某11万元,伍某1收下了。过了不久,胡某被放了出来。

11、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1月,胡与邹某在三贯村开赌场被乐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查抄。之后邹某叫胡去投案顶包,胡到公安机关投案,后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刑事拘留。2017年11月16日讯问时办案民警反复问张某1与王某4是不是参与了赌博,胡说可能吧,这次笔录中就加了张某1和王某4的名字。之后胡被转为治安拘留。

12、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11月3日,王与黄某5、黄志勤等人到三贯村抓赌,之后胡某主动投案,因胡某在笔录中反映其从赌场中抽取了0.5万元以上的渔利,故对胡某因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过了几天,董某1让王去提审胡某,要王在胡某的供述中加入张某1和王某4的名字。次日张某1和王某4投案后印证了赌场规模比较小,达不到刑事案件标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处理,胡某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0.19万元,追缴赌资0.23万元。

13、证人詹某2的证言、自述材料证明,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詹与严某合伙在乐安县鳌溪镇的潭港东坑、石桥寺、店元、龙潭水库、桥陂、湖溪乡某村庄等地开设赌场。2015年6月的一天,赌场被鳌溪派出所查抄了。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不要查抄詹的赌场,詹告诉伍某1赌场是其开的,开赌场期间会按800-1000元/天给他钱,伍某1同意了。2015年7月以后开赌场期间,詹得到了伍某1的关照,鳌溪派出所没有来查抄过詹的赌场,风声紧或有举报时,伍某1会主动告诉詹最近不要开赌场,詹会按他的意思停开赌场。为感谢伍某1对赌场给予的关照,詹于2015年7月的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1万元;2015年8月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1.2万元;2015年9月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1.2万元;2015年10月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1万元;2015年11月在伍某1办公室送给伍某1人民币0.6万元;2017年年初在伍某1家附近送给伍某1人民币3万元。

14、证人严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6月至12月,2016年4月2016年10月其与詹某2合伙在乐安多地开设赌场,詹某2每天会从赌场抽钱用于去公安局打点关系。

15、证人董某1的证言证明,2011年11月3日,董与黄某5带人到鳌溪镇三贯村抓赌,该案由王某2具体经办。胡某投案后,王某2跟董汇报案情时,董告诉王某2伍某1交代先以开设赌场刑事立案,再降为治安案件。之后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

2017年8月31日在乐安县火葬场附近的赌场被查处的案件是抚州市公安局治安防控部提供的线索,伍某1带治安大队和巡警大队一起查处的,当时参赌人员都被治安处罚了,黄龙和杨光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起诉,在现场扣押了大量的赌资和一些未被证实是赌资的钱物,之后未被证实为赌资的15万元和银行卡等物品发还出去了。其中5万元退给了曾桂冬,10万元由杨某2代领。

16、证人黄某3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其与黄龙在乐安殡仪馆附近合伙开赌场。2017年8月31日,该赌场被特巡警大队查处,黄龙与几个参赌人员被抓获。次日其将3万元现金交给邱某2协调这件事。后其让杨某2到特巡警大队代领退款。

17、证人杨某2(外号“搜师”)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14日,其替黄某3从乐安县巡警大队领回10万元退款。

18、证人邱某2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邱某1在鳌溪派出所门口的马路边告诉其邹某开赌场需要伍某1的关照,并拿了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让其转交给伍某1,其答应了;过了一个月左右,邱某1又拿了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让其转交伍某1;2015年10月左右,邱某1又拿了一个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让其转交伍某1。其收到钱后都交给了伍某1,并告诉伍某1邱某1在开赌场,需要他的关照,上述3万元伍某1都收下了。

2017年9月,黄某3在乐安县殡仪馆附近开赌场被查抄,为得到伍某1的关照,黄某3委托其送了3万元给伍某1,赌场上收缴了一些与赌资无关的财物,之后特巡警大队退还了与赌场无关的钱给黄某3,黄某3安排杨某2代领。

19、证人吴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侦破的黄龙、杨光开设赌场案,赌场上收缴的赌资由黄某4保管。

20、证人黄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在乐安县殡仪馆附近抓赌收缴了20万余元,该案由伍某1统一协调处理,退还了2笔非赌资资金,其中一笔退还给“搜师”(姓杨)。

21、证人黄某5的证言证明,黄龙、杨光开设赌场案现场大概扣押了20多万元,其中未被证实为赌资的有10余万元,都发还了,“搜师”领取了10万元退款。

22、陈某5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侦查卷、会议纪要等相关复印件证明,陈某52012年12月25日因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鳌溪派出所刑事拘留,2013年1月18日经伍某1审批陈某5被取保候审。

23、黄龙、杨光开设赌场案刑事侦查卷复印件证明,2017年9月1日,黄龙因开设赌场被乐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1月23日黄龙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24、杨某2、曾桂冬领条复印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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