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5)渭中刑减字第02205号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9-02   阅读:

审理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渭中刑减字第0220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5-10-20

案件描述

1999年1月4日,陕西省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商中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张印敏犯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富平监狱于2015年10月12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执行机关富平监狱提出罪犯张印敏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该犯在服刑期间能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优良,劳动中服从分配,计分考核中得积极16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该犯在劳动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计分考核获积极16个。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张印敏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罪犯张印敏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自2004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马晓强

审判员别周玲

代理审判员刘明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静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