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1)二中刑执字第2254号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4   阅读: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1)二中刑执字第2254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1-10-09

案件描述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8日作出(2006)汉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某1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刑罚执行期间,该犯已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请求情况

执行机关河西监狱于2011年9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河西监狱提出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先后多次获得不同等级奖励,据此提出对该犯减刑一年九个月的意见。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服刑期间,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有执行机关授予的奖励证明为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该犯的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吴某1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刑期自2005年10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贾秋霞

代理审判员杨琳

代理审判员郭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郭婧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