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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29刑初5号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11-23   阅读:

审理法院:红河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云2529刑初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6-02-15

备注:《刑法》483条罪名的最新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苏义飞律师均做了注释讲解,需要了解本罪的详细讲解内容请点击强奸罪

审理经过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红检公诉科刑诉[2015]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1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法定代理人李某2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在依法追究被告人马某1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马某1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精神抚慰金80000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法定代理人李某2以因精神抚慰金相关法律不再支持,李某1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仅几百元,故不再要求被告人马某1赔偿为由,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法定代理人李某2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法定代理人李某2撤回对本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祖梅审判员李卫红人民陪审员李雪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周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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