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6)云06刑更字1594号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10-24   阅读:

审理法院: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云06刑更字1594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6-12-16

案件描述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2015)盐刑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啟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执行至2018年3月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请求情况

执行机关云南省昭通监狱于2016年11月28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罗啟富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的考核中获记表扬2次。

上述事实,执行机关提供了罪犯罗啟富的罪犯表扬审批表、考核登记表、月考核累计分表、考核奖扣分表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罗啟富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罗啟富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执行至2017年9月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葛芝毅

审判员魏福海

审判员陈晓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烨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