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5)穗增法刑初字第1047号猥亵儿童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3   阅读:

审理法院: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穗增法刑初字第104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6-04-18

审理经过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增检未检刑诉[2015]0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理由充分,予以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赖肖云

人民陪审员吴毅湘

人民陪审员詹玉琴

裁判日期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小敏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