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驻刑执字第106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4-01-23
案件描述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二年八月三日作出(2012)汝少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认定姚西奇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至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止。罪犯姚西奇于2012年8月24日交付执行。
请求情况
刑罚执行机关驻马店市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罪犯姚西奇的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该犯不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对罪犯姚西奇的减刑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驻马店市监狱。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