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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8刑终357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开设赌场二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10-11   阅读:

审理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闽08刑终35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1-03

审理经过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徐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设赌场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原审被告人郑某1、林某1、滕某1、傅某2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龙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2018)闽0802刑初80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徐某杰、龙某1、郑某1、林某1、滕某1、傅某2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2019)闽08刑终47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判,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2019)闽080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徐某杰、郑某1、林某1、滕某1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润江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徐某杰及其辩护人张新周,上诉人郑某1、林某1、滕某1及原审被告人龙某1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判决认定: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1、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徐某杰在龙岩市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网络赌博网站,并雇请被告人龙某1根据客户的需求对赌博网站源代码相关功能多次进行修改、编译,后由被告人徐某杰向他人出售上述赌博网站源代码,再将赌博网站源代码架设到服务器上,提供后台维护、出租服务器与更新等服务。此外,被告人徐某杰还先后伙同被告人郑某1、林某1、滕某1、傅某2在龙岩市新罗区,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协助接待、发展客户,推销上述赌博网站源代码,对赌博网站运营情况进行测试、提供售后服务等,并通过他人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

2、2017年3月开始,刘某(另案处理)在龙岩市新罗区利用网络推广销售赌博网站源代码并架设赌博网站平台,并根据“客户”对赌博网站功能的需求,多次找被告人龙某1对赌博网站的源代码进行修改,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二)开设赌场

2016年5月开始,被告人徐某杰在龙岩市新罗区,组织被告人郑某1、林某1、滕某1并伙同他人建立“金盛娱乐”、“皇冠娱乐”网络赌博平台并接受投注,通过绑定的银行卡以及支付宝收取赌资。经对上述两个平台绑定的银行卡统计涉案赌资共计1003835.4元。

(三)买卖身份证件

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徐某杰先后通过网络以人民币1500元一套“黑卡”(包括非法收购的身份证原件与银行卡)的价格进行收购。2018年3月22日,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当场查扣四张居民身份证,经鉴定其中两张身份证(李湘萍、刘小珊)为真实有效身份证,另外两张为伪造身份证。

2018年3月22日,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抓获被告人徐某杰、傅某2、郑某1、林某1、滕某1,并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同日,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万阳城商务大酒店2616号房抓获被告人龙某1,并查获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等作案工具。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杰非法获利30000元、被告人郑某1非法获利30000元、被告人林某1非法获利20000元、被告人滕某1非法获利1000元、被告人傅某2非法获利2400元、被告人龙某1非法获利1014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罪犯登记表,证实被告人徐某杰、龙某1、郑某1、林某1、滕某1、傅某2的基本身份情况。被告人傅某2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3月10日被原龙岩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9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

2.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3月22日15时30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抓获被告人徐某杰、傅某2、郑某1、林某1、滕某1,并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2018年3月22日15时10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万阳城商务大酒店2616号房抓获被告人龙某1,查获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1部等涉案物品。

3.搜查证、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笔录、扣押物品照片、指认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2018年3月22日15时30分许,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依法搜查。(1)向徐某杰扣押他人公民身份证4张,THINKPAD电脑1台、银行卡6张、苹果6手机3部、酷派手机1部、中兴手机1部、努比亚手机1部、小米手机1部;(2)向郑某1扣押银行卡6张、苹果6手机1部、华为手机2部、THINKPAD电脑1台。(3)向龙某1扣押TOSHIBA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VIVO手机1部;(4)向滕某1扣押华为手机1部,苹果5手机1部,苹果6手机1部;(5)向傅某2扣押三星手机1部、苹果5手机1部、苹果6手机1部、THINKPAD电脑1台、苹果电脑1台;(6)向林某1扣押VIVO手机1部。

4.提取笔录、聊天记录截图,证实(1)从滕某1的手机提取19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照片——滕某1手机上的微信号×××有发送“前台”、“备用”、“后台”的链接给微信昵称“霸道”、商谈搭建赌博网站、每月租用服务器和维护的费用,“霸道”续费和转账1000元、“你要续费什么盘”、“时时彩”“重开1000,现在风险成本都增加了”、“第一个月1000,后面每个月服务费500”等;(2)从林某1的手机提取186张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帮我修改下,我再付1W给你,源码给我”、“再付1W给不了源码,服务器还是得架在我们这哟,至于后续费用,我们可以谈嘛”、“尾款付清,然后源码给你,要的功能现评付报告”等,另有有发送赌博网站源代码架设的网址、账号、密码,以及有“九洲娱乐”、“北京赛车”、“重庆时时彩”等页面。

5.调取证据通知书、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提供的开户信息、历史明细清单、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徐某杰、郑某1等七个身份证号的注册信息、捆绑的银行卡号、手机号、交易流水及对手信息、提供的支付宝用户李湘萍、龚嘉利的交易流水情况,证实涉案银行卡中相关流水,如陈某、洪建冰、李冬龙、徐某杰等。

6.银行卡进账统计情况,证实从徐某杰办公桌上扣押的银行卡进账统计情况、从郑某1办公桌上和包内扣押的银行卡进账统计情况、赌博平台捆绑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情况。(1)从徐某杰办公桌上扣押的银行卡进账统计情况——徐某杰工商行银行卡(尾号为55×××77)从2016年1月以来该银行卡账户除去其妻子与自已银行账户转入外,总共进账4930843.51元;李湘萍农业(尾号为6370,黑卡)自2016年3月7日交易流水进帐总额为98826.35元。(2)从郑某1办公桌上和包内扣押的银行卡进账统计情况——陈某交通银行卡(尾号为6904),自开户以来进帐总流水240483.16元;洪建冰工商银行卡(尾号为5706),自开户以来进帐金额总计3703251元,其中2018年1月份以来总共转入368800元;廖义承中信银行卡(尾号为2921),自开户以来进帐金额总计215729.04元。林某1厦门国际银行卡(尾号为8475),该银行卡徐某杰总共转入8笔,总计113120元,滕某1转入一笔14000元;陈某招商银行卡(卡号尾号为8949),自开户以来(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3月21日)进帐总流水205879.36元。

7.徐某杰作案的部分微信聊天内容(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证实聊天内容中有提到“包源码”、“包撘建”、“包游戏大厅”、“游戏需要二次开发往里面加”、“我们现在可以,可以测试的”、“北京赛车带动画的有几种”、“就一个色诱网站,都是视频播放”、“你那后面也要给我呀”、“你卖的是完整源码吗”、“你还要什么功能”等内容。

8.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鉴别居民身份证证明书,证实(1)姓名为李湘萍,身份证号码尾号为1322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真实有效的身份证;(2)姓名为刘小珊,身份证号码尾号1621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真实有效的身份证;(3)姓名为李湘萍,身份证号码尾号1322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伪造的身份证;(4)姓名为林烁佳,身份证号码尾号125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伪造的身份证。

9.证人刘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刘某发给龙某1的网站页面、修改列表情况,证实刘某和龙某1以前在网上认识的,聊天时他有告诉刘某他会开发网络赌博网站后台。刘某有叫他开发“淘宝联盟推广网站”,刘某提供了黑色东芝笔记本电脑给龙某1用于编写赌博网站源代码使用。“PC28”赌博网站主要是来人进网站,注册会员,然后在网站下注赌博,网站后台设置项目、赔率等内容,刘某主要是卖“PC28”赌博网站源代码给别人,因还没开发好,还没开始卖。

刘某从事赌博网站源代码修改介绍工作,有客户需要赌博网站修改时客户将要修改的内容发给其,其再发给龙某1。刘某提供给龙某1的电脑修改源代码是PC淘宝联盟竞网站。辨认出龙某1。

10.证人陈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疾病证明书,证实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陈某办理了5张银行卡借给一个叫“曼头”的人(经辨认为郑某1),分别是:招商银行卡尾号8949;兴业银行卡尾号2517;中国民生银行卡62×××49;交通银行卡尾号6904,还有一张厦门银行卡。这5张银行卡陈某没使用过,一开完户现场就给他了。“曼头”还有叫陈某提供一张身份证给他注册一个公司,说是一个经营电子产品的公司。陈某提供身份证给“曼头”注册公司,是因为陈某患尿毒症,经济条件较差,郑某1说如果有公司,贷款比较容易。陈某办理这些银行卡给郑某1,郑某1一共给了陈某1500元。

11.腾讯公司电子证据材料,证实光盘路径(TP7497118134→WX→icbcyh08→tp_icbcyh)——侦查机关提取的作案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是招商银行卡,尾号8949,户名为陈某。由徐某杰签字确认的网络游戏平台(网址:××/wjadmin.php/),显示有绑定了陈某的招商银行卡尾号8949,状态为开启。由徐某杰签字确认的网络游戏平台(网址:网址为jsht982l.26vx.n/wjadtmin.php//),显示有绑定了李冬龙的中国银行卡,尾号3520,状态为开启。

12.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附光盘),证实侦查机关对本案查扣的电脑、手机等进行电子证据检查,并生成相关数据资料。

13.电脑及赌博网站界面、游戏网站界面、聊天资料,证实从徐某杰、龙某1、郑某1、傅某2笔记本电脑上提取的电脑及网站页面、“皇冠娱乐”页面、“金盛娱乐”页面、“九龙娱乐后台管理”页面,聊天资料的情况。

14.涉案银行卡与赌博平台捆绑的充值银行卡交易流水注册信息(本案开设赌场犯罪所认定的两个网络赌博平台所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证实(1)由徐某杰签字确认的其开发的网络游戏平台(网址:××/wjadmin.php/),显示有绑定了陈某的招商银行卡,尾号8949(该卡侦查机关从郑某1处查扣),状态为开启,以及绑定的龚嘉利的支付宝账号(yhg×××@qq.com)、杨崇镭的微信支付账号(yihengguanwang888)。(2)由徐某杰签字确认的网络游戏平台(网址:jsht982l.26vx.n/wjadtmin.php//),显示有绑定了李冬龙的中国银行卡,尾号3520(未扣押到),状态为开启,以及龚嘉利的支付宝账号(yhgf8)和招商银行卡、杨崇镭的微信账号。(3)本案涉案银行卡开户信息以及银行交易明细等。陈某招商银行卡交易明细(网址:××/wjadmin.php/),自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3月21日的交易明细。李冬龙中国银行卡交易明细(网址为jsht982l.26vx.n/wjadtmin.php//游戏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自2016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的交易情况。赌博平台捆绑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情况——捆绑在九龙娱乐赌博平台(网址为jsht982l.26vx.n/wjadtmin.php/)的充值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尾号3520从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3月18日为止流水停止充值;平台捆绑的招商银行卡帐号尾号6746,户名龚嘉利、支付帐号yhgf8(捆绑龚嘉利招商银行卡)两种充值方式均从2018年3月1日起有充值流水。其中,招商银行卡尾号6746总计充值金额为589856.89元,该银行卡从2018年3月1日开始使用,从充值流水证实该平台在运行。捆绑在九龙娱乐(网址为××wjadmin.php/)的赌博平台的招商银行帐户尾号2426,户名候换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6476。

15.公安机关出具的进账流水情况统计说明,证实李冬龙银行卡(尾号为3520)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止总进账金额为806391.72元。陈某银行卡(尾号为8949)从2017年10月1日自2018年3月22日止总进账金额为107870.53元。龚嘉利银行卡(尾号为6746)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总进账金额为89573.15元,支付宝总进账为6087.3元。

16.侦查机关出具的补充侦查报告书、本案“赌博平均捆绑的涉案银行卡与微信支付宝统计与赌博盘属主认定与成员关系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支付宝流水等,证实(1)赌博代理平台网址jsht982l.26vx.n/wjadtmin.php//由徐某杰作案电脑中查获,赌博平台前端显示为“皇冠娱乐”,后台显示为“九龙娱乐”;另一赌博平台网址××/wjadmin.php/,由郑某1作案电脑中查获,赌博平台前端显示为“金盛娱乐”,后台显示为“九龙娱乐”。上述两个平台为侦查机关查获,均为该团伙架设与经营,且均有显示相关用户申请、游戏介绍、开奖时间、彩种(如重庆时时彩、北京PK拾等)、玩法、用户名、投注情况、转账情况等(2)赌博平台捆绑银行帐户交易流水情况:捆绑在网址为jsht982l.26vx.n/wjadmin.php/(从郑某1作案电脑上查获的正在运行的赌博平台,)的充值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尾号3520(户名“李冬龙”),该银行卡调取近两年交易流水从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3月18日为止流水停止充值,经依法统计2841366.76元;平台捆绑的招商银行卡帐号尾号6746,户名龚嘉利,经统计总共进帐589856.89元;该平台捆绑的充值支付帐号为yhgf8(捆绑龚嘉利招商银行卡),总计进帐475022.41元,且龚嘉利银行卡与支付宝两种充值方式均从2018年3月1日起有充值流水;招商银行卡:尾号6746总计充值金额为589856.89元;该银行卡从2018年3月1日开始使用,从充值流水证实该平台在运行。

另一捆绑在网址为××wjadmin.php/的赌博平台(徐某杰作案电脑查获的正在运行的赌博平台)绑定的银行卡陈某招商银行卡(卡号62×××49),自开户以来(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3月21日)进帐总流水205879.36元);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6476,户名候换;无充值流水。

(3)关于支付宝账号、银行卡账号与赌博平台关联性证据——①支付宝充值帐号:yhgf80经查两个赌博平台均有捆绑支付宝帐号为:yhgf8(实际为yhgf888@qq.Corn,龚嘉利的)帐号,该支付宝帐号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间总计进账为475022.41元。捆绑户名:陈某,尾号为2426的招商银行卡,该银行卡为该犯罪团伙持有与使用,且被告人滕某1持有的华为手机有赌博平台皇冠充值微信帐号icbcyhO8捆绑手机131××××8928捆绑的银行卡也是户名:陈某,帐户尾号82×××26的招商银行卡。根据滕某1持有的华为手机微信帐号icbcyh08聊天记录该团伙一直接受他人代理与接受会员在该平台赌博;②w1kj112233微信号(郑某1使用)2018年3月18日17时06分39秒(作案手机号131××××8606,微信号×××)有通过微信发送李冬龙尾号73520的中国银行账户给微信号为×××(捆绑手机130××××5225使用人:徐某杰)2018年3月16日23时29分26秒微信号为×××(杰)发送信息农行姓名候换的尾号为6476的招商银行账户给×××微信号(以上微信聊天信息均为郑某1使用131××××8606手机上微信聊天记录),2017年10月31日18时57分43秒徐某杰通过微信×××(会长)微信在公司群内发一条信息,老傅要9.5设置,单注2W的信息。2018年3月18日22时36分49秒徐某杰通过微信×××(会长)微信发送发网址为××wjadmin.php/赌博平台后台管理等网址给zw809888(曼头);2018年3月18日22时37分19秒徐某杰通过微信×××(会长)微信发送发网址为2018年jsht982l.26vx.n/wjadmin.php/给zw809888(曼头);2018年3月17日20时7分25秒开始微信号×××(阳明)通过微信与zw809888(曼头)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公司赌博盘因为老盘修改出现问题,又重新架设了一个新盘。微信号为×××经依法向腾讯公司调取回复“该账号不存在,请检查账号录入正确性”。

(4)赌博平台捆绑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情况——捆绑在九龙娱乐赌博平台(网址为jsht982l.26vx.n/wjadtmin.php/)的充值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尾号3520;该银行卡从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3月18日为止流水停止充值;平台捆绑的招商银行卡尾号6746,户名龚嘉利、支付帐号yhgf8(捆绑龚嘉利招商银行卡)两种充值方式均从2018年3月1日起有充值流水。

其中,招商银行卡尾号6746总计充值金额为589856.89元,该银行卡从2018年3月1日开始使用;从充值流水证实该平台在运行。捆绑在九龙娱乐(网址为××wjadmin.php/)的赌博平台的户名候换招商银行卡尾号2426,;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6476,户名候换:无充值流水。

17.从郑某1作案电脑中D盘查询打印,该文件截图系作案电脑D盘修改好的文件夹内保存的文档内容,证实郑某1作案电脑D盘的文件夹发现其“修改好的文件”夹内记账本,2018年2月2日新建的excel文件夹内有记账日志,从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2月2日一共进账1377672元。

18.记账文本,证实从被告人郑某1作案电脑中发现一个公司记帐文本,记帐本中日进帐流水,证实记录记广西发展的客户后台网址与帐户密码,帐本中显示购买手机数量、微信号、租用笔记本台数费用,体现了日常开支情况,有体现老傅(指傅某2)加油报销费用,出差报销费用、林总(林某1)报销费用,购买黑卡费用等开支。

19.徐某杰确认的两个网络游戏平台的情况,证实(1)平台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该平台在系统设置中,提示该平台为“皇冠娱乐”、“金盛娱乐”两个,两个平台中均有客服链接、积分规则(1元=1个积分)、消费佣金、充值提现限制、代理投注、网站服务(为开启状态)、彩种(有五分彩、时时彩、北京PK拾等)。(2)两个游戏平台的网址,其中一个为××/wjadmin.php/,绑定的银行卡为陈某的招商银行卡(尾号为8949)以及龚嘉利的支付宝账号(yhg×××@qq.com)、杨崇镭的微信支付账号(yihengguanwang888);另一个网址为jsht982l.26vx.n/wjadtmin.php//,绑定的银行卡为李冬龙的中国银行卡(尾号为3520)以及龚嘉利的支付宝账号(yhgf8)等。两个平台均显示有“统计概况”、“用户列表”、“提现处理”、“充值记录”、“手工充值”的功能。(3)在“充值记录”中,显示有用户名及ID、充值金额、充值时间等;在“普通投注”中,显示有单号、用户名、投注时间、彩种(如五分彩)、玩法、期号、倍数、投注号码、投注金额、中奖金额、返点、抽水等;在“用户列表”中,显示有用户名及ID、类型(有众多的代理账号和会员账号)、中奖及返点、投注及盈亏等;在“银行信息”中,显示有众多的会员编号及用户名、银行账号及银行名称、用户姓名等;另有“系统开奖管理”中,有众多的显示用户ID、期数、开奖号码、开奖时间等;在“登录日志”中,有显示众多的用户名及ID、用户IP及浏览器、登录时间等;在“综合统计”中,有显示众多的用户名、余额等。(4)在平台有公告信息,如“春节提款——提款从2月15号至2月20日期间停止,恢复时间为2月21日,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充值一切正常”、“如有疑问,请联系微信财务”、“微信充值异常问题”、“最新域名升级”等。

20.聊天记录,证实(1)林某1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到网络赌博的内容——聊天内容中有提到“连续不开奖了,是在处理吗?”、“开奖服务有问题”、“比其它网站快”、“游戏规则与赔率”、“你是要牛牛的还有什么的”、“后台可控吗”、“可以控制”、“老板,这两天你们切支付了?看你们都没交易”、“就昨天和今天没有,昨天平台维护”、“你让客户注册下,然后自主提交资料就可以”、“林总、下分”、“收到”、“输了”、“那代理账号帮我开一下”、“福彩3D没办法下注”、“嗯,要准备一下,刚才被一个客户炸了,赢了五、六千”、“向你转账人民币15000,已收人民币15000”、“13502点多充50”、“支付宝的收款码发一个过来”等等。(2)滕某1微信聊天记录有发送“重庆时时彩”界面、号码、赔率;“广东快乐十分”界名、投注;生成代理或会员账号流程界面、操作;有APP登入输入ID号和设置密码,可以添加会员成功的相关信息;获取推广码和添加代理、会员界面、操作以及聊天内容提到“重启幸运农场和广东快乐十分”、“有,最近比较少人玩,快过年了”、“注册”、“昨天换域名了,今天可以上了”、“有人要充值”、“等客户下分”、“广东快乐十分显示赔率不对”、“广东快乐下注不下注记录应该是……”、“已收钱人民币3000”等等。(3)郑某1的手机与他人聊天记录中有发送“我给你的是后台的账号密码,会员跟代理的你要自己开”、“现在只能用这个彩种”、“李冬龙,卡号为尾号3520”、“陈某”、“你自己注册一下”、“向你转账300”、“已收钱300”、“人那客服都没人”、“好几个人要玩充值没人”、“开代理”、“就你的码给他们扫、平台里申请代理”。(4)傅某2的手机与他人聊天记录中,有“这个没有测试过”、“傅总在干嘛”、“你测试得如何了”、“晚上开始测试”、“好的,让他把改过之后的程序发过来”,以及手机登录链接的历史记录中,有显示多次登录“皇冠娱乐”的记录、北京赛车开奖记录、众多的客户资料。(5)徐某杰手机与他人聊天记录中,有“那个大盘的网站发给我一下”、“我再上分是不是就不算当日首充”、“我朋友帮我上了1500”、“这个是充值彩金和随机彩金”、“你好,你扫码付款后,通知一下我上分金额”、“上分10000、5000、1000、500”、“扫码后,到平台提交上分”、“单笔1w多少彩金”、“我就说了中奖率比较高”等,以及“皇冠军娱乐”的登入链接。关于涉及到开设赌场行为的有,“充值金额填写点击充值后,跳到扫二维码手工支付,然后人工后台审核”、“知道这网站里充值150,他们客服帮你对接”、“你这个充值是哪个平台的,支付宝微信都可以扫码付款吗,看起来不错”等等。

21.被告人徐某杰的供述和辩解、电脑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辨认笔录,证实(2018年3月22日、23日供述)2017年4月公司(2011年10月注册龙岩市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从家里搬到龙岩市新罗区,前期从事网站开发企业建站,业务比较难开展,从2017年10月开始,徐某杰在公司开发网络赌博盘给代理赌博网站人员并且为代理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在开发网络赌博平台(金盛娱乐、皇冠娱乐)时,因客户量需求比较大且这个平台的源代码遇到瓶颈时,徐某杰从网上联系贵州籍的叫龙某1的软件开发技术人员,将核心无法处理的赌博平台源代码外包给他,每次按量计件付费,软件开发好后他通过QQ发给徐某杰。源代码开发好后徐某杰就让业务员拉客户出售公司开发的网络赌博平台,出售源代码后徐某杰等人为公司架设源代码到客户租赁的服务器端,从中获利。

龙某1帮徐某杰开发过网络赌博平台。徐某杰开发了金盛娱乐、皇冠娱乐,共赢利2至3万元。徐某杰的作案电脑和手机截图,经核对无误。

公司员工有郑某1、林某1、傅某2三个,按提成的方式支付报酬给他们。他们主要从事业务推广,接到的业务由他们自己处理,一单抽成10%-20%的总成交价格,他们发展的客户如果需要重新架设到不同服务器、软件、升级、软件日常维护、软件网页的更换都由客户联系他们,他们再转告徐某杰,徐某杰就为这些客户服务。客户购买金盛娱乐、皇冠娱乐源代码需要7000至10000元左右。日常维护费用价格从1000元至1500元左右。服务器大部分是客户租赁,也有部分向徐某杰租的。徐某杰出租给客户服务器一个月500至1000元价格不等。徐某杰出租两个服务器,这两个服务器架设的赌博平台都是郑某1联系的,这两个服务器网址分别为:Domain:hgy1.13cn:33897,账号:administrtor,密码:huuyun20!^;Domain:jixy1.26vx.cn:33897,账号:administrtor,密码:huuyun20!^。

徐某杰出售的赌博网站平台源代码由其负责架设,架设好的就将服务器网址与账号、密码告诉客户,如果服务器是客户自己的就将源代码给客户。客户租的服务器一部分是客户通过QQ发过来,还有一部分是客户到公司现场给徐某杰等人。客户的服务器网址与账号密码都是他们自己管理,徐某杰没有登记,他们要维护时会过来。客户都是郑某1、林某1两个负责售后服务,他们都有自己的客户,通过微信、QQ联系,客户将他们的问题发给郑某1和林某1,郑某1他们再发给徐某杰。徐某杰通过客户的服务器域名、账户、密码进入后台维护的,客户的服务器域名、账户、密码徐某杰都通过记录文本模式保存在电脑桌面上,这个文件分别是xgst.txt\cscs.txt\1.8.txt这三个文档内。徐某杰出售的赌博源代码都在这个文本内。客户购买部分是现金,部分是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过来的。

徐某杰开发的金盛娱乐、皇冠娱乐网络赌博平台源代码打开页面有北京赛车、重庆时时彩、江苏11选5、新疆时时彩、澳门5分彩。澳门5分彩可以控制中奖号码,商家可以根据下注情况修改下注最少的一个号码,也就是后台商想要哪个号码中奖就可以那个号码中奖。徐某杰开发的平台没有木马,帮客户维护没有抽成,按月结算维护。徐某杰与客户结算维护费用是用工商银行卡和手机号×××注册的支付宝和微信号收款的。徐某杰开发网络赌博平台源代码与为客户维护平台的作案电脑就是公安民警扣押的黑色THINKPAD电脑。

徐某杰的QQ是21×××99,微信账号159××××9535与×××(soloer.net)两个手机注册的微信号。QQ与微信昵称为“馒头”的是郑某1在使用,林某1的QQ昵称是“林总”,微信昵称是“阿若”。公司建立的QQ群“百客网络”昵称“百客网络”(70×××45)与“百客网络”7(70991047)都是徐某杰在使用。徐某杰等人没发展赌博网站代理商。

徐某杰办公室搜出来的身份证是用来注册支付宝与微信,只有李湘萍有配套一张农行卡,也被扣押了。徐某杰通过网上以1500元价格购买,因身份证到期了,支付宝被冻结了,其就从网上找人帮做了一张。

公司没有员工,都是业务员,业务员有郑某1、林某1、傅某2、滕某1,他们有向徐某杰提供帮助就会给他钱,主要是推广、发送微博、制作图片等帮助。郑某1是去年5月来徐某杰公司的,林某1是去年9月,傅某2没来上班,他有客户就带来,有事情时徐某杰就叫滕某1过来帮忙,他们主要是从事业务推广,他们接到的业务由他们自己处理。他们从徐某杰手中购买赌博网站后台软件,后再出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2018年3月29日供述)公司股东就徐某杰一个人,没有员工,其与郑某1、林某1、傅某2、滕某1他们是朋友关系,他们有介绍业务,他们主要是帮发展客户,就是介绍客户向徐某杰购买网络赌博平台与日常赌博平台的维护与架设。业务都是他们负责,徐某杰只负责网站维护。从郑某1电脑上截取的网络赌博平台的后台与前端截图,这个平台是徐某杰架设也是其开发出去的,通过徐某杰的电脑远程安装到他的电脑上的,后台徐某杰是通过服务器架设上去的。这两个赌博平台一共出售给5至6个客户,客户都不认识。以前源代码架设都停了,现在只有皇冠与金盛两个赌博平台在维护。皇冠与金盛赌博网站是今年3月初开始架设与测试。这两个源代码龙某1有参与编译。徐某杰从网上购买后转发给他让他修改,共修改了十次左右,并通过支付宝转账到龙某1的支付宝上。

关于赌博平台中绑定的银行卡一直在平台上使用,对此,其表示不清楚。两张假的身份证是徐某杰通过网上叫人帮助制作的。徐某杰有先付钱给他人,让他人去攻击要攻击的网站,但都没有攻击成功,只是测试,测试一下攻击效果。

(2018年4月26日供述)郑某1、林某1负责接待,滕某1在公司有帮助接待,也有帮助徐某杰制作图片。郑某1、林某1、滕某1、傅某2有介绍业务给徐某杰,并参与日常的维护与架设。后台的客户数据资料徐某杰没有非法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徐某杰指认龙岩市新罗区是团伙作案的具体地点。辨认出郑某1、傅某2、林某1、龙某1。

22.被告人龙某1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实(3月22日供述)龙某1于3月19日到龙岩后,在刘某家住了两天,龙某1在酒店房间帮刘某修改赌博网站,就被警察抓了。龙某1帮刘某给赌博网站修改以下内容:一是增加代理功能,代理功能主要用来发展下线的,二是增加网站后台管理功能,用来了解客户的下注情况,三是删除一部分没用的功能。此外龙某1和一个客户在2017年5月的QQ群里认识,这个客户的QQ号是21×××99,昵称是“UC”。龙某1和他见过面,他叫龙某1帮他增加赌博网站的彩票种类,还有就是帮他修护网站的漏洞。龙某1能得到1000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龙某1帮刘某修改十次左右,他一共给其5000元左右。龙某1帮“UC”修改五次左右,“UC”共给其5000元左右。VIVO手机是龙某1的,一直是自己使用。苹果笔记本电脑是龙某1用来修改赌博网站。TOSHIBA笔记本电脑是刘某的,让其帮他修改赌博网站的。

(3月24日供述):龙某1从2017年6月与徐某杰联系上,他当时编译了一个开彩网的源代码程序,龙某1将重庆时时彩开奖结果记录功能加入到他编译的开彩网源代码程序中,当时他邀请龙某1对程序内的文字改编,龙某1共改了大概10次,每次编译的工作量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龙某1通过远程进行编译的。徐某杰通过QQ昵称“UC”发送源代码给龙某1,龙某1编译好后再发送给他。他的源代码当时就可以使用了,只不过他想要达到他想要的开奖记录的效果而已。徐某杰就要龙某1改编了这个开彩网源代码程序。

(3月29日供述):龙某1帮刘某和徐某杰修改赌博网站源代码时他们提供的源代码都没有在服务器上运行,都是开发好的源代码,他们根据客户需求叫其改的。龙某1帮徐某杰修改过赌博源代码,在这个源代码上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不同的修改,修改了十次左右。徐某杰一共转了101400元。另与刘某一共发了601500元的资金往来。经辨认出刘某,UC是徐某杰。

23.被告人郑某1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实(3月23日供述)2017年4、5月,郑某1到商务板块F栋18楼1806室百客网络工作室上班,当时只有郑某1和徐某杰,刚开始工作室做公众号的推广制作,后有人问有没有做赌博网站,徐某杰和郑某1就开始做赌博网站。下半年傅某2、滕某1、林某1陆续到工作室来,工作室成员共五人,徐某杰是技术员,主要负责赌博网站的架设,负责技术,制作网站代码;郑某1就负责测试网站运营情况,接待客户谈业务;傅某2一般是直接找徐某杰,林某1和郑某1一样负责测试和推荐客户;滕某1也是拉客户到工作室。郑某1工资每月5000元。“前台”是赌博网站页面,“后台”是赌博网站后台管理页面。后台管理平台的数据不能修改,是徐某杰负责维护。进入后台管理平台,页面显示的内容就是赌博网站玩家的情况、充值记录等数据内容。郑某1使用账号登录“时时彩”和“北京赛车”的赌博盘看数据是否正常,然后向徐某杰汇报,如果数据不正常徐某杰会去处理。郑某1还测试过金盛娱乐和皇冠,两个网址显示的名称都是九龙娱乐管理平台。郑某1测试的金盛娱乐和皇冠赌博网站还没卖。卖出去的网站都是徐某杰在维护。郑某1共卖出去两三个网站,卖给微信上的客户。

扣押的6张银行卡,除了厦门国际银行卡不是郑某1的。华为P10手机绑定支付宝账号150××××8850,实名洪建冰,绑定工行卡,尾号5706,金色华为绑定支付宝账号182××××5811,实名陈某,绑定招商银行卡(尾号8949)和交通银行卡(尾号6904)。笔记本电脑是郑某1使用的。郑某1持有的他人银行卡,除了傅某2外其他人都有使用。

(4月2日供述)郑某1是2017年5月到公司上班的,林某1、滕某1是2017年8、9月份过来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林某1和郑某1的工作一样,也有测试赌博网站后台,他还负责培训工作,主要是宣传广告培训工作,滕某1负责什么不清楚。郑某1发展过两三那个客户,一个正在谈,一个架设让客户看是否合适用,还有一个架设了郑某1测试用,如果客户需要修改就叫徐某杰去改。

郑某1电脑上架设在服务器上的赌博网站源代码在运行,是因为客户在测试,不清楚该赌博网站捆绑的银行卡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充值是谁捆绑上去的。郑某1只捆绑了一张户名陈某的招商银行卡,就是当天捆绑上去测试的。郑某1没有经营赌博平台发展下级代理与会员,不清楚平台捆绑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充值是谁捆绑上去的。滕某1大概是去年8月或者9月到公司上班的。

傅某2有时带人来,具体谈什么郑某1不清楚。公司微信群有郑某1、林某1、滕某1、徐某杰、傅某2,主要聊天的内容是系统测试方面比较多。辨认出徐某杰、傅某2、滕某1、林某1。

24.被告人林某1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实(3月23日供述)2017年10月林某1到百客网络工作室上班,徐某杰是老板,傅某2、郑某1和滕某1每天都有在工作室。2017年12月开始,林某1负责测试“时时彩”和“北京赛车”等赌博网站,还有负责泡茶接待客户。林某1没有获利,但是徐某杰的办公场所免费给其使用,用来做“无限极”产品推销。林某1没有发展他人进行网络赌博。赌博网站后台只能修改金额。徐某杰有新赌博网站就会发给林某1去测试,其不知道测试了多少个赌博网站。林某1不知道徐某杰是否搭建赌博网站。客户就是到百客网络工作室了解业务的人,但这些人一般都是找徐某杰,林某1只负责泡茶。

(2018年6月1日的供述):该公司主要出售赌博网站源代码,手机APP赌博类源代码,出租服务器,为非法经营赌博网站人员维护网站、架设源代码服务。公司的股东有林某1、徐某杰、郑某1、傅某2,滕某1是公司的员工。四个股东2017年10月开始运营,林某1负责测试、接待客户、负责网站、客户资金结算;徐某杰主要是技术方面;郑某1(还负责账务管理)和傅某2是负责客户接待;滕某1有负责测试。2017年10月开始运营,林某1获利2万元。经辨认出徐某杰、滕某1、郑某1。

25.被告人傅某2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实(3月22日、23日供述)傅某2带想买网络赌博之类的网站的人到徐某杰在商务板块F栋1806的工作室,徐某杰把他做的网络赌博网站打开给对方看,对方需要就会买。到现在为止傅某2卖了三次,两个购买成功。

傅某2跟徐某杰协议就是带人到徐某杰那里购买赌博网站,谈成就给傅某220%佣金。徐某杰做网络技术的,他做的一般都是重庆时时彩、加拿大PC、北京赛车等网络赌博网站。一个赌博网站源代码6000元,不包括网站的架设,源代码直接给客户,傅某2出售两个赌博网站源代码共获利2400元,徐某杰现金给的。傅某2没有经营或代理徐某杰的网络赌博网站。苹果笔记本和联想笔记本是傅某2自己尝试做开发预测时时彩开奖结果的软件。

(6月1日供述):该公司主要出售赌博网站源代码,手机APP赌博类源代码,出租服务器,为非法经营赌博网站人员维护网站、架设源代码服务。辨认出6号是做赌博网站的徐某杰。

25.被告人滕某1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实(3月22日、23日供述)2018年2月上旬,徐某杰在新罗区商务板块开了一家“百客网络公司”(傅某2是老板),他问滕某1要不要去公司做微商,2月23日滕某1就到公司了。他公司是在搭建、续费、买卖网络赌博盘,主要是“时时彩”和“北京赛车”。滕某1经常到徐某杰公司,徐某杰给了其一个微信,说微信有人找就回一下。还叫滕某1P了几张安装赌博网站的图片。还有发给滕某1一个“北京赛车”的网络赌博盘,让滕某1进去下注测试,不用自己充钱,徐某杰在后台改数字积分的。微信昵称:皇冠财务,是徐某杰用滕某1的手机登录的,用来联系搭建续费网络赌盘的,滕某1有帮他联系并发送“前台”、“备用”、“后台”的链接给对方。是微信昵称“霸道”联系滕某1,让滕某1帮忙搭建续费的,转了1000元到“皇冠财务”的微信上。滕某1不认识“霸道”,他应该是经营赌博网站的老板,徐某杰帮他搭建并维护网络赌博网站。滕某1就发送“前台”、“备用”、“后台”的链接给“霸道”和“UC”这两个人,“UC”就是徐某杰。

徐某杰叫滕某1下注测试的“北京赛车”网络赌博盘,应该还没开盘,网址是××/admin/,滕某1注册了一个账号登录,主要是“重庆时时彩”、“北京赛车”、“广东快乐十分”等,滕某1就试试下注有没扣钱,开奖会不会正确。

“百客网络公司”有徐某杰、傅某2、郑某1、林某1和滕某1五个人。老板徐某杰负责买卖赌博盘,赌博盘后台可以修改充值的积分,傅某2负责跑业务,郑某1负责接待谈业务的客人,林某1天天在工作室。苹果5手机是在徐某杰给滕某1的,华为手机用来联系搭建续费的人。“百客网络公司”的技术员滕某1只知道是徐某杰。

(3月24日供述):公司的微信号登录滕某1的手机两个多月了。客户说有没有在,滕某1就说在,剩下的就是徐某杰去完成,滕某1不知道他们具体干什么,具体交易是徐某杰完成。滕某1获利1000元。

(6月1日供述):该公司主要出售赌博网站源代码。滕某1在公司是帮助他们修改网络赌博网站图片修改,对赌博网站进行测试,并有为公司发广告。经辨认,指认出徐某杰、傅某2、郑某1、林某1。

一审法院认为

原判认为,被告人徐某杰、龙某1、郑某1、林某1、傅某2、滕某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他人为其犯罪提供赌博网站源代码的修改、编译等技术支持并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徐某杰、郑某1、林某1、滕某1伙同他人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并接受投注供他人赌博,涉案赌资共计1003835.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徐某杰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他人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傅某2犯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不充分,不予采信。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滕某1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傅某2具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本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银行卡系从被告人电脑中、手机中查获的正在运行的赌博平台中绑定的银行卡,结合各被告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徐某杰、郑某1、林某1、滕某1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并接受他人投注、供他人赌博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本案绑定赌博网站的银行卡及查扣的被告人持有的他人银行卡中,均有巨额资金流水,各被告人无法说明上述资金的合法来源,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涉案银行卡内的资金不是赌资的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徐某杰的辩护人提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开设赌场罪应从一重罪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理由如下:本案被告人将赌博网站源代码出售给他人,同时本案被告人自己开设赌博网络平台接受投注,被告人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开设赌场的二个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上述二个犯罪行为,分别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开设赌场罪,属实质的数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存在竞合和牵连的情形,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杰、郑某1、林某1、滕某1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二、被告人郑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三、被告人林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四、被告人滕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五、被告人傅某2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六、被告人龙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七、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徐某杰30000元、被告人郑某130000元、被告人林某120000元、被告人滕某11000元、被告人傅某22400元、被告人龙某1101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八、扣押在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的被告人徐某杰的他人公民身份证4张,THINKPAD电脑1台、银行卡6张、苹果6手机3部、酷派手机1部、中兴手机1部、努比亚手机1部、小米手机1部;被告人郑某1的银行卡6张、苹果6手机1部、华为手机2部、THINKPAD电脑1台。被告人龙某1的TOSHIBA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VIVO手机1部;被告人滕某1的华为手机1部,苹果5手机1部,苹果6手机1部;被告人傅某2的三星手机1部、苹果5手机1部、苹果6手机1部、THINKPAD电脑1台、苹果电脑1台;被告人林某1的VIVO手机1部,由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处理。九、随案移送的光盘十三张,属视听资料,予以随案存查。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徐某杰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徐某杰及其同案人均未使用两个网络游戏平台接受投注,也未使用龚嘉利支付宝和李冬龙、龚嘉利银行卡收取赌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冬龙中国银行卡转至陈某兴业银行卡、绑定在“金盛娱乐”平台上陈某招商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的资金是涉案赌资,一审错误认定徐某杰2016年5月开始组织郑某1、林某1、腾哲华伙同他人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并接受投注。2.只有一张刘小珊的身份证是有效身份证,认定徐某杰先后通过网络以1500元一套“黑卡”不当。3.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开设赌场罪中,徐某杰的行为只触犯一个罪名,属法条竞合,应择一重处。4.一审判决量刑畸重,请求二审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诉人郑某1、腾哲华均以系从犯、不构成开设赌场、量刑偏重等为由提出上诉,上诉人林某1以没有参与开设赌场为由提出上诉,但在二审庭审中,均认罪认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徐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设赌场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上诉人郑某1、林某1、滕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傅某2、龙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并经一审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事实,本院均予确认。

另查明,二审期间上诉人郑某1、林某1、滕某1在庭审中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分别建议量刑:上诉人郑某1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上诉人林某1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上诉人滕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原审被告人龙某1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述事实有认罪认罚具结书和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徐某杰、郑某1、林某1、滕某1原审被告人傅某2、龙某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他人为其犯罪提供赌博网站源代码的修改、编译等技术支持并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诉人徐某杰、郑某1、林某1、滕某1伙同他人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并接受投注供他人赌博,涉案赌资共计1003835.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诉人徐某杰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他人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关于开设赌场部分,根据涉案银行卡绑定情况、原审被告人的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赌博网站后台数据显示的会员投注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徐某杰、郑某1、林某1、滕某1伙同他人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并接受他人投注的事实,且一审仅认定涉案赌资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期间网站绑定的三张银行卡总进账金额1003835.4元。上诉人徐某杰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经公安机关鉴别从徐某杰处查扣的两张居民身份证为真实有效身份证,上诉人徐某杰及其辩护人关于买卖身份证件罪方面的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上诉人徐某杰不仅向他人推销赌博网站平台、提供测试及售后服务,同时还伙同他人自行经营赌博网站营利,系出于两个犯罪故意实施两个犯罪行为,分别单独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上诉人徐某杰及其辩护人关于属法条竞合应择一重处的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根据各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所作的量刑适当,上诉人徐某杰及其辩护人关于一审量刑畸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诉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郑某1、林某1、滕某1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原审被告人龙某1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可对其量刑适当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五、七、八、九项,即:一、被告人徐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五、被告人傅某2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七、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徐某杰30000元、被告人郑某130000元、被告人林某120000元、被告人滕某11000元、被告人傅某22400元、被告人龙某1101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八、扣押在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的被告人徐某杰的他人公民身份证4张,THINKPAD电脑1台、银行卡6张、苹果6手机3部、酷派手机1部、中兴手机1部、努比亚手机1部、小米手机1部;被告人郑某1的银行卡6张、苹果6手机1部、华为手机2部、THINKPAD电脑1台。被告人龙某1的TOSHIBA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VIVO手机1部;被告人滕某1的华为手机1部,苹果5手机1部,苹果6手机1部;被告人傅某2的三星手机1部、苹果5手机1部、苹果6手机1部、THINKPAD电脑1台、苹果电脑1台;被告人林某1的VIVO手机1部,由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处理。九、随案移送的光盘十三张,属视听资料,予以随案存查。

二、撤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六项,即:二、被告人郑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三、被告人林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四、被告人滕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六、被告人龙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滕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六、原审被告人龙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罚金已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英

审判员曾庆泉

审判员谢林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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