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8)渝0114刑初349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12-02   阅读:

审理法院: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渝0114刑初349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18-12-28

审理经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二部刑诉(2018)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曌、孙毅、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程昊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郭远军以及检察官助理刘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曌及其辩护人谢思高、郭会、被告人孙毅及其辩护人熊杰、被告人彭奇及其辩护人张登红、被告人刘博及其辩护人杨珊瑛、张道恩、被告人刘俊及其辩护人陈伟、被告人王亮及其辩护人刘云飞、被告人周凡及其辩护人刘超、被告人吴博及其辩护人梁利军、李茁、被告人程昊及其辩护人马小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另通知了侦查人员向上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曌、孙毅和闫鹏、沙晓舟(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扑克圈”网络平台、“智玩竞技”网络平台上注册“未来联盟”,并在联盟下面发展“24小时德州”俱乐部、“豪情”俱乐部、“两江汇扑克圈”等俱乐部,各俱乐部邀约参赌人员到俱乐部通过在网上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抽取所赢现金3%-5%的利润。“未来联盟”为旗下俱乐部提供技术支撑,俱乐部之间的账务结算、押金收取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各俱乐部在与“未来联盟”结算时,联盟为平衡旗下各俱乐部的盈利情况,以俱乐部输赢总和的97.5%与俱乐部进行结算。从2018年3月“未来联盟”注册成立以来,“24小时德州”俱乐部、“豪情”俱乐部、“两江汇扑克圈”收取参赌人员赌资共计3000余万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豪情俱乐部”犯罪事实

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刘俊、刘博共同出资先后在“德友圈”、“坚豆”平台上成立“豪情”俱乐部,2018年3月份加入“未来联盟”后,继续以组织他人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5%的利润,并聘请被告人程昊负责管理俱乐部,聘请段宏涛、刘佳杰、谌平等人(另案处理)负责拉人进入俱乐部赌博,聘请李传梅、李陈、刘靓、王纯钢、贺婷、梁琴等人(均另案处理)负责服务工作。从2016年8月份俱乐部成立以来,非法获利共计500余万元,2018年3月份以来,收取参赌人员赌资共计1000余万元。

二、“24小时德州”俱乐部犯罪事实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彭奇在“未来联盟”下开设了一个名为“24小时德州”的俱乐部,并在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工行宿舍楼X单元X楼XXX租了一间房间作为工作地点,俱乐部成立以后,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5%的利润,聘请郭佳星、王XX二人负责给参赌人员上下分以及结算赌资、利润等工作,并将抽取的利润交给彭奇,彭奇将自己俱乐部收益的20%分给郭佳星和王XX,郭佳星和王XX每人分取10%。该俱乐部从3月份成立以来,收取赌资共计1500余万元,非法获利60万元左右。

三、“两江汇扑克圈”俱乐部犯罪事实

2017年12月底,被告人王亮、周凡、吴博三人每人出资三万余元建立了“两江汇”俱乐部,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2018年3月该俱乐部加入“未来联盟”后,继续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5%的利润,俱乐部所得利润三人均分,并招聘余岗、刘道华、刘新(另案处理)为客服人员,负责给两江汇俱乐部的人员上下分、转账等工作,并给余岗、刘道华、刘新一定比例的提成。该俱乐部从成立以来,非法获利30余万元,2018年3月份以来,共收取赌资500余万元。

2018年5月21日,黔江区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王曌、孙毅、吴博、王亮、周凡、彭奇、程昊抓获归案。同年5月23日,被告人刘博、刘俊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王曌处扣押5.5万元,从孙毅处扣押39.78万元,从周凡处扣押1700元,从王亮处扣押15700元,从“豪情”俱乐部使用的重庆巴桥滨湖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宝中扣押4.6万元,从廖某某银行卡中扣押55万元,从“24小时德州”俱乐部使用的郭佳星支付宝中扣押1.2万元,从被告人彭奇处扣押17.26万元,现暂扣于黔江区公安局;另外,被告人王亮、吴博、周凡分别退缴赃款3.3万元,被告人刘博退缴赃款30万元,被告人刘俊退缴赃款10万元,刘佳杰退缴赃款10万元,谌平退缴赃款3万元,段宏涛退缴赃款10万元,郭佳星退缴赃款4万元,王XX退缴赃款4.5万元,被告人彭奇退缴赃款7.3万元。

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支付宝资金交易电子数据以及相关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曌、孙毅、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程昊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九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曌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1.其未抽头渔利,只是为各俱乐部提供服务,未收取赌资,作用小,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构成其他的犯罪。2.他父亲打电话告知重庆公安找他,让他配合调查,他才来到其父亲家中被办案人员带走的。

辩护人谢思高提出:1.王曌的行为属于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行为,由于王曌等人并未收取任何服务费,因此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追诉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2.即使法庭认定王曌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的正犯行为,依法也不属于“情节严重”。3.在金额方面,不应将各俱乐部收取的赌资都认定与王曌的帮助行为存在关系。4.如果认定王曌构成犯罪,则王曌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5.王曌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家庭困难,恳请法庭对王曌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其辩护人郭会提出:1.王曌在全案中处于从犯地位。首先,“未来联盟”相对于平台和俱乐部来说,均处于从犯地位;其次,从赌场的运作、作用来看,平台和俱乐部也缺一不可,联盟属于可有可无的中介服务性质;赌场的最大受益者是俱乐部而不是联盟。2.王曌相对于孙毅不管在技术实力方面还是在管理“未来联盟”的实际作用方面,也是属于从犯地位。

被告人孙毅对起诉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1.平台、联盟、俱乐部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联盟只提供服务,未抽头渔利,即使没有联盟,俱乐部也可以开桌赌博,收取赌资。2.有段时间“未来联盟”APP遭受网络攻击,所以未开桌,但俱乐部仍在单独开桌或加入其他联盟开桌赌博,故指控收取赌资3000余万元不属实。3.在央视曝光“扑克圈”网络平台涉嫌违法后,“智玩竞技”平台的人找到他推销该平台,他加入后成为该平台股东,案发后被扣的39.78万元不是违法所得,是智玩竞技公司转给他做业务推广的费用。4.成立“未来联盟”不是为了收取服务费,主要是为了壮大客户资源后再利用互联网做电商等谋利。5.其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

其辩护人提出:1.“未来联盟”未从中抽成盈利。2.“未来联盟”与俱乐部并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仅仅是为加入其中的俱乐部提供服务。3.将三个俱乐部收取的赌资共计3000余万元作为“未来联盟”的涉案金额有误,因为有段时间“未来联盟”数据丢失没有运营,但涉案的三个俱乐部照样还是在赌博,且就在加入“未来联盟”的同时或先后在其他联盟下进行赌博活动,所以将这段时间三个俱乐部的犯罪金额也计算为“未来联盟”的涉案金额,不符合实际。4.“未来联盟”的行为并不属于《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一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的四种情形,同时因“未来联盟”未收取服务费,所以也不符合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故“未来联盟”的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5.本案中,平台及“未来联盟”并不属于赌博网络。6.本案如要认定为犯罪,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较为适宜,因为即使本案认定孙毅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由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单独作为犯罪进行规定,且该罪的法定刑要轻于开设赌场罪,故应当有利于被告人认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孙毅适用法律。7.开设赌场的俱乐部成立在先,“未来联盟”成立在后,邀约人员参赌和抽取5%的利润是俱乐部的行为,按97.5%结算,但联盟并没有2.5%的利润,起诉书将“未来联盟”作为俱乐部之上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加重了其罪行。8.“未来联盟”只是为俱乐部提供帮助,其行为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从犯。9.孙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无犯罪前科,其行为相对现实中开设赌场犯罪的危险性要小,且孙毅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困难。10.在案扣押的39.78万元属于“智玩竞技”打给孙毅推广平台的费用,与犯罪无关。综上,建议对孙毅在二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彭奇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1.公诉机关指控“24小时德州”俱乐部涉案金额1500万元是下注流水,本案不应以下注金额对应的人民币数额作为赌资总数,应当扣除被告人自己的投注金额。2.彭奇开设的“24小时德州”俱乐部是在“未来联盟”下面发展的,其不是开设网络赌场的起意者和创始者,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3.彭奇开设网络赌场时间短,也没有积极主动的发展下线,犯罪情节较为轻微。4.彭奇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应从轻处罚。4.彭奇有悔罪表现,已经退赃7.3万元并愿意缴纳罚金,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彭奇减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被告人刘博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杨珊瑛提出:1.认定“豪情”俱乐部非法获利500余万元证据不足。2.参赌人员完全自愿,不涉及坑蒙拐骗以及暴力等犯罪后果,没有强迫和限制自由行为,更没有采取暴力抽利或现场放贷行为,比现实开设赌场行为的危害后果小。3.从“豪情”俱乐部和“未来联盟”的关系看,二者具有上下线或从属关系,因此,刘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4.刘博具有坦白情节。5.刘博具有立功情节。6.刘博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以经营俱乐部为业。7.案发后,吴博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可依法从宽处理。8.主动积极退赃55万元,可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刘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其辩护人张道恩提出:1.刘博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刘博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2.刘博具有立功情节,法庭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参考。3.本案认定“豪情俱乐部”非法获利500余万元,收取赌资1000余万元证据不足。4.刘博对“豪情俱乐部”仅有出资行为,没有参与具体经营。5.德州扑克是一种带有竞技性的扑克游戏,“豪情”俱乐部仅仅是为参赌人员提供了便利条件兑换筹码,相对于传统的开设赌场以及伴生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行为来说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都较小。综上,建议对刘博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俊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1.起诉指控2018年8月份豪情俱乐部成立以来,非法获利共计500余万元及其2018年3月份以来,共收取参赌人员赌资1000余万元的事实存疑。2.被告人刘俊所在的“豪情”俱乐部居于“未来联盟”管理之下,相应的该俱乐部成员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处于被管理、被约束的地位,“豪情”俱乐部成员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3.本案中被告人刘俊所在俱乐部的涉案事实应当独立评价,且不应当对“未来联盟”和其他俱乐部的涉案事实承担责任。4.刘俊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5.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别于常规的开设赌场案件,同时涉案参赌人员均没有因此产生严重后果。6.刘俊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应当酌情从轻处罚。7.刘俊不致再危害社会,具有可塑性,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亮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1.王亮在新闻曝光“扑克圈”涉嫌网络赌博之后就主动停止了网络赌博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2.起诉指控“两江汇”俱乐部非法所得30余万元,其中有18万元证据不足,仅有从周凡家中搜查到的一个备忘录记载了赌客欠“两江汇”俱乐部的赌债,对于赌债的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系“两江汇”俱乐部实际的犯罪所得,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实际给付才是所有权转移标准,所以该18万元不构成非法所得。3.本案起诉指控的王亮、吴博、周凡的犯罪行为,较之其他被告人情节更轻。首先王亮、吴博、周凡主动停止了“两江汇”俱乐部的营运,主观恶性较小;其次,“两江汇”俱乐部较其他俱乐部运营时间更短,资金流水更少,非法获利除去投入的本金所剩无几,悔罪态度积极主动;再次,王亮归案后积极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且有坦白情节,恳请法庭考虑对王亮减轻或从轻处罚。4.王亮无犯罪前科,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前有正当职业。综上,恳请法庭对王亮减轻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周凡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1.除起诉书认定的退赃金额外,“两江汇”俱乐部已经全部退赃。2.周凡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3.周凡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4.周凡在被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请酌情对其从轻处罚。5.周凡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6.周凡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发生新的社会危害性,也有利于挽救周凡的家庭。综上,建议对周凡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博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仅提出其具有立功情节。

其辩护人梁利军提出:1.吴博相对于本案其他被告人,作用相对较小,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从犯,但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吴博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3.吴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4.吴博愿意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吴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其辩护人李茁提出:1.被告人吴博在本案涉及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中,参与度较低,除了出资外,基本不参与日常运营及管理,不负责账目,也不负责与各联盟的联络、加盟和结算事宜,所以其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作用较小,为次要和辅助作用。2.吴博具有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吴博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4.吴博系初犯,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吴博减轻处罚。

被告人程昊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1.程昊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程昊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3.程昊是受人雇佣参与了本案的犯罪行为,该行为有别于那些蓄谋通过设立赌博网站或者运营平台以求谋取暴利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小。4.程昊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王曌、孙毅成立“未来联盟”开设赌场的事实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曌、孙毅与闫鹏(绰号大鹏)、沙晓舟(绰号沙溢)(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先后在“扑克圈”网络平台、“智玩竞技”网络平台上注册“未来联盟”。其中,王曌占40%股份,孙毅和闫鹏共占股份60%,王曌负责与平台的技术对接工作,孙毅负责平台的推广,招揽俱乐部加入“未来联盟”等工作,闫鹏负责联盟的财务和客服人员的管理。联盟共招聘了康少云、温春雷(外号“阿雷”)、王俊(外号“郡主”)、仲纪权(外号“小东北”)、腾鑫(均另案处理,下同)等人担任客服人员,闫鹏利用程晨(另案处理)提供的企业版支付宝和银行卡进行押金的收取、赌资的收取和结算。后“未来联盟”在明知“24小时德州”、“豪情”、“两江汇”等俱乐部在组织他人进行网上赌博并抽头渔利的情况下仍招揽以上俱乐部加入该联盟。各俱乐部邀约参赌人员到俱乐部通过在网上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抽取参赌人员所赢现金3%-5%的利润。“未来联盟”为旗下的各俱乐部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端口对接,让原本只能在俱乐部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赌博行为变成各俱乐部之间参赌人员均能在联盟内实施赌博行为。为了让旗下的俱乐部长期在联盟内活动以及避免俱乐部输钱后出现“跑单”现象,“未来联盟”对俱乐部收取数量不等的押金,再给俱乐部三到五倍的上分额度。联盟为了保证不管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如何俱乐部均能实现盈利,让联盟下面的俱乐部每天在固定时间将当天输赢赌资总和的97.5%交给联盟,联盟再与各俱乐部进行结算。

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王曌、孙毅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民警从王曌处扣押赃款5.5万元,从孙毅处扣押赃款39.7886万元。

还查明,被告人王曌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0月13日主动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同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2日被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2017)陕0102刑初65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孙毅检举他人犯罪未经查证属实。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庭审确认的下列证据在案证明: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案件来源。

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王曌、孙毅的身份情况。

3.黔江区公安局关于对王曌实施抓捕的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曌、孙毅均系被抓获归案。

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确认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划专用凭证、证实民警在将王曌、孙毅、程晨抓获后对三人的住所进行依法搜查并扣押优盘、银行卡、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等相关涉案物品,从王曌处扣押赃款5.5万元,孙毅处扣押赃款39.7886万元。

5.营业执照、合同、股权分配合同,证实以邱文毫为法定代表人的杭州逸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及该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与孙毅签订合同,约定由孙毅利用合作平台及其他宣传推广优势渠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条件宣传推广及运营游戏,并对因孙毅宣传、推广带来的终端用户在游戏内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的情况,孙毅在该公司占股45%。

6.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民警对孙毅持有的iPhoneX手机、程晨持有的黑色samsungSM-G9500手机进行电子证据检查、取证的情况。

7.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曌辨认出与其一起开设“未来联盟”的“大鹏”、客服人员温春雷、沙晓舟;孙毅辨认出“沙溢”、客服人员“郡主”、“小东北”、腾鑫、温春雷、“大鹏”;康少云辨认出客服人员“小东北”、韦玮、腾鑫、“郡主”;程晨辨认出闫鹏、客服人员“阿雷”、“郡主”。

8.程晨华夏银行卡交易记录、阎鹏交通银行卡交易记录、唐勇华夏银行卡交易记录、王曌招商银行卡交易记录、孙毅平安银行卡交易记录,证实以上银行卡的交易流水情况,其中刘某(“两江汇”俱乐部工作人员)、程昊、彭奇分别给程晨华夏银行卡中转钱,金额为几十万不等,邱文毫给该卡打款25万元。邱文毫给孙毅平安银行卡内共计打款78.7956万元。

9.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份,证实被告人王曌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10.证人程晨的证言,证实他一共提供给闫鹏二个企业版支付宝、一张华夏银行卡、一张浦发银行卡、七张手机卡使用,闫鹏给他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他主要负责对其提供给闫鹏的两个企业版支付宝进行日常维护,让这两个支付宝账号能够正常运行。他的电话号码是150X****X28,微信号是绑定的这个号码。QQ号是31XXXXX35,昵称是“小心小心,不要慌”。闫鹏的微信昵称是“未来战警”、“未来战士”,“未来战警”的微信号是“zwjXXXXXX88”、“未来战士”的微信号是“zwjXXXXX04”。闫鹏之前的电话号码是186X****X66。

11.同案关系人康少云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和温春雷在铜川市一小区内当客服,“大鹏”安排他跟着韦玮学习,在那里上班的还有“郡主”、“小东北”。学了几天后就明白他们是在“扑克圈”APP下面成立“未来联盟”,联盟下面有俱乐部,俱乐部再找玩家来打德州扑克。后来腾鑫也加入了,他做了一段时间后,因为新闻曝光说“扑克圈”违法,“大鹏”就将他们带到了柬埔寨的西哈努克港,他、韦玮、“小东北”三人负责客服,腾鑫、“郡主”、温春雷三人负责开桌。到了4月21日还是22日,具体记不清,“大鹏”说“扑克圈”又上国内的新闻了,在“扑克圈”继续做不安全,他们就把“未来联盟”转到“智玩竞技”APP下面,“大鹏”和孙毅也通知了旗下俱乐部,后来“大鹏”又叫他们客服去给俱乐部都群发了消息,让俱乐部都转到“智玩竞技”上面来。“未来联盟”的老板是“大鹏”和孙毅,估计王曌是其中的股东之一。他们平时的工作都是“大鹏”在安排,他是客服人员,主要工作一是对通过孙毅和“大鹏”审核后加入联盟的俱乐部收取押金,然后给该俱乐部一个“扑克圈”和“智玩竞技”的联盟号,让其加入联盟。二是根据不同俱乐部的额度,对俱乐部进行实时的结算。在“扑克圈”和“智玩竞技”里面,一分就是一块钱,他们结算是正负乘以0.975后进行结算。比如一家俱乐部总的战绩是负一万分,那这家俱乐部就要给他们联盟支付9750元钱。一家俱乐部总的战绩是赢了一万分,那联盟就要给这家俱乐部9750元钱。他们三个客服人员都是在小米手机上登录(有时在电脑上使用)微信昵称为“未来主机客服”的微信号。“未来联盟”用来收取押金的账号和与俱乐部之间进行结算的时候使用的账号都是程晨提供的名将网咖企业版支付宝,有时候也使用程晨的一张浦发银行的银行卡。开桌的三人用的都是一个微信号,昵称是“开桌专员”。从他去“未来联盟”上班,一直到他离开柬埔寨,这期间“未来联盟”都没有从俱乐部收取除押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12.被告人王曌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8年的3月,他和孙毅、“大鹏”通过商议在“扑克圈”、“智玩竞技”网络平台开设了“未来联盟”。他占股40%,孙毅和“大鹏”共占股60%。联盟旗下有四十多家俱乐部,为了防止俱乐部输钱后不给钱,加入联盟的俱乐部都要收取押金。但为了吸引人到“未来联盟”下面开设俱乐部,他们除了收取押金之外未收俱乐部其他钱。建立“未来联盟”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初步想的是收取每个俱乐部每天两百元的服务费,五月初,他们准备找俱乐部收钱,但是因为“扑克圈”平台不稳定,加上有的俱乐部输钱了就跑了,而且新闻里面也播出了关于德州扑克线上俱乐部违法的事情,他们就转到“智玩竞技”平台下面开设了。

俱乐部负责管理玩家,由俱乐部的客服人员给玩家上分、下分,收取玩家赢的部分的5%的利润,但也有可能少收一些。“未来联盟”就相当于一个大的俱乐部,旗下的俱乐部就相当于玩家。只是他们找俱乐部收押金不是收多少上多少分,而是会给俱乐部的押金三到五倍的分数。玩家交钱上分之后,不需要将钱交给联盟,只是当这个俱乐部的玩家整体输赢算下来为输的时候,俱乐部才把输的部分交给联盟,联盟再将该部分钱转给赢钱的俱乐部。

他不实际操作联盟的管理,主要是牵线“鱼盟”(音,下同)与联盟组成共享;“大鹏”主要负责联盟的运营与管理;孙毅主要负责外联、对接各俱乐部并解答相关问题、处理投诉问题。不知道“大鹏”的真实姓名,是通过孙毅认识的,看到“大鹏”本人或照片后他能够辨认。“未来联盟”的客服共有多少人他不知道,他通过在朋友圈发招聘广告后招聘了康乐、温春雷两个客服人员,并能对该二人进行辨认。沙晓舟也是他找来做事的,负责在朋友圈发广告,拉俱乐部加入“未来联盟”。

13.被告人孙毅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8年3月,王曌叫他一起在“扑克圈”平台下建立了“未来联盟”。王曌占股40%,他和闫鹏各占股30%。他负责联盟的推广、宣传,王曌负责与上游“扑克圈”APP平台的对接,闫鹏负责财务和客服人员的管理。他使用的微信号是vinXXXXXXXX12,昵称是“秦魂”。组建“未来联盟”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未来联盟”对外招一些赌博俱乐部,由俱乐部负责找一些赌博玩家在“扑克圈”APP平台上通过他们联盟开设的赌局来进行赌博。挣钱的方式之一是每个俱乐部有人进入联盟开的赌桌都会给他们交1元管理费,另外一个方式是每个俱乐部每天给联盟交200元的管理费。但是他们成立联盟时为了吸引客户,开始都没有收费。直到2018年4月央视报道网络赌博后他们就在“扑克圈”APP平台上关闭了“未来联盟”。“未来联盟”的上家“智玩竞技”有一个叫邱文毫的人,但是他没有见过这个人,也没有和其联系过,“未来联盟”在和“智玩竞技”签署的合同上面智玩竞技方是签的邱文毫的名字,这个合同是以他个人名义和智玩竞技签的,其实是“未来联盟”以他个人的名义和智玩竞技签的用于合作经营德州扑克的合同。邱文毫一共转给他八十万左右,是“智玩竞技”以邱文毫的名义支付给“未来联盟”推广平台的费用以及因为“智玩竞技”提供的玩德州扑克的网络系统平台发生漏洞给他们造成了损失的赔款。联盟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的形式招募俱乐部,参与赌博的玩家是由俱乐部的人去招募的,俱乐部去抽玩家的水。因为不同的俱乐部之间有输赢的账目往来,联盟收取俱乐部的押金,保证输了的俱乐部给钱,怕不守诚信的俱乐部会跑。对于每天的输赢结果,联盟会进行结算,输的俱乐部会把输的钱转给联盟的客服,联盟的客服再把赢的俱乐部赢得部分转过去,联盟在中间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了保证输的俱乐部也有盈利,对于俱乐部抽水(抽取玩家赢的)的5%,他们只转2.5%给赢了的俱乐部,这样输了的俱乐部也能得到2.5%的盈利。“未来联盟”在“扑克圈”搞了一个月左右,因为“扑克圈”经常受到攻击,导致数据丢失,他们还给赢了的俱乐部赔款。加上央视曝光“扑克圈”涉嫌违法,他就和王曌、闫鹏商量后转到“智玩竞技”平台继续运营“未来联盟”。程晨是闫鹏找来解决支付宝被查封问题的人。

关于王曌及其辩护人提交的:重庆市黔江区看守所文明改造先进个人凭证3份、王曌个人平时综合表现证明、王常生、赵百艳住院病历资料、赵百艳的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2份,因与本案无关联性,故不作证据予以采信。

关于孙毅及其辩护人提交的西安市新城区陕棉十一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份以及孙建民、孙金宝病历资料,因与本案无关联性,故不作证据予以采信。

二、被告人刘俊、刘博、程昊成立“豪情”俱乐部开设赌场的事实

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刘俊、刘博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电脑等设备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成立“豪情”俱乐部。2017年2、3月份,“豪情”俱乐部将办公地点搬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旭阳台北城X栋X单元XX-X号。“豪情”俱乐部成立后,先后在“德友圈”、“坚豆”平台上开设赌场。2018年春节左右,“豪情”俱乐部加入“扑克圈”APP平台下的“鱼盟”、“未来联盟”,继续以组织他人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3%-5%的利润来盈利,并聘请被告人程昊负责管理俱乐部,聘请段宏涛、刘佳杰、谌平、刘靓等人(均另案处理)负责邀约参赌人员加入俱乐部赌博,聘请李传梅、李陈、王纯钢、贺婷、梁琴等人(均另案处理)负责给参赌人员上下分以及结算赌资、利润等工作。所获利润除去聘请人员的基本工资及俱乐部所有开支后,其中10%-20%由程昊、段宏涛、刘佳杰、谌平四人按业绩分配,剩余的盈利由刘博、刘俊二人平分。2018年3月份以来,共计收取参赌人员赌资1000余万元。

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程昊被抓获归案。同月23日,被告人刘博、刘俊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民警从“豪情”俱乐部使用的“重庆巴桥滨湖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宝中扣押赃款4.6776万元,从程昊尾号为6584的中信银行卡、尾号为8006的浦发银行卡、段宏涛尾号为7050的中信银行卡、“豪情”俱乐部名为“竞技商城”的支付宝余额经过提现后共计扣押涉案赃款270384.8元,从廖某某(系刘博的妹夫)银行卡中扣押赃款55万元。另被告人刘博退缴赃款30万元,刘俊退缴赃款10万元,程昊退缴赃款10万元,刘佳杰退缴赃款10万元,谌平退缴赃款3万元,段宏涛退缴赃款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庭审确认的下列证据在案证明:

1.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案件来源。

2.刘博、刘俊、程昊等人户籍信息,证实三被告人以及同案关系人的身份情况。

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刘博、刘俊、程昊均系被抓获归案。

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民警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旭阳台北城X期X栋X单元XXXX号房间进行依法搜查,对电脑、手机、银行卡、账目笔记本等涉案物品进行扣押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物品依法发还的情况。

5.扣押决定书、笔录及清单、发还清单、证实民警对“豪情”俱乐部使用的“重庆巴桥滨湖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宝中的赃款46776.86元予以扣押;对廖某某使用的招商银行卡中的1116977元予以扣押后发还566977元,实际扣押55万元的情况。

6.扣押笔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金缴款单(回单),证实民警对程昊尾号为6584的中信银行卡、尾号为8006的浦发银行卡、段宏涛尾号为7050的中信银行卡、“豪情”俱乐部名为“竞技商城”的支付宝余额经过提现后共计扣押涉案赃款270384.8元。

7.违法所得清单、重庆银行现金缴款单,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刘博、刘俊、程昊以及同案关系人刘佳杰、谌平、段宏涛分别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10万元的情况。

8.支付宝、银行交易流水、微信流水,证实“豪情”俱乐部使用的企业支付宝“豪情科技有限公司”从2018年3月20至5月21日进账流水为1509097元、“重庆巴桥滨湖商贸有限公司”的进账流水为1747330.05元,共计3256427.05元。“豪情”俱乐部用于收取赌资的微信(HQJXXXXX19)从2018年3月20日至5月21日,共有800余万元的进账流水。刘博招商银行卡于2018年2月2日向常某某中信银行卡转款100万元,同年5月22日,常某某通过中信银行向刘博转款100万元,同日,刘博向廖某某转款110万元。

9.黔江区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刘博有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10.证人文某、李某某、陈某1、尚某某、张某某、居某的证言,证实他们都曾经加入“豪情”俱乐部,在网上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俱乐部抽取玩家赢钱数额5%的水钱来盈利。俱乐部收取赌资的微信号是HQJXXXXXX9,昵称是“豪情”。“豪情”俱乐部提供的支付宝收款账号:一个是“重庆豪情科技有限公司”;另一个是“重庆巴桥滨湖商贸有限公司”。

11.证人陈某2、熊某某、武某、周某的证言,证实他们在“豪情”俱乐部所在的“德友圈”、“扑克圈”和“智玩竞技”平台上通过打德州扑克的方式参与过赌博。俱乐部通过抽取玩家赢钱数额5%的水钱来盈利。俱乐部收取赌资的支付宝账号前面三个数字是173,后面是@qq.com,名称是“重庆豪情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赌资的微信号是HQJXXXXXX9,昵称是“豪情”。

12.证人廖某某的证言,证实刘博是他妻子的亲哥哥,他不认识往他招商银行多次打款的梁琴。刘博曾于2018年5月22日往他上述银行卡内打款110万元,上述银行卡内的钱全都是刘博的。

13.证人常某某的证言,证实他曾因做生意差钱,通过他人介绍于2018年2月2日找刘博借款100万元,同年5月22日还给刘博100万元。

14.同案关系人段宏涛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在“豪情”俱乐部工作,主要负责招揽人员加入俱乐部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以及帮参赌人员上分。俱乐部有财务人员李陈、李传梅、贺婷,客服和上分人员有刘佳杰、谌平、刘靓及他,另外还有专门的上分人员王纯刚,老板是刘博和刘俊,程昊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客户与俱乐部之间的资金结算都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有个别的是通过银行卡转账。俱乐部通过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的3%-5%来盈利。“豪情”俱乐部上面的联盟叫“未来联盟”,另外一个叫“鱼盟”。俱乐部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每天早上按照其总体输赢情况的97.5%与联盟进行结算。参与开设赌场至今共计获利20万元左右。他除了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外,还根据他所招揽参赌人员的多少参与俱乐部盈利10%的分红。俱乐部有两个企业支付宝,一个是“重庆巴桥滨湖商贸有限公司”;另一个是“重庆豪情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收取参赌人员上分的钱。上述二个企业支付宝从2018年3月21日至案发,共计进账流水为3256427元。加入联盟之前,赌桌由俱乐部自己开桌,仅限于俱乐部里面的会员玩,赌资也只在俱乐部内部结算。加入联盟之后,赌桌都是由联盟开桌,在赌桌上就可以是同一个联盟内部的不同俱乐部会员在玩,赌资就在同一个联盟下面的不同俱乐部之间结算。

15.同案关系人刘佳杰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8月“豪情”俱乐部成立以来他就在俱乐部工作,负责招揽参赌人员加入俱乐部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俱乐部通过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的5%来盈利。俱乐部的老板是刘博、刘俊和程昊。他、谌平、段宏涛、刘靓负责招揽玩家到俱乐部参与赌博,王纯刚辅助贺婷、李传梅、李陈做财务。俱乐部每个月的盈利除去日常的开支以及员工的工资后,剩下盈利的10%-20%由他、程昊、谌平、段宏涛按业绩分配,工作以来,一共获利10多万元。俱乐部成立以来一直在“德友圈”里组织俱乐部内部的玩家进行赌博,2018年1月份,组织玩家在“坚豆”平台赌博,2018年2、3月份加入的“未来联盟”,3、4月份加入“鱼盟”。俱乐部是通过抽取玩家所赢部分的5%来获利。俱乐部成立以来,一共获利四、五百万元。

16.同案关系人谌平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于2017年初到“豪情”俱乐部工作,程昊是俱乐部的总负责人,刘博和刘俊是老板,段宏涛、刘佳杰、刘靓和他负责拉客户,段洪涛、刘佳杰、王纯刚和他还要负责给客户上分,贺婷、李传梅、李陈负责财务,给客户下分结算。俱乐部通过招揽玩家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后抽取玩家所赢部分的3%-5%来盈利。“豪情”俱乐部先加入的“未来联盟”,但同时又加入了“鱼盟”。俱乐部给会员提供上分和下分服务的一个微信号名字叫做“豪情”,还有两个企业支付宝,一个叫“重庆豪情科技有限公司”,另外一个叫重庆巴桥滨湖什么公司,具体名字记不清了。

17.同案关系人梁琴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她在“豪情”俱乐部工作,刘博和刘俊是俱乐部老板,但基本不参与日常事务管理,程昊负责日常管理,段宏涛、谌平、刘佳杰负责拉客户,她、贺婷、李陈、李传梅四人是财务,负责给参赌人员“上分”和“下分”,另外还有刘靓和王纯钢,她不清楚二人的工作内容。微信号“haoqing11XXXX”、“haoqignJXX11XXXX”主要是用于与玩家进行资金往来和结算,未用作其他用途。她不认识廖某某,若她的银行卡曾向廖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应该是刘俊或刘博安排她转的。豪情俱乐部还有两个企业支付宝,一个叫豪情科技,另外一个叫重庆巴桥什么的公司,都是用于收取玩家的赌资,一般都是把这两个企业支付宝里的钱提现到程昊的银行卡,然后再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出去。

18.同案关系人李陈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她从2017年12月开始在“豪情”俱乐部上班,主要负责结算公司盈利和审核玩家的“上分”、“下分”申请,刘博、刘俊、程昊、段宏涛、谌平、刘佳杰都是股东,可以分红,财务有梁琴、贺婷、李传梅三人。“豪情”俱乐部在“德友圈”、“坚豆”、“扑克圈”、“智玩竞技”这四个平台组织玩家进行赌博。俱乐部一共加入了“未来联盟”和“鱼盟”,俱乐部按照其输赢总和乘以0.975与联盟进行对账。供述俱乐部用于收取玩家赌资的企业支付宝信息与同案关系人段宏涛供述的一致,对二个企业支付宝从2018年3月21日至案发,共计进账流水为3256427元的金额无异议。用于接收玩家转账和给玩家结算时用的一个微信号是HQJXXXXXX9,昵称叫“豪情”;另一个微信号是haoqingX1XXXX,昵称叫“婷婷”。另外还有几个微信号记不清楚了。“铜川区印台区名将网咖”是联盟的支付宝账号。

19.同案关系人贺婷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她于2017年1月开始在“豪情”俱乐部上班,负责财务工作。刘博和刘俊是俱乐部老板,程昊负责管理他们。刘佳杰、谌平、段宏涛三人参与分红,还负责拉玩家以及给玩家上分;刘靓负责拉玩家、给玩家上分、和玩家进行结算;王纯刚只负责给玩家上分;李陈、李传梅负责给联盟和玩家进行结算;她只负责给玩家结算。俱乐部是在“德友圈”、“扑克圈”和“智玩竞技”平台上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俱乐部主要是通过“抽水”和“卖保险”的方式盈利。2018年3月份俱乐部加入了两个联盟,一个是“未来联盟”,还有一个联盟她不知道名字,因为有几天“未来联盟”没有开局,俱乐部就加入了另外那个联盟。两个联盟的人闹矛盾,“豪情”俱乐部就跟着“未来联盟”运营了“智玩竞技”平台,但因为有的玩家只玩“扑克圈”,所以俱乐部后来就一直和二个俱乐部都有联系。俱乐部使用的有“豪情婷婷”、“露露”、“豪情”这三个微信;用得最多的是“豪情科技有限公司”和“巴桥滨湖”这两个企业支付宝账号。

20.同案关系人李传梅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案发前她在“豪情”俱乐部上班,负责财务结算工作。俱乐部每天按照输赢总和的97.5%与联盟进行结算,俱乐部通过抽取玩家所赢部分的5%来盈利。证实的俱乐部使用的企业支付宝信息与段宏涛证实的一致。用于与玩家进行资金结算的“豪情”微信号:HQJXXXXXX9,“豪情财务露露”微信号:HQCW11XXXX。“豪情”俱乐部在“德友圈”、“坚豆”、“扑克圈”、“智玩竞技”这四个平台上组织玩家进行赌博。

21.同案关系人刘靓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在“豪情”俱乐部上班,负责拉玩家进俱乐部打德州扑克以及值班时帮玩家“上分”,俱乐部抽取玩家赢钱部分的5%盈利。证实俱乐部的人员情况与梁琴证实的一致。俱乐部加入了“未来联盟”,联盟和俱乐部以输赢总和的97.5%进行结算。“豪情”俱乐部2017年的时候加入的“德友圈”,2017年底的时候加入的“坚豆”(恒信联盟),2018年3月份左右加入的“扑克圈”的“鱼盟”,4月份左右加入“智玩竞技”的“未来联盟”。

22.同案关系人王纯钢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在“豪情”俱乐部上班,负责给玩家“上分”,俱乐部靠收取客户所赢部分的5%来盈利。证实俱乐部的人员情况与梁琴证实的一致。

23.被告人刘博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8、9月份,他和刘俊共同出资成立了“豪情”俱乐部,最开始办公地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2017年3月左右搬到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旭阳台北城。程昊、段宏涛、谌平、刘佳杰主要负责网络推广、拉玩家;贺婷、刘靓、李传梅、王纯钢、李陈他们主要负责服务玩家。俱乐部是在“德友圈”、“智玩竞技”、“坚豆”、“扑克圈”这几个网络赌博平台组织玩家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俱乐部抽取玩家赢的部分5%盈利,刘俊和程昊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运行,他没有参与。

除去日常的生活费、水电气费、房租和员工工资,程昊、谌平、段宏涛、刘佳杰分剩余利润的10%到20%不等,剩下的利润由他和刘俊共同分配。俱乐部成立以来大概盈利五、六百万元,他个人分得二百多万。他让梁琴将他从俱乐部获得的利润转给了廖某某。常某某曾经找他借款100万元,但是已经还了,他之后向廖某某的银行卡转款了110万元。

24.被告人刘俊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6年8月,他和刘博共同出资成立了“豪情”俱乐部,程昊负责日常管理,俱乐部通过抽取赌客赢钱部分金额的3%或5%以及“卖保险”来获利。俱乐部成立以来一共获利了400多万元,他个人获利100多万元。俱乐部招聘了工作人员,段宏涛、刘佳杰、谌平、程昊主要负责拉会员赌博,也帮忙“上分”和“下分”,梁琴、李传梅、李陈和贺婷等主要做财务工作,他和刘博负责管理总财物以及发工资等。“豪情”微信号是HQJXXXXXX9。其证实的利润分配方式和刘博证实的一致。俱乐部先后在“德友圈”、“坚豆”、“扑克圈”、“智玩竞技”平台上开设赌场。2018年春节左右,“豪情”俱乐部加入了“鱼盟”,后来“未来联盟”壮大之后,俱乐部就离开“鱼盟”跟着“未来联盟”在“智玩竞技”平台上开设赌场了。

25.被告人程昊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豪情”俱乐部是刘博和刘俊于2016年8月共同出资成立的,他负责俱乐部日常管理。俱乐部是在各种平台上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取所赢部分5%来获利。他负责拉会员进俱乐部赌博,俱乐部日常管理以及与联盟联系和衔接。除去俱乐部开支和工资后,他、刘佳杰、段宏涛、谌平按业绩分配盈利的10%,剩下的归刘博和刘俊。证实俱乐部的人员及分工情况和刘佳杰证实的一致。俱乐部在运营“扑克圈”时加入了“鱼盟”,4月份在运营“智玩竞技”时加入了“未来联盟”,“未来联盟”负责人的微信号是vincent_XXXX,昵称是“秦魂”。“鱼盟”负责人的微信号是kaikaikai9876XXXXX,昵称是“开开”。之后俱乐部就一直在“鱼盟”和“未来联盟”内运行。联盟目前没有向俱乐部收取费用。证实俱乐部用于与玩家进行资金往来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和证人文斌证实的一致。且以上账号只用作与会员和联盟的资金往来,未作其他用途。对2018年3月20日以来“豪情”俱乐部使用的二个企业支付宝总共收到了3256427元赌资的金额无异议。对相关涉案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余额提现的金额和过程均无异议。

三、被告人彭奇成立“24小时德州”俱乐部开设赌场的事实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彭奇在“未来联盟”下开设了“24小时德州”俱乐部,并在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工行宿舍楼X单元X楼XXX租了一间房间作为工作地点。俱乐部成立以后,彭奇聘请郭佳星、王XX二人负责给参赌人员上、下分以及结算赌资、利润等工作,先后在“扑克圈”、“智玩竞技”平台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3%-5%的利润来获利。彭奇分别分给郭佳星和王XX所获利润的10%。该俱乐部3月份成立以来,共计收取赌资1500余万元。

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彭奇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办案民警从“24小时德州”俱乐部使用的郭佳星支付宝中扣押赃款1.2004万元,郭佳星退还赃款4万元,王XX退还赃款4.5万元,彭奇退还赃款7.394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庭审确认的下列证据在案证明:

1.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案件来源。

2.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彭奇以及同案关系人的身份情况。

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彭奇系被抓获归案。

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民警在抓获彭奇后,对其住宅和“24小时德州”俱乐部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扣押电脑、手机、银行卡等涉案物品,并将与本案无关的物品予以发还的情况。

5.违法所得清单、相关银行凭证,证实案发后,民警从“24小时德州”俱乐部使用的郭佳星支付宝中扣押1.2004万元,从彭奇处扣押赃款17.26万元。郭佳星退还赃款4万元,王XX退还赃款4.5万元,彭奇退还赃款7.3946万元。

6.提取笔录,证实民警对支付宝账号166023XXXXX、187170X****,微信账号caiwuXXXX的转账记录进行提取,共计赌资进账流水为1500余万元。caiwuXXXX与“未来联盟”财务(wlzfXXXXX)的聊天记录提取情况。

7.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他从2018年3月20日左右开始在“24小时德州”俱乐部内的“扑克圈”和“智玩竞技”平台上打德州扑克进行赌博。他每次都是将赌资转给俱乐部提供的收款微信号caiwuXXXX。

8.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实他在“24小时德州”俱乐部内打过德州扑克,俱乐部会收取赢钱部分5%的“水钱”。

9.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彭奇在位于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工行宿舍楼X单元X-X的租房内组织他人在网络平台上赌博。那里有二个财务人员,王XX和郭佳星。

10.证人姚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帮彭奇租赁了水井湾附近三楼的一套房子用于彭奇、郭佳兴、华二搞网络赌博。

11.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3月20日左右,其加入彭奇建立的“24小时德州”俱乐部,在“扑克圈”进行赌博,4月20日左右,开始在“智玩竞技”平台赌博。

12.证人訾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3月27日左右在“扑克圈”的“24小时德州”俱乐部赌博,持续了一个月,4月中旬,开始在“智玩竞技”的“24小时德州”俱乐部赌博。赢利2、3万,流水20万以上。

13.同案关系人郭佳星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8年3月,他在彭奇的俱乐部上班,负责给玩家上、下分以及给赌博游戏会员结账。俱乐部通过抽取玩家赢钱的3%-5%盈利,他和王XX分取利润的10%。上班以来,他共分得8万余元。166023XXXXX这个支付宝是他的,专门用于收取玩家“上分”的钱,无其他正当收入。

14.同案关系人王XX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8年3月至案发他在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工行宿舍X单元X楼10X室组织他人在“未来联盟”下的“24小时德州”俱乐部内打德州扑克进行赌博。负责给玩家“上下分”。俱乐部以抽取玩家所赢部分的3%或5%来获利。彭奇按照收益的10%给他分成,他共分得4.5万余元。俱乐部按照输赢总和的97.5%与“未来联盟”进行结算。

15.被告人彭奇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8年3月,他联系微信名为“秦魂”(微信号vincent_XXXX)的人,在“未来联盟”下开设了”24小时德州”俱乐部,且给“未来联盟”交了4、5千元的押金,之后在“德友圈”、“智玩竞技”平台上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取玩家所赢部分的3%或5%盈利。为了工作方便,让其母亲姚某某在黔江区城西街道水井湾工行宿舍3楼租了一套房子作为办公场所,并聘请郭佳星、王XX负责给参赌人员“上、下分”以及利润结算工作,二人各分取俱乐部收益10%的利润。对于俱乐部专门用于收取赌资和给玩家、“未来联盟”转账的支付宝账号187170X****、166023XXXX、微信caiwuXXXX2018年3月至5月21日总收入为15792897.46元无异议。

四、被告人王亮、周凡、吴博成立“两江汇”俱乐部开设赌场的事实

2017年12月底,被告人王亮、周凡、吴博三人每人出资三万余元建立了“两江汇”俱乐部,组织他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俱乐部通过抽取参赌人员所赢部分5%的利润来盈利,并招聘余岗、刘道华、刘新(均另案处理)为客服人员,负责给“两江汇”俱乐部的参赌人员上、下分、转账等工作,余岗、刘道华、刘新除领取固定工资外,还享受一定比例的分成,剩余利润由王亮、周凡、吴博均分。该俱乐部从成立以来,分别加入了“未来联盟”、“鱼盟”和“朱雀联盟”(音),非法获利34万余元,共收取赌资600余万元。

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吴博、王亮、周凡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民警从周凡处扣押现金1700元,从王亮处扣押现金15700元,从周凡尾号为4151的招商银行卡内扣押赃款95000元,从周凡尾号为6165的中国工商银行内扣押赃款133000元,从刘某中国农业银行卡内扣押现金1070元。王亮、周凡、吴博均退还违法所得33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博检举他人犯罪未经查证属实。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庭审确认的下列证据在案证明:

1.指定管辖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案件来源。

2.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王亮、周凡、吴博的身份情况。

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亮、周凡、吴博均系被抓获归案。

4.前科查询资料,证实被告人王亮、周凡、吴博均无违法犯罪前科。

5.刘某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凭证以及银行流水,证实2017年12月28日,刘某使用电话号码188X****X46在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62284804787905XXXX0,客户姓名为*平。该卡于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5月18日共计收款7815928.67元。

6.办案说明,证实办案人员在证人秦成志、荣华、蒋方询问笔录中将两江汇的微信号写错,实际上两江汇客服微信号为wxid-tilofzrXXXXX。

7.辨认笔录,证实刘道华辨认出余岗、周凡辨认出余岗的情况。

8.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民警对王亮的住处、吴博的住处、刘道华的住处依法搜查,扣押相关涉案物品以及将与本案无关的物品依法发还的情况。

9.重庆银行现金缴款单、违法所得清单,扣押决定书,证实案发后,黔江区公安就对涉案赃款进行扣押及各被告人退还的违法所得的情况。

10.提取笔录,证实民警在抓获刘道华、刘新后对俱乐部客服人员用于给参赌人员结算的黑色苹果6手机内的微信、支付宝、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内相关信息进行提取的情况。微信昵称:两江汇客服,微信号:wxid_titofzrXXXXX。在周凡手机备忘录提取两江汇盈利情况并截图。”两江汇”俱乐部运营期间共盈利348339元。

11.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刘博的立功情况。

12.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他曾在“两江汇”参与德州扑克赌博,俱乐部通过抽取玩家所赢金额的5%进行盈利。他通过微信号WXid-tilofzr1XXXXX与俱乐部联系。

13.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底的时候加入“两江汇”俱乐部参与德州扑克网络赌博,俱乐部会员有100人左右,“两江汇”俱乐部的客服昵称:两江汇客服,已删除。

14.证人戴某某的证言,证实他通过QQ群认识了“CC”,通过“CC”介绍认识了“大白”,“大白”成立“两江汇”俱乐部后,知道他在玩德州扑克,让他加入“两江汇”俱乐部。其证实的大白的微信号、两江汇客服的微信号与王亮的微信号、“两江汇”俱乐部客服的微信号一致。

15.证人蒋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4月通过朋友秦某某加入“两江汇”俱乐部参与德州扑克赌博,俱乐部通过抽取玩家所赢金额5%进行盈利。“两江汇”俱乐部客服人员是通过刘某的农行卡给他转账,其陈述的刘某的账号与刘新陈述的账号一致。

16.证人秦某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4月通过朋友李想介绍进入“两江汇”俱乐部参与德州扑克网络赌博。“两江汇”俱乐部客服人员通过刘某的银行卡转账给他。

17.证人荣某的证言,证实多年前他就认识“大白”王亮,2018年3月王亮告诉他其成立了“两江汇”俱乐部,他加入其中参与德州扑克网络赌博。“两江汇”俱乐部通过每局抽取玩家所赢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盈利。

18.证人刘某的证言、办案说明,证实刘某曾经在九龙坡区务工时,应当时管理人员的要求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号码:188X****X46)和一张农业银行卡(卡号:622XXXXXXXXXXXXXX70)连同U盾一起交给了蒋云浩(音),以及民警经过侦查暂未查清蒋云浩的身份信息的情况。

19.同案关系人余岗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7年12月或2018年1月的时候,具体记不清了,他加入了“大白”和“CC”成立的“两江汇”俱乐部,负责给玩家“上、下分”,组织玩家打德州扑克进行赌博。俱乐部按照“大白”和“CC”的决定在“未来联盟”、“朱雀联盟”、“鱼盟”内参与赌博。对刘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2018年1月3日至5月18日共计收款7815928.67元无异议。

20.同案关系人刘道华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是“两江汇”俱乐部的客服人员,负责给玩家“上、下分”,俱乐部通过抽取玩家所赢金额的5%盈利。除去工资外,俱乐部还根据当日流水金额超过18万的3%给他、刘新、余岗分成。俱乐部专用微信号WXid-tilofzr1XXXX,绑定的是刘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两江汇”在“未来联盟”、“朱雀联盟”、“鱼盟”玩过,去每一个联盟都是老板和平台的沙溢联系。

21.同案关系人刘新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的职务、工作职责、俱乐部的盈利方式、“两江汇”俱乐部使用的微信号与刘道华证实的一致。俱乐部使用的微信和支付宝都是绑定的刘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XXXXXXXXXXXXXX70)。俱乐部一共加入了“朱雀联盟”、“鱼盟”、“未来联盟”,会员根据老板的决定到不同的联盟内赌博。

22.被告人周凡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39XXXX****是他的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昵称“CC”。2018年1月左右,他、吴博、王亮分别出资33300元在“扑克圈”平台注册了“两江汇”俱乐部,通过组织他人打德州扑克抽取玩家赢钱的5%盈利。俱乐部聘请了客服人员刘道华、刘新、余岗,除每月给客服人员发固定工资外,还给他们三人一定比例的提成。俱乐部交了一万元保证金加入了“未来联盟”。俱乐部在运营期间共盈利348339元。对刘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2018年1月3日至5月18日共计收款7815928.67元无异议。

23.被告人王亮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35XXXX****是他的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昵称“大白”。2018年1月份,他、周凡、吴博分别出资3万元筹建了“两江汇”俱乐部,用于组织他人在网络平台上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请了工作人员刘道华、余岗、刘新三人负责给玩家“上分”。俱乐部抽取赌客赢钱部分的3%或5%来获利,所得利润除去客服人员的工资外,若当日流水达到一定额度还将给客服人员提成,剩下的收益他们三人平分。俱乐部是用专用微信号WXid-tilofzrXXXXX(昵称:两江汇客服)向平台支付费用。俱乐部当时是通过沙溢和“开开”与上级赌博平台联系的,俱乐部分别加入过“未来联盟”、“朱雀联盟”、“鱼盟”,都是沙溢安排的,保证金也是交给沙溢的。俱乐部是2018年1月成立的,3月1日正式运营,5月18日停运,刚成立时是俱乐部内部玩家之间赌博,3月正式运营加入联盟后,俱乐部之间的玩家都可以在联盟里赌博。

24.被告人吴博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8年1月初,他、王亮、周凡三人分别出资三万余元成立并运营“两江汇”俱乐部,靠抽取玩家赢钱金额的3%-5%盈利。俱乐部是周凡与联盟的沙溢对接。参赌人员的赌资流转以及和联盟之间的转账都是通过刘某的农业银行卡进行的。俱乐部分别加入过“未来联盟”、“朱雀联盟”、“鱼盟”,都是沙溢安排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曌、孙毅、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扑克圈”、“智玩竞技”网络游戏平台开设赌场,组织邀约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程昊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然接受他人的雇请参与赌场经营管理,且领取固定工资和非法盈利的提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曌、孙毅、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程昊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在共同实施的犯罪中,被告人王曌、孙毅、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处罚。被告人程昊接受雇请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九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博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处扣押部分赃款,各被告人也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根据九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的情况,对九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王曌、孙毅在“扑克圈”、“智玩竞技”游戏平台成立“未来联盟”,被告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等人在“扑克圈”、“智玩竞技”游戏平台成立俱乐部,以及实施的相关行为的定性问题。

本院认为,一、“扑克圈”、“智玩竞技”游戏平台作为游戏平台本身不具备“赌场”的性质,但被告人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等人在游戏平台上成立俱乐部,并制定参赌规则,要求赌客进入开局房间参赌前需要将赌资转入各俱乐部指定的账户方可赌博,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赌客盈利,达到了控制赌客资金,从而维持俱乐部运转和吸引赌客的非法目的。同时各俱乐部还在参赌前为赌客提供以现金兑换积分,赌局结束后为赌客提供以积分兑换现金的服务,促使赌客带入的赌资与战绩表上的积分能够自由兑换,该种兑换形式赋予了“扑克圈”、“智玩竞技”游戏平台以赌博的性质,因而可以认定“豪情”俱乐部、“24小时德州”俱乐部、“两江汇”俱乐部在“扑克圈”、“智玩竞技”游戏平台上开设赌局房间具备“赌场”的性质。被告人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王曌、孙毅在“扑克圈”“智玩竞技”游戏平台上成立“未来联盟”,明知彭奇、刘博、刘俊、王亮、周凡、吴博等人成立的俱乐部专门进行网络赌博,而招募俱乐部加入联盟,王曌、孙毅等人向联盟下的俱乐部收取押金,防止俱乐部输钱后不给钱,且每天固定时间收取输钱俱乐部输掉赌资金额的97.5%,再由联盟支付给赢钱的俱乐部,实际上也达到了控制俱乐部赌资,为俱乐部提供赌资结算服务的作用。三、俱乐部加入“未来联盟”后,联盟使原本只能在俱乐部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赌博行为变成各俱乐部之间参赌人员均能在联盟内实施赌博行为,实际上就是实现了将多个小赌场整合成一个大赌场。四、虽然王曌、孙毅等人称除开押金外未向俱乐部收取其他费用,但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并无关联。综上,被告人王曌、孙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关于“未来联盟”的赌资认定问题。

本院认为,“未来联盟”将加入联盟的俱乐部整合成了一个大赌场,在其运营期间,通过“未来联盟”开桌进行网络赌博的俱乐部收取的赌资均应当认定为“未来联盟”的赌资金额。根据在案证据,“24小时德州”俱乐部自成立以来便一直在“未来联盟”下进行网络赌博,期间未加入其它联盟,该俱乐部收取的赌资应当认定为“未来联盟”的赌资金额。但“豪情”俱乐部“两江汇”俱乐部2018年3月以来,除加入“未来联盟”外,另加入了“鱼盟”“朱雀联盟”,且加入的时间段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故该两个俱乐部相应时间段的赌资不应直接认定为“未来联盟”的赌资金额。但未来联盟的赌资金额也达到1500余万元,系情节严重。

关于被告人王曌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王曌的辩护人提出王曌系从犯的意见,与王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对王曌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与王曌的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被告人孙毅提出案发后被扣的39.78万元不是违法所得,是智玩竞技公司转给他做业务推广的意见,经查孙毅所谓的业务推广,实际上就是招募俱乐部加入“未来联盟”进行网络赌博,故该笔费用也应当认定为赃款,公安机关对该笔费用的扣押符合法律规定,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提出成立“未来联盟”不是为了收取服务费,主要是为了壮大客户资源后再利用互联网做电商等牟利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其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孙毅的辩护人提出“未来联盟”只是为俱乐部提供帮助,孙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从犯的意见与孙毅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孙毅的行为相对现实中开设赌场犯罪的危险性要小的意见与网络赌博的社会危害性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对孙毅在二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孙毅的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被告人彭奇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24小时德州”俱乐部涉案金额1500万元是下注流水,不应以下注金额对应的人民币数额作为赌资总数的意见,本院认为,该1500余万元是通过“24小时德州”俱乐部专门用于收取赌资和给玩家、“未来联盟”转账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2018年3月至5月21日总收入计算得来,且经过彭奇及相关同案人确认无异议,应当认定为赌资金额,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提出彭奇系从犯的意见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彭奇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对彭奇减轻处罚并适应缓刑的意见与彭奇的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被告人刘博、刘俊的辩护人提出“豪情”俱乐部与现实开设赌场行为相比危害后果相对较小的意见与网络开设赌场的社会危害性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刘博、刘俊系从犯的意见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刘博系初犯、偶犯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提出“豪情”俱乐部收取赌资1000余万元证据不足的意见不符合本案实际,不予采纳;提出对刘博、刘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其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亮的辩护人提出王亮在新闻曝光“扑克圈”涉嫌网络赌博之后就主动停止了网络赌博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起诉指控“两江汇”俱乐部非法所得30余万元证据不足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对王亮减轻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其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被告人周凡的辩护人提出周凡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的意见,因无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纳;提出周凡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其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被告人吴博提出其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吴博的辩护人提出吴博系从犯的意见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符,不予采纳;吴博系初犯、偶犯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对吴博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对吴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其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被告人程昊的辩护人提出程昊系初、偶犯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提出对程昊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其罪责不符,不予采纳;提出的其余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2017)陕0102刑初656号判决书中被告人王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缓刑宣告部分。

二、被告人王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6月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孙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彭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四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刘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王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八、被告人周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吴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程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一、在案已扣押的赃款、追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上缴国库,对其余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露霜

人民陪审员谢守华

人民陪审员刘维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冉景权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