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新沂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381刑初9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裁判日期:2020-06-05
审理经过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一刑诉〔2019〕7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1、王某2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1及其辩护人刘玉、被告人王某2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中依法扣除了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1为获取佣金,在明知马某(另案处理)上传至其所经营的快捷发卡网站(网址:www.kjfaka.com)内的网站链接(网站:NymphTeenPorn,网址:http://nymphteenporn.com;网站:TEENSEXTUBE,网址:http://teensexgo.com)所载有的图片、视频系淫秽物品的情况下,仍让其员工即被告人王某2为马某提供支付结算2963笔,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28619元。经新沂市公安局音像制品审查鉴定室鉴定,马某上传的网站链接中,NymphTeenPorn网站载有淫秽图片586张,TEENSEXTUBE网站载有淫秽视频69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从被告人陈某1、王某2住处搜查并扣押了电脑、手机等物品。
被告人陈某1、王某2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分别退赃人民币20000元、5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1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王某2在庭审中均无异议,且有新沂市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二被告人到案经过及其户籍信息、快捷发卡网站交易记录、退赃情况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证,证人马某的证言,被告人陈某1、王某2的供述,新沂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远程勘验笔录及视频光盘、扣押物品情况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王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1、王某2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陈某1、王某2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王某2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已缴纳)。
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电脑、手机(均未移送)等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闫君
人民陪审员徐阳
人民陪审员马绪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