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闽0203刑初20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裁判日期:2019-03-21
审理经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思检公诉刑诉〔2019〕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仰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柯某某及辩护人杨秋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起,被告人柯某某租用了境外服务器,架设了“金钱豹论坛”(网站域名:300799.com、“九龙至尊预测网”(网站域名:985hm.com、“试下我‘特码’网”(网站域名:435tm.com、“洋洋玄机网”(网站域名:882099.com、“黄大仙心水论坛”(网站域名:8099tm.com)五个网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仍利用上述五个网站为“六合彩特码”诈骗网站及赌博网站提供网络链接广告服务,收取广告费。被告人柯某某经营该业务期间,累计收取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524980元。
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柯某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其用于作案的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U盘1个、网银U盾2个、无线数据终端1个及现金人民币65300元被缴获。到案后,被告人柯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用于存放赃款的卡号为62×××43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57494.85元、卡号为62×××29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635.63元、卡号为62×××61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174.16元亦被公安机关冻结。另,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柯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柯某某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被告人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以上事实,被告人柯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持异议,且有其庭前供述、证人郭某、柯某1、柯某2、黄某水、郑某和的证言、银行交易明细、银行ATM机取款监控录像、检查笔录及检查过程录像、网站页面截图、QQ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扣押清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的户籍材料和诉讼文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柯某某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柯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另,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应予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U盘1个、网银U盾2个、无线数据终端1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依法执行。
三、扣缴在案的被告人柯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95300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柯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29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朱新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潘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