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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603刑初94号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8   阅读:

审理法院: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豫0603刑初94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诈骗罪

裁判日期:2018-09-11

审理经过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公诉刑诉[2018]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犯诈骗罪,被告人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大伟、李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清林及辩护人肖朝波、被告人锜文缉及指定辩护人胡海江、被告人锜水停及指定辩护人李鹤、被告人XX及辩护人直艳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7年9月4日,王清林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镇厚城路莱茵北郡11栋1单元602室利用互联网发布刷单赚取佣金的虚假消息,诈骗尹某30386.3元。

二、2017年9月14日至30日,王清林伙同锜文缉、锜水停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镇厚城路莱茵北郡11栋1单元602室利用互联网发布刷单赚取佣金的虚假消息,诈骗程某、周某、覃某共计18775.21元。

XX明知王清林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鹤壁市山城区大胡新村其家中为王清林等人提供刷单广告推广。

针对上述事实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以下证据: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扣押清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锜进福的证言,被害人尹某、程某、周某、覃某的陈述,被告人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XX的供述和辩解等。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责任。被告人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王清林及辩护人肖朝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第二起犯罪事实王清林与锜水停、锜文辑非共同犯罪。王清林具有坦白、社会危害性小等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锜文缉及指定辩护人胡海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具有坦白、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锜水停及指定辩护人李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具有坦白、从犯、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XX及辩护人直艳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具有坦白、从犯、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4日,被告人王清林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镇厚城路莱茵北郡11栋1单元602室,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消息“刷单赚取佣金”,诈骗尹某30386.3元。

2017年9月14日至30日,被告人王清林伙同锜文辑、锜水停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镇厚城路莱茵北郡11栋1单元602室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消息“刷单赚取佣金”,先后诈骗程某2230元、覃某476.28元、周某16066余元。

另查明:案发后,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的家属代为全额退赃49161.51元。XX家属代为退还违法所得6000元。

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详见情况说明及扣押清单)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认证的以下证据证实:

一、书证: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四被告人犯罪时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前科情况查询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清林于2006年6月27日因犯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07年2月2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锜文缉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0月9日被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锜水停、XX无犯罪前科。

3.抓获证明、破案报告,证实:XX于2017年10月10日抓获,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于2017年10月18日被抓获。

4.出所登记表,证实:被告人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临时寄押于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

5.聊天记录、推广记录及被害人报案案情记录

王清林网名“诚信合作”(25×××52)和XX网名“诚信网络推广”(34×××80)QQ聊天记录一份,证实:XX与王清林QQ聊天,对王清林的刷单广告进行推广。聊天时间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9日。

王清林网名“诚信合作”(25×××52)让XX网名“诚信网络推广”(QQ34×××80)推广诈骗信息,被害人QQ13×××10周某、QQ23×××53(程某)、QQ72×××64(覃某)、QQ77×××58(尹某)于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9月4日报案。

6.被害人周某的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被害人程某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记录,被害人覃某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被害人尹某转账记录,证实:被害人周某、程某、覃某、尹某刷单支付对方的情况。

7.网名“绅士如酒”(854892455)和“QQ营销网”(482144458)QQ聊天记录一份,证实:锜水停与做兼职推广的联系。

8.扣押清单及情况说明,证实:扣押涉案物品情况。

9.XX尾号1158的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证实:XX自始自终所使用尾号为1158的工商银行卡,明细中的收款额度为500、600及倍数的进项均为收取的违法推广报酬。经核算为113万元。

10.锜文辑尾号为0875的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尾号为3676的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已扣押。

11.情况说明,证实:被害人周某被骗16066余元。

12.电子物证光盘22张。

二、证人锜进福的证言,证实:其和锜文缉、锜水停一起到成都后被抓,其U盘中有大量诈骗信息,锜水停使用过该U盘,锜文缉使用过黑色笔记本电脑。知道王清林他们在淘宝刷单骗人。现场扣押了两个笔记本电脑,一个黑色一个红色。2017年10月中旬,我才知道锜文辑在实施诈骗,我正在学习,但还没有学会。

三、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尹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9月3日至4日,尹某与QQ号77×××58(昵称派单员)、1284741087(昵称蓝色幽默)、704148955聊天(昵称逝水无痕),在网上进行兼职刷单,用支付宝扫二维码付款,被诈骗30386.3元。

2.被害人程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9月14日,程某与QQ号23×××53(昵称客服-颖子)聊天,在网上进行兼职刷单,通过微信扫码付款被诈骗2230元。

3.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9月23日,周某与QQ号13×××10聊天,在网上进行兼职刷单,后通过扫码付款被诈骗17938元。

4.被害人覃某的陈述,证实:覃某与QQ号72×××64(派单员)聊天,在网上进行兼职刷单,后被诈骗478.3元。

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王清林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我在成都市新都区租的房子,2017年过完年我就开始做诈骗推广和刷单推广了。锜文缉、锜进福、锜水停三人是2017年9月初来到我这里的。

2017年2月份我开始做兼职刷单诈骗,具体流程是:我先让发广告的人帮我推广诈骗客服,如果有人想做刷单兼职,就会联系我的诈骗客服,我会让对方填写自己的身份信息、刷单账户,以此获取受害人信任。我让受害人做的第一笔任务是三单,每单金额是300-480元左右。做完后我以对方速度太慢导致程序不能返款,必须接着完成任务才能重新返款。第二笔任务是二单,每单600-1000元,经此类推,直至受害人意识到受骗了,将我拉黑。我给受害人发链接后,不让在淘宝网直接拍下付款,而是让他们扫我发的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是我从网上找的商城提供的,受害人扫码付款后,商城会以手机充值卡、卡密等形式返给我。我再卖掉取出钱。我的卡主要卖给QQ13×××89这个人了,一般以每张95元卖掉了。

给我做推广诈骗信息的有QQ74×××15、34×××80,其中有一个给我提供了他的银行卡名字叫XX。他们都知道我做的是诈骗刷单。我主要是用QQ“诚信合作”联系的。我购买过几张银行卡,名字分别是张华、田叶、况顺、方志胜,都是今年3月份开始使用的,里面的钱都是违法所得。方志胜这张卡现在是锜文辑使用。现场扣押的OPPO手机、两个黄色硬盘、红色电脑都是我的作案工具,现场扣押的黑色电脑、优盘驱动及个人手机都是他们的。现场扣押的红色笔记本电脑、OPPO手机我们都使用过。锜文缉于3月份来成都时就带着他的黑色笔记本电脑在我家做刷单诈骗了。5月份他走了,9月份又带着锜水停、锜进福来了。我把方志胜的银行卡以5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们用于诈骗了。我一共有三个作案QQ,分别是25×××52昵称“诚信合作”、2949509983昵称“一直辉煌”、2446298623昵称“合作愉快”。另一类是QQ号“客服某某”、“派单员”,这些是我用来具体与被害人聊天实施诈骗用的。锜文辑、锜水停、锜进福他们三人直接用我的QQ号与这些诈骗推广、卖二维码点卡的人联系。例如我找的“诚信网络推广”,他们三人也是找的这个人。我们经常购买QQ号码,是因为这些QQ用来实施诈骗,受骗人发现后就会向腾讯举报,被举后这些QQ就会被冻结掉。

我的支付宝号是138××××4345。10月3日锜文缉使用过我的支付宝扫了6000元,后来现金给了我。

平常帮我推广的QQ是“诚信网络推广”、“没事干”。如果是“诚信网络推广”,收款银行账号是XX,如果是“没事干”,收款账号是黄露。我诈骗了六七个人,总计获利18000元;其中我骗了“蓝色幽默”3000元,其余的记不清了,这些钱都被我平时消费了。锜文辑实施诈骗时,锜水停、锜进福就跟着学习。偶尔,受害人想退款,锜文辑不知道怎么办,他就会问我。我说让受害人等到月底退款。

2.被告人锜文缉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7年9月我和锜水停、锜进福一起来到成都想诈骗搞点钱。他们两个是跟着我来学习诈骗方法的,我实施诈骗时,他俩坐在旁边观看,有不懂的就问我,我教他们。我让锜水停帮我购买了一批QQ好友,我准备自己推广但被冻结了,就没有成功。除了现场扣押的物品外,还有一个红色无外壳U盘是我让锜进福带过来的,他们两个没有用过这个∪盘。我们总共骗了1万多元。具体的诈骗流程:我们先在网上买一部分QQ(诈骗客服),然后登录七天保证不被冻结。之后将这QQ号提供给做诈骗推广的人,让他们加群并发布诈骗信息。受害人看到诈骗广告信息后会联系客服,我们会让受害人提供资料,并扫码(钓鱼链接)付款。我们将这些骗来的钱通过商城变现。后来我们嫌这个钓鱼链接扣的钱多(120元扣20元),就注册了赌博网站的账户,这个网站提供的二维码不收取费用。

现场扣押的这个OPPO手机是2017年4月王清林给我的,手机号是我从网上买的。我的QQ昵称是“诚信合作”,是我于2017年5月申请的,只在红色笔记本电脑和OPPO手机上登陆过。我于2017年3月份来过成都一次,5月份走了,9月份又来了。我5月份走时没有将这个OPPO手机带走,留在王清林这里了。我让王清林帮我问过哪里有卖他人名字的银行卡。我还让王清林帮我交易了三次,一次6000元是退给别人的推广费。两次2000元是王清林帮我收取诈骗费。

我一共诈骗四五千元,这些钱都以卡号、卡密的形式返给王清林了,主要是因为我之前赌博输了很多钱,也欠了王清林很多钱,所以就将诈骗的钱返给他了。

我们按照王清林提供的诈骗话术单与受害人聊天实施刷单诈骗。我们分别使用王清林提供的红笔记本、黑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台式机与受害人聊天,解决不了的问题就问王清林。我们将骗来的卡号、卡密交给王清林,主要是我们没有这方面渠道兑换,并且还要抵广告费。我们在成都的花销都是王清林付的。我大概骗了5000元,钱在王清林那里。

3.被告人锜水停的供述和辩解,证实:我于2017年9月份跟着锜进福、锜文辑一起坐飞机来到成都。住的房子是王清林租的。现场扣的银色OPPO手机是我的。现场扣押的两台笔记本电脑是锜文辑工作时使用的。我帮锜文辑购买过QQ号。锜文辑每天在笔记本电脑上将买来的QQ昵称改为“客服”,然后冒充客服让别人做兼职。我的QQ与482144458的QQ号聊天是锜文辑让我做的。我们在一起的花费都是锜文辑出的。我们也听他的。

具体的诈骗过程是:锜文辑在QQ上编辑一些诈骗信息,然后通过广告推广的QQ好友将这些信息发出去,受害人看到这些广告信息会与锜文辑联系,锜文辑就会将淘宝上的正规商品链接发送给受害人,受害人付款时,锜文辑会发送一个付款二维码,钱骗来后锜文辑会换成手机充值卡,然后兑换成现金。锜文辑有四张用来诈骗的银行卡,其中一张是王清林卖给他的。我的QQ85×××55,昵称“绅士如酒”,聊天记录中有曾向别人咨询刷单诈骗的推广,这是锜文辑让我做的。好友中的“钱来了”是专门提供诈骗二维码的,“战狼2”是专门收诈骗得来的卡号、卡密的。这两个好友是我们诈骗的必要环节。

锜文辑实施诈骗时,我就在旁边听锜文辑操作讲解。我没有操作过,也没有与受害人联系过。我见锜文辑诈骗成功过四五次,九、十月份都有,单笔最多是3000-5000元。他用QQ“诚信合作”、“合作愉快”与推广的人联系,用“刷单员”之类的QQ与受害人联系。他诈骗来的钱都用来还赌债了。红色笔记本电脑是网上买的,黑色的笔记本电脑是来这里之前就有的。他挂有100个QQ号做广告推广,每个QQ里都有一两百个好友,群发一遍消息后,就被冻结了。锜进福不会操作电脑,但是他想学。

4.被告人XX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7年农历年至10月10日,我做网络广告推广的流程是:每天从一些专门出售QQ的网站批量购买QQ号码,发给专门替人加群的人,我付费让他们替我把这些QQ号加满群,我再用群发软件“豪迪群发器”向群里发布客户广告。这些广告内容都是客户编辑好传给我的。我发布的主要是“兼职刷单”广告。我每个QQ发一天广告的报酬是500-600元。我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三种方式收取报酬。我的银行卡收取报酬的最多的是尾号1158的工行卡,另一张是尾号0369的农行卡,但很少用。刚开始我做兼职刷单广告推广时不知道他们是假的,约2017年3月份就知道他们是假的了,因为他们与正规的刷单不一样。我经常用的QQ号34×××80昵称“诚信网络推广”,这个号上加了那些卖群的人,有人想做推广了就联系我这个号码,这个号主要联系业务。我收入有20万元,但因为每单还需要投入300元钱的广告费,每单净利润200元,通过推广我总共获利5、6万元。

经辩认,我的接单QQ(34×××80)昵称“诚信网络推广”和另外一个QQ号(25×××52)昵称“诚信合作”的QQ好友的聊天记录,显示这个好友给我转账,让我给他提供的QQ号做推广,我们俩之间还有支付宝的转账。他的支付宝实名是王清林,后面备注了一个号:138××××4345,这是他的支付宝账号。

我聊天记录中的“风大”是指现在淘宝上查的严,提醒对方多加注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清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清林另伙同被告人锜文缉、锜水停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提供广告推广的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王清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负全部刑事责任。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清林、锜文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锜水停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清林、锜文缉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XX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清林、锜文缉、锜水停家属代为退赃,XX家属代为退还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案经合议庭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清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

被告人锜文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

被告人锜水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

被告人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

五、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详见情况说明及扣押清单)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被告人XX的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退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尹亮、程慧芳、覃罗智、周颖。

上述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谷堃

审判员崔艳丽

人民陪审员贺艳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霍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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