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0)桂0126刑初197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8-13   阅读:

审理法院:宾阳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桂0126刑初19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裁判日期:2020-06-30

审理经过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南市宾检刑诉(2020)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衍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请求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自己办理及向李某1(另案处理)、黄某2、马虎威、韦某等人购买的方式收集电话卡约500张,并将所得的电话卡以每张110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向谢某(另案处理)、唐某等人贩卖,获取差价,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2019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灵厢路2号3楼搜出70多张电话卡、手机等涉案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他人犯罪提供电话卡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决。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请求本院依法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自己办理及向李某1(另案处理)、黄某2、马虎威、韦某等人购买的方式收集电话卡约500张,并将所得的电话卡以每张110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向谢某(另案处理)、唐某等人贩卖,获取差价,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2019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灵厢路****搜出78张电话卡及二部手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宾阳县公安局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9年10月24日17时30分许,宾阳县公安局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灵厢路2号3楼发现一名涉嫌贩卖电话卡人员后将其带回宾阳县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受调查。宾阳县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于1994年6月18日出生,案发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抓获经过,证实宾阳县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宾阳县公安局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灵厢路2号3楼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4.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2019年10月24日,公安民警在李某某的住处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灵厢路2号3楼扣押了78张电话卡、一部iphone7手机、一部iphonexs手机。

5.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9年8月底的时候,其在“社会实践兼职群”QQ群里看到一条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招聘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电话卡15张可以人民币450元报酬的信息后,就联系了发这条信息的李某1。李某1让其加了他的微信后,就带其到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用其身份证办了13张电话卡,当时李某1给了其390元卡费。过了几天,李某1又用让其用身份证去补办理之前的13张电话卡,每张给其30元好处费。由于当时李某1不在南宁,其补办好的电话卡,李某1就把一个人微信号推给其,让其将补办好的电话卡交给那个人,那个人的微信昵称是“没有梦想”。当时李某1说办理的这些电话卡部分是淘宝刷单、部分是为了冲业绩,还有部分是注册58同城刷好评的。

6.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其以前的同事李某某说办一张电话卡便给其100元,这些电话卡是给58同城及一些房地产用来打电话的,其就去移动、电信和联通办了7、8张手机卡给他。后来他又让其去找其他人帮办手机卡,还是100元一张,其可以从中获利。到2019年8月份前,其被抓前给李某某办了100多张SIM卡,获利三四千元。其取保候审回来后,李某某又让其找人去补办电话卡才说这些电话卡是卖给别人作诈骗或六合彩赌博的,让其平时小心点,但因其没有经济来源,又去营业厅用其的名字补办了之前的7张电话卡给李某某。随后,其在网上兼职群找人帮办了100张电话卡给李某某,办卡费每张50元,其获得10-25元,共获得两三千元,其收购的这些电话卡中有一个中黄某1的。

辨认笔录,证实经李某1从一组12张不同的男子照片辨认出11号照片的男子就是李某某。

7.证人谢某的证言,证实其和李某某是DNA酒吧的同事。2019年8月3日之前,其向李某某买了700张电话卡被济南警方抓。当时有十几张电话没有被警察搜到,到9月6日,其就将这些电话卡在QQ群里卖给一个小孩,到了9月10日那个小孩又向其购买电话卡,其就联系李某某从他那里买了20多张电话卡卖给那小孩,到了9月13日,那小孩又向其购买电话卡,其就联系李某某从他那买了20多张电话卖给那小孩。2019年10月13日,其和李某某、还有那小孩在一起吃饭时就把那小孩介绍给李某某,之后其就不再买卖电话卡了。

8.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证实2019年5月份时,其通过网络认识了谢某后,他就问其有没有兴趣做买卖电话卡,后面其就帮他做了2个月,都是他出钱给其,其就找同事或在人事招聘时问面试者愿不愿意挣点外快,他们愿意后,其就让他们去联通、移动、电信营业厅用他们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然后以80元到9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然后全部交给谢某,当时大约获利3000元。2019年8月份的时候,其和谢某、李某2被山东警方抓获了,最后又都取保候审了。2019年10月14日开始,其通过手机微信跟李某1、陆小钟(微信备注是陆)、春风十里、隆某这四个人以100元的价格一共购买了差不多400张的联通电话卡、移动电话卡、电信电话卡,然后以130元卖给一个聊天软件“Sugram”里叫“小小哥”的人,以130元卖给一个微信里叫唐哥,名叫唐某的人。小小哥都是直接给其现金,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其。这些电话卡可能会用于电信诈骗、群发广告、推广业务等。其购买的400多张电话卡,卖出了330张,大约获利6000元,在2019年10月23日其被公安人员抓获时,被公安人员扣押了78张,这78张电话卡是“小小哥”订的,卖出去大约获利2000元

辨认笔录,证实经李某某从一组12张不同的男子照片中辨认出5号照片的谢某就是其将收购的电话卡贩卖给他的。

辨认笔录,证实经李某某从一组12张不同的男子照片中辨认出11号照片的李某1就是其收购的电话卡的李某1。

9.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的一部iphone7手机、一部iphonexs手机中提取到被告人李某某的通话记录。

本院认为

上述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确认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然他人犯罪提供电话卡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周华静

人民陪审员覃家珍

人民陪审员韦燕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莫维宁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