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381刑初549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7-17
审理经过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20]9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梦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王永铭(已判)负责经营的杭州智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出内嵌有赌博性质的“车行争霸”游戏的视频直播软件,并将软件出售给浙江天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圆公司”)等多家下线公司用于组织赌博。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某、莫某(均已判)等人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铜锣湾广场7楼703室内相继开设“秋葵”“麦岛”网站;2018年2月以后,陈力华、莫良曦等人将“秋葵”“麦岛”两个站点合并为“普吉岛”网站,并创办天圆公司,办公地点迁至温岭市,又于2018年3月至4月相继开设“欢乐谷”“聚缘阁”“星光大道”“凤凰城”网站;通过招募站长、巡管、客服、运营等人员,结伙经营上述网站供人以“车行争霸”游戏进行赌博,并以游戏中抽水、兑换时抽水等方式获利,会员充值额达8660万余元,其中涉案赌资额达4330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相继在“秋葵”、“普吉岛”网站担任代理,通过为赌客充值、兑换等方式,为网站的经营提供帮助,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元。
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到瑞安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某的证言、银行交易记录、本院(2019)浙0381刑初919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3刑终1882号刑事判决书、归案经过、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能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如退赃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能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能退赃,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孟海峰
人民陪审员孙治星
人民陪审员狄吟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詹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