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0605刑初813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4-29
审理经过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8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荆炼出庭支持公诉,陶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开始,被告人陶某某在其经营的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河东虎榜村大众便利店内,通过微信和收取现金的方式非法接受他人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赌博,然后将投注款转给庄家“高佬”(另案处理),自己从中收取投注额3%至10%的提成。2019年12月12日晚,民警查获该处非法六合彩投注点,当场抓获陶某某以及参赌人员左莲英,在店铺内起获陶某某当晚收受的现金投注50元以及其接受投注用的小米牌手机一台。经统计,陶某某通过微信收取的部分投注款为57933元。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陶某某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陶某某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陶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知悉并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其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亦表示没有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某开设赌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陶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陶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二、扣押的一台手机、赃款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梁健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林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