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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31刑初167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26   阅读:

审理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831刑初16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9-15

审理经过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一刑诉(2020)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2020年8月28日转为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陈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新葡京棋牌”(现名“乐淘棋牌”)网站为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在“新葡京棋牌”赌博网站注册代理账号xpjqp58,通过QQ群向不特定的人群推广“新葡京棋牌”网址链接,发展下级代理和玩家。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代理账号下注册4个玩家账号(LTF888999、LTF222333、LTF666888、LTF666999),并捆绑自己的建设银行卡(卡号:62×××16)用于提取网站代理提成。自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站代理实际抽水获利人民币805890元。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其向金湖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5890元。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侦查阶段有过供述,开庭审理过程中亦供认不讳,并有证人沈某、王某证言,赌博网站页面截图,赌博网站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认罪认罚具结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材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合法有效,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结伙共同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58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倪志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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