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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205刑初72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09   阅读:

审理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豫0205刑初72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9-28

审理经过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汴禹检一部刑诉[2020]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助理孙开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李林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刘某以拉微信好友的方式,让赌客注册“闲逸麻将”账号,将赌客拉进蒋某(另案处理)在闲逸平台所建立的“亲友圈”内,自由结合由蒋某利用“闲逸豆”开设房间后进行网络赌博。赌资由赌客转给刘某后再转给蒋某,刘某以拉人参与赌博赚取提成的方式获利。至案发,刘某涉案赌资金额191234元,获利27753元。

2020年5月7日,被告人刘某经与公安机关联系后自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微信组织“亲友圈”在“闲逸平台”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至三万元。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蒋某、王某、雷某的证言、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2.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后主动坦白罪行,并自愿认罪。3.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偶犯。4.被告人刘某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认缴罚金,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为刘某退赃款至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27753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偶犯、自动投案后主动坦白罪行、自愿认罪、退还违法所得、认缴罚金,建议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27753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殷庆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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