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0)粤5281刑初597号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3   阅读:

审理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5281刑初59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6-29

审理经过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一部刑诉〔2020〕Z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随卿、谢妹仔犯赌博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育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谢妹仔、黄随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28日起,被告人张某某为非法牟利,在其位于普宁市某村开设一赌场。赌场以“扑克牌”为赌具,以“牛牛”为赌博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水渔利。同年3月4日,被告人谢妹仔在该赌场做庄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超过20人;次日下午,谢妹仔与被告人黄随卿等人合伙在该赌场做庄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超过20人。当日下午,普宁市公安局南径派出所查处该赌场,现场抓获张某某、谢妹仔、黄随卿、李某、田某、江某、周某、江某1、张某、江某2、陈某、张某1、江某3、江某4、林某等人,查获赌具、赌资等。截至被查获之日,张某某抽水渔利共约人民币2500元。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赖妹仔、黄随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作案现场的相片、现场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被告人供述、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提供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谢妹仔、黄随卿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赌博罪。对三名被告人应依法分别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谢妹仔、黄随卿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在谢妹仔与黄随卿合伙做庄的赌博犯罪活动中,谢妹仔、黄随卿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谢妹仔、黄随卿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某、谢妹仔、黄随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且三名被告人能自愿认罪认罚,对三名被告人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谢妹仔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黄随卿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予以采纳。综合考虑本案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公诉机关提出对黄随卿可适用缓刑的建议,不予采纳。查获的赌资人民币16416元,依法予以追缴;赌具扑克牌1副、木质方桌1张、塑料椅4张,依法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止)。

二、被告人谢妹仔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0年10月4日止)。

三、被告人黄随卿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

四、查获的赌资人民币16416元,由普宁市公安局予以追缴;赌具扑克牌1副、木质方桌1张、塑料椅4张,由普宁市公安局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蔡艺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许玉旋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