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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刑初125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7   阅读:

审理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281刑初12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11-09

审理经过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检一部刑诉(2020)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期间,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审理,本院遂于2020年3月4日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后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本院遂于2020年7月2日裁定本案恢复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宁吟、被告人褚某某及辩护人应炎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在“浙江边锋游戏约牌冲击麻将软件网络棋牌室”开设棋牌室,并建立微信群、闲聊群,为钟某等人参与“冲击麻将”赌博提供条件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0余元。

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褚某某被本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手机1部。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褚某某有立功表现。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褚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辩称其有立功表现,希望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被告人褚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褚某某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在量刑方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褚某某参与时间短,虽然非法获利金额70000元,但扣除支付给上家的费用,实际获利金额仅40000余元;2.被告人褚某某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改,一直在积极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褚某某向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在检察院起诉后,被告人褚某某又有两次新的立功表现;3.被告人褚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而且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在抗疫最紧张时期,被告人褚某某多次到余姚高铁站,向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免费提供餐饮。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褚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在“浙江边锋游戏约牌冲击麻将软件网络棋牌室”开设棋牌室,并建立微信群、闲聊群,为钟某等人参与“冲击麻将”赌博提供条件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0余元。

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褚某某被本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手机1部。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褚某某于2019年6月10日被本市公安民警抓获的事实;(2)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从被告人褚某某身上扣押手机1部的事实;(3)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褚某某出生年月等身份信息的事实;(4)微信截图,证实参赌人员的信息及被告人创建的赌博群成员、微信支付凭证的事实;(5)中国工商银行明细清单,证实被告人褚某某提取现金的事实;(6)刑事判决书1份,证实被告人褚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7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事实;(7)认罪认罚具结书,证实被告人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事实。

2.证人证言:(1)证人钟某证言,证实2018年9月份的时候,其进了一个微信麻将群,群主的微信号是×××57,微信昵称叫PPA嗯哼,约牌棋牌室房号是3988,因这微信麻将群经常被封,群主就让其注册一个闲聊的软件,然后就一直在闲聊群里打麻将,打的是100元一节的麻将,群主每节麻将抽头4元钱,其的微信名叫抛物线,是2018年9月份开始的,到现在为止已经8个多月了,群里有240个人,群主每天应该能赚200多元,获利70000元肯定有的事实;(2)证人沈某证言,证实2018年7月份的时候,其进了一个微信麻将群,群主的微信号是×××57,微信昵称叫PPA嗯哼,约牌棋牌室房号是3988,其在这个群里打麻将,后来因这微信麻将群经常被封,群主就让其注册一个闲聊的软件,然后就一直在闲聊群里打麻将,打的是100元一节的麻将,群主每节麻将抽头4元钱,群里有240个人,每天打200节麻将有的。从开始到现在10个月时间,群主获利60000元肯定有的事实;(3)证人毛某证言,证实2018年11月份的时候,其进了一个闲聊麻将群,微信昵称叫嗯哼,约牌棋牌室房号是3988,其在这个群里打麻将,打的是100元一节的麻将,群主每节麻将抽头4元钱,群里有240个人,每天打200节麻将,每天赚200元,群主获利70000元的事实;(4)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9年5月28日,其进了一个闲聊麻将群,微信昵称叫嗯哼,约牌棋牌室房号是3988,其在这个群里打麻将,打的是100元一节的麻将,群主每节麻将抽头4元钱,群里有200多人,群里平均每天打200节麻将,其参与十二、三天时间,群主获利6000元的事实;(5)证人王某证言,证实其于2019年5月1日开始在麻将群里开始赌博的,群主是嗯哼,共打了40天左右,群主每节麻将可以赚取2元多点,按每天打200节计算,每天可以赚400多元的事实;(6)证人宋某证言,证实2019年3月底的时候,其进入了一个嗯哼麻将群,棋牌室的房间号是3988,打的是100元一节的麻将,群主每节麻将抽头4元钱,群里有240个人,其进入的三个月时间,群主获利30000多元的事实;

3.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1)搜查证及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民警对被告人褚某某进行人身搜查,并从其身上搜查出手机1部的事实;(2)电子证物勘验工作记录,证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褚某某的手机进行勘验的事实。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1张,证实公安民警对被告人褚某某的手机中记载的钱款往来情况进行电子勘验的事实。

5.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褚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褚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褚某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褚某某在案件审理阶段又有新的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应对量刑建议作出调整,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褚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褚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褚某某违法所得七万元,上缴国库(已追缴);

被扣押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原扣押单位余姚市公安局负责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吴丽奋

人民陪审员张亚青

人民陪审员谢秀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叶银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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