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9)鲁1092刑初275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9   阅读:

审理法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1092刑初27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2-06

审理经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经检公刑诉〔2019〕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1、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金某某1及其辩护人姜红利、崔玉今,被告人李某某2及其辩护人蔡乐、王军华,被告人金某某3及其辩护人栾伟强、徐大伟,被告人田某某4及其辩护人姜鹏飞,被告人李某某5及其辩护人李建,翻译人杨熙福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金某某1纠集被告人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共同筹划开设赌场,利用具有退分功能的游戏机并以现金作为奖品的方式招揽韩国籍人员进行赌博。赌场于2019年6月7日正式营业,被告人金某某1雇佣李某某2和金某某3负责赌场收款上积分、退分赔款并记录当班报账等日常经营管理,田某某4负责核对、记录账目,李某某5作为翻译负责对外联络事宜。2019年7月10日,民警当场查获赌场内设置的具有退分功能的游戏机共计46台。经查明,赌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8085元。

被告人金某某1、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于2019年7月10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某1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上述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金某某1、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金某某1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金某某1开设赌场时间较短,没有营利,没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有立功情节,如实供述,具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减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某2的辩护人对案件定性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某2系从犯,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应对其从宽处罚。

被告人金某某3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金某某3系从犯,能如实供述,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某4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田某某4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属一般违法行为;即使有罪,其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可从宽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5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某5属于从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能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1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1、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某某2、金某某3、田某某4、李某某5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2、金某某3、李某某5的辩护人关于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1、李某某2、金某某3、李某某5的辩护人关于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以及各辩护人提出的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被告人金某某1检举他人犯罪,但未经查证属实,不构成立功,其辩护人关于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田某某4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参与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系开设赌场罪共犯,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金某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李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金某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田某某4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李某某5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28085元上缴国库(已扣押被告人金某某1的人民币29300元可折抵相应部分)。

三、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机”39台,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白卡115张,捕鱼机VIP金卡29张,捕鱼机按键46个,IC中文语音消费机1台,游戏上分、退分读卡器23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继业

人民陪审员宋惠利

人民陪审员宋修巧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连雪玉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