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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81刑初4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9   阅读:

审理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湘0181刑初4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1-14

审理经过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浏检公诉刑诉[2019]10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磊,被告人肖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肖某伙同张某(已判决)在本市关口街道办事处某安置区自己家中通过手机微信收受鲁某(已判决)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再通过赌博网站报给上线,共计收受投注10万余元。

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被告人肖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肖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均无异议,且被告人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有接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等书证;证人张某、鲁某证言;搜查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伙同同案人以“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开设赌场,非法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愈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邓应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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