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213刑初93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3-09
审理经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以甬奉检刑诉(2019)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兰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俄罗斯足球世界杯开始前后,在本区锦屏街道长汀村等地,被告人张某某从他人处拿来6个网络赌球会员账号用于组织足球世界杯赌球,并约定其按2股参与利润分成,另外按照码量的千分之二十一给其返水。后张某某将这些账号提供给他人下注赌球,总共产生码量250余万元,赌博网站因此非法获利约20.3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张某某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非法获利4.06万元,并通过返水差额非法获利约0.1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张某某将其中4个网络赌球会员账号给张开波、林航海(均另案处理)使用,按照码量的千分之二十给张开波、林航海返水,其从中赚取千分之一的返水差额。张开波、林航海通过自己下注赌球和组织他人下注赌球,在该4个账号内共产生码量100余万元,张某某按照千分之一比例获取返水约0.1万元。另外赌博网站通过该4个账号获得利润约2.3万元,张某某按2股参与利润分成获利约0.46万元。
2.被告人张某某将其中一个账号给黄某下注赌球,按照码量的千分之二十一给黄某返水。黄某赌球输掉赌资21万元,产生码量150万左右,获得返水3万元,赌博网站获得利润约18万元,张某某按2股参与利润分成获利约3.6万元。
3.被告人张某某将其中一个账户主要用于自己下注赌球,同时接受张某1、张某2等赌博人员下注,总下注码量5万元左右,赌博网站在张某1、张某2等赌博人员处没有获得利润,张某某没有分到利润,仅赚取了少量返水。
2018年9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家属代为退缴了违法所得款4.16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本案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犯张开波、林航海的供述、证人黄某、张某1、张某2等人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网络赌博账号组织赌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款已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汪美芬
审判员杨庄霞
人民陪审员吕佩珠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余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