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0)浙0206刑初190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30   阅读:

审理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206刑初190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4-29

审理经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公诉刑诉[2020]6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章祺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某及其辩护人贺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姜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建立名为“万事大吉”的聊天群,组织该群人员在“星悦浙江麻将”手机APP中固定房间内进行赌博,收取每场人民币3元的抽头费用。截止案发,被告人姜某共计抽头获利人民币59328元。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59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杨某、励杰、方某、周某的证言,抓获经过陈述笔录,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及游戏APP截图,电子证据,户籍证明等证据。

被告人姜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辩护人贺芬以此为由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姜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姜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姜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9328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殷东伟

人民陪审员胡玮亚

人民陪审员胡兆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俞佩娟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