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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3刑初189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01   阅读:

审理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213刑初189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4-15

审理经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以甬奉检刑诉(2020)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小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以营利为目的,从“宁波麻将馆”平台获得游戏链接推广权限后在本区创建斗牛微信群,组织傅某、杜张裕、王某等40余人在“宁波麻将馆”平台赌博,通过平台返利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案发后,赃款赃物均已追回。

被告人傅某1于2019年7月1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张某某2于2019年7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没有提出异议,并有证人傅某、杜张裕、王某等人的证言、提取笔录、微信截图、扣押清单、追缴物品清单、到案经过和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傅某1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2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2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傅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傅某1、张某某2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被告人傅某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某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傅某1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张某某2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上述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均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鲍丙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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