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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302刑初81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03   阅读:

审理法院: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湘0302刑初8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3-25

审理经过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潭雨检公诉刑诉[2020]23号起诉书及潭雨检公诉刑变诉[2020]4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莫政委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谭明展独任审判,于2020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罗茜担任记录。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涂文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政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被告人莫政委在湘潭市雨湖区吉利社区某电游室,摆设名为“黄飞虎”、“三国志”的捕鱼机各一台,并招募严某豪为服务员给赌客提供上下分及兑钱服务。每台捕鱼机均有8个操作单元,共16个单元,严某豪以每100元5万分的方式给赌客在打鱼机上进行上下分兑钱服务,供丁某初、谢某、肖某伟、周某赛等人利用捕鱼机进行赌博。营业期间,赌客共计投入独资512913元,莫政委从中获利共计72116元。

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莫政委主动到九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莫政委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7211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政委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内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政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判处罚金一万元。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

被告人莫政委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莫政委系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政委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内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莫政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本案被告人莫政委违法所得应予没收,上缴国库。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被告人莫政委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被告人莫政委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莫政委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至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谭明展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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