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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926刑初195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20   阅读:

审理法院:范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豫0926刑初19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7-28

审理经过

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以范检一部刑诉〔2020〕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范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省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国为常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鸿普、石惠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常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份,吴春键伙同吴修建、廖淑慧(三人均已判决)分别在范县杨集乡齐马厂村、龙王庄镇大屯村、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山东省莘县樱桃园镇等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利用牌九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赌资较大。被告人常某某在吴修建安排下,帮助接送赌场的参与赌博人员,其个人非法获利2000余元。2020年2月27日,常某某到范县公安局王楼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破案报告、到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常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常某某退赃2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多地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常某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主动退赃,已缴纳罚金,且经调查,对常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常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马文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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