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0)浙0381刑初777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27   阅读: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381刑初77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8-27

审理经过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20]11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王永铭(已判)负责经营的杭州智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渡公司”)开发出含有赌博性质的“车行争霸”游戏的视频直播软件,并将该软件出售给瑞安市峰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峰驰公司”)等多家公司和个人供其开设网络赌场。

2017年5月底开始,林某、谢某(均已判)作为峰驰公司的股东,从智渡公司购进该软件,在瑞安市××街道××栋××单元××室运行该软件开设网络赌场。2018年3月份,峰驰公司搬迁至瑞安市东山街道安阳××路××大厦××栋××室继续开设网络赌场,直至2018年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峰驰公司于2017年6月份设立相约吧用于运行上述软件开设网络赌场。该平台下设30-40个直播间,每个直播间有一个代理。赌客进入直播间以游戏币押注的形式进行赌博,具体方式为赌客通过充值换取游戏币,用游戏币在车行争霸游戏内坐庄或者押注,系统根据押注数额及输赢情况按比例抽取头薪,赌客赢取的游戏币可以通过网站代理兑换成人民币。经统计,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相约吧平台每天抽取头薪2万余元,共计抽取头薪600万元以上。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等人明知峰驰公司下设的相约吧平台内嵌具有赌博性质的车行争霸游戏,仍受雇于该公司,担任其下设平台的代理,负责招揽赌客、管理主播、为赌客提供赌资充值和提现服务等。其中:

被告人蒋某某1于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3月中旬期间担任相约吧10002直播间代理,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余元。

被告人马某某2于2017年9月底至2018年1月中旬期间担任相约吧10520直播间代理,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

被告人杜某3于2017年7月初至9月初及2018年3月初至4月初期间担任相约吧17777直播间代理,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

被告人刘某某4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担任相约吧18999直播间代理,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5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担任相约吧11118直播间代理,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6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担任相约吧15555直播间代理兼主播,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于2019年12月17日,被告人杜某3于同年12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4于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5于2020年1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6于2020年6月8日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0年7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5000元、8000元、10000元、7000元、2000元、3000元。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林某、谢某、向某、潘某的证言、峰驰公司平台明细账、销售利润表、银行账户明细、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本院(2019)浙0381刑初323、1892、2040号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归案经过、户籍证明、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均系从犯,均能自首,均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某1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2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3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4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5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6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能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已退赃,均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蒋某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杜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刘某某4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张某某5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张某某6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蒋某某1、马某某2、杜某3、刘某某4、张某某5、张某某6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8000元、1000元、7000元、2000元、3000元(均扣押于瑞安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孟海峰

人民陪审员夏瑞弟

人民陪审员陈道存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詹黎婷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