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0305刑初374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5-20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19〕3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建议对被告人依法量刑。
辩护意见
被告人林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本院查明
查明事实
自2017年4月起,潘某鸣(另案处理)、李建龙(另案处理)、余斌(已判刑)、黄成曦(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林某某、林权璋、阙联晖、林炎文、林小红、阙智彬、阙联明(上述六人均已判刑)等人成立赌博团伙,专门从事“重庆时时彩”外围赌博活动,其中潘某鸣、李建龙、余斌、黄成曦为该赌博团伙的第一层级人员;林某某为第二层级人员,主要按照黄成曦的授意监督下线人员投注和下注资金去向;林权璋、林炎文为第三层级人员,林小红、阙联晖、阙智彬、阙联明为第四层级人员。该赌博团伙的运作方式为:林权璋、林炎文、阙联晖、阙智彬、阙联明、林小红等下线成员通过组建微信群吸引赌客参赌,赌资全部打入“SKY娱乐平台”,赌博过程中先由团伙成员或赌客设置号码,再以“重庆时时彩”开奖的真实数据为依据,采用对比号码的方式计算输赢,赌资通过用微信转账和银行卡转账进行结算,团伙成员可以根据级别从投注金额中按不同比例抽头渔利,而且上层级成员还可从发展的下级成员的投注金额中抽分水钱。
2018年4至7月,证人陈某珍在深圳市南山区塘朗村加入该赌博团伙创建的“荣耀团队”微信群,先后投注十余万元进行“重庆时时彩”外围赌博。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于2018年6月左右租下成都市锦江区某业中心房供该赌博团伙使用。被告人林泽雄并在该赌博团伙中负责一个团队,团队成员包括林权璋、阙联晖、林炎文、林小红、阙智彬、阙联明等十人。
本院意见
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被告人林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等人并非涉案赌博网站的建立者或管理者,故被告人林某某属从犯,本院量刑时考虑被告人层级及所起具体作用。被告人林某某具有认罪认罚、从犯、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
本院认为
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判决
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何湘波
人民陪审员何秋
人民陪审员韩亚范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苏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