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开设赌场罪
案 号 (2021)辽10刑终46号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1、李某某2、王某3、许某某3、郑某某4、李某某5、孙某某6、陈某7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2020)辽1011刑初1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2、王某3、李某某5、孙某某6、陈某7服判,被告人陈某1、许某某3、郑某某4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琳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陈某1及辩护人刘某1、上诉人许某某3及辩护人曲安盛、上诉人郑某某4及辩护人王军、刘某2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1被其微信好友jerry(境外人员)招募为境外赌博网站在国内的代理,进而在其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花园小区的家中通过朋友圈、微信群逐级招募下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实施网络赌博。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陈某1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云某2平台的国内代理后,招募被告人李某某5、李某某2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被告人李某某2担任代理后招募被告人王某3、许某某3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被告人许某某3招募被告人郑某某4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陈某1从其上线jerry处获得境外赌博网站“云某1”平台国内代理权后,推荐被告人李某(另案处理)、李某某5、陈某7、李某某2加入“云某1”赌博平台共同担任jerry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李某招募被告人孙某某6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被告人李某某2招募被告人王某3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
2016年至2018年间,李某先后被其网友“巴某”等人招募为“封神国际”、“天荣国际”等多个赌博平台的下级代理。李某进而招募被告人孙某某6、李某某5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邵某等人投注。此外,本案各被告人在此期间还担任过盛某1、盛某2、诚海、城名、盛某3等赌博平台的代理,接受下线投注。
经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陈某1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131191334.81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
1210541.21元;被告人李某某2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80804483.27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112025.56元;被告人许某某3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12445965.44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
24891.93元;被告人王某3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8540368.01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106612.33元;被告人郑某某4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7399162.14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22197.49元;被告人李某某5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3666342.04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86166.37元;被告人孙某某6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3067358.62元,其中帮助李某为李某下线充值人民币479507.17元,孙某某6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陈某7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753007.73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761.79元。
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陈某1、李某某2、许某某3、王某3、郑某某4、李某某5、孙某某6、陈某7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陈某1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2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许某某3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王某3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郑某某4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被告人孙某某6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5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5亲属代其缴纳罚金人民币160000元;被告人孙某某6亲属代其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0元,同时缴纳罚金人民币160000元;被告人陈某7亲属代其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61.79元,同时缴纳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原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开庭审理,对涉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陈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许某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王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被告人郑某某4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某5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孙某某6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陈某7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15部,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陈某1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2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许某某3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王某3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郑某某4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被告人李某某5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6166.37元、被告人孙某某6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陈某7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1.7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1违法所得人民币60541.21元、被告人李某某2违法所得人民币42025.56元、被告人许某某3违法所得人民币20891.93元、被告人王某3违法所得人民币6612.33元、被告人郑某某4违法所得人民币20397.49元,上缴国库。
上诉人陈某1的上诉理由:因为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上诉人决心痛改前非、改过自新,愿意全额缴纳罚金,上交违法所得,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愿意替陈某1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陈某1家里孩子小,希望二审法院对陈某1从轻处罚。
上诉人许某某3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罚金过高,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上诉人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上诉人郑某某4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上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起到的作用较小,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上诉人参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具有坦白情节,希望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出庭检察员意见: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上诉人陈某1被其微信好友jerry(境外人员)招募为境外赌博网站在国内的代理,进而在其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花园小区的家中通过朋友圈、微信群逐级招募下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实施网络赌博。2019年3月15日,上诉人陈某1担任境外赌博云某2云尚平台的国内代理后,招募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李某某2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担任代理后招募原审被告人王某3、上诉人许某某3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上诉人许某某3招募上诉人郑某某4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2019年4月18日,上诉人陈某1从其上线jerry处获得境外赌博网云某1云圣”平台国内代理权后,推荐原审被李某明瑞(另案处理)、李某某5、陈某7、李某某2加云某1云圣”赌博平台共同担任jerry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李某明瑞招募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招募被告人王某3等人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投注。
2016年至2018年李某明瑞先后被其网巴某菲特”等人招募为“封神国际”、“天荣国际”等多个赌博平台的下级代李某明瑞进而招募被告人孙某某6、李某某5为其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邵某邵丽等人投注。此外,本案各被告人在此期间还担盛某1盛盛某2盛泽、诚海、城盛某3盛仁等赌博平台的代理,接受下线投注。
上述赌博平台建立后,各级代理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募参赌人员,向其发送赌博平台手机APP链接,并组织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由代理或赌博平台人员在群中预测中奖号码、带领参赌人员投注等。参赌人员账号注册成功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转账等方式在其代理处投注或直接登陆赌博APP账户充值,进而在赌博网站提供的幸运分分彩等多种玩法中,通过竞猜大、小、单、双、全等多种方式,实施网络赌博。赌博获利后,平台会直接将获利款返至赌博账号内,参赌人员可将赌资及获利提现至赌博账号绑定的银行账户,也可利用该赌资及获利继续参与该网站赌博投注。无论下级玩家是直接充值或者由代理帮助充值,上级代理均可获得赌博平台从系统中直接打入上级代理账号中的该下级玩家的流水返利。
经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诉人陈某1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131191334.81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
1210541.21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
80804483.27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112025.56元;原审被告人许某某3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12445965.44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24891.93元;原审被告人王某3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8540368.01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106612.33元;上诉人郑某某4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7399162.14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22197.49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3666342.04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86166.37元;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3067358.62元,其中李某明李某明瑞下线充值人民币479507.17元,孙某某6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150000元;原审被告人陈某7接受下线投注人民币753007.73元,在下线赌资额中获利人民币761.79元。
2019年6月17日,原审被告人陈某1、李某某2、许某某3、王某3、郑某某4、李某某5、孙某某6、陈某7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上诉人陈某1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000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原审被告人许某某3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原审被告人王某3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原审被告人郑某某4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亲属代其缴纳罚金人民币160000元;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亲属代其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0元,同时缴纳罚金人民币160000元;原审被告人陈某7亲属代其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61.79元,同时缴纳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情况说明、立案决定书,证明2019年4月中旬,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辽阳一网民利用互联网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招募下线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进行网络赌博。经网安支队初查,涉案参赌人员众多,赌资数额巨大,于2019年5月31日将线索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查处,辽阳市公安局于当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6月17日,原审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原审被告人孙梦李某明瑞通过微信的转账情况。
3、搜查笔录、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扣押物品来源说明及原审被告人陈某1手机2部、李某某5手机2部、陈某7手机1部、李某某2手机2部、王某3手机2部、许某某3手机2部、郑某某4手机1部、孙某某6手机3部,证明公安机关对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住宅、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住邵某邵丽办公张某1张楠住孙某树峰住徐某坤明住宅进行搜查,将与案件相关物品进行扣押。
4、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微信交易记录,证明原审被告人陈某1、李某某5、孙梦邵某邵丽等人的银行交易流水情况及陈某1部分微信交易情况。
5、户籍证明、前科劣迹情况。证明原审各被告人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008年5月28日,原审被告人郑某某4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8年5月29日被释放。
6、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明原审被告人陈某1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000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原审被告人许某某3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原审被告人王某3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原审被告人郑某某4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
7、赵某赵伟证言,证明圣邦、圣云某2云盛某2盛泽这几个APP用户名都是bingdian,是其妻子陈某1注册并具体操作。
8、朱某朱君证言,证明2018年,其通过陈某1介绍开始盛某1盛悦”赌博平台进行网络赌博。其用支付宝转账充值,有时通过微信将钱转给陈某1,让陈某1帮忙在赌博网站充值。陈某1微信号昵称为“风清扬”,微信×××32。
9、证人佟金证言,证明2018年底,微信昵称为“风清扬”的人加其为好友,并向其发送赌博网站链接。其下载客户端后,“风清扬”将其拉进一个微信群,“风清扬”在微信群中教大家如何投注。其在赌博网站一共充值15万元,最后输了约3万元。
10、翟某翟帅证言,证明2018年12月份,其李某明瑞下载云某1云圣”和“天荣国际”赌博网站。李某明瑞的下李某明瑞按照投注总额给其提水钱,其没有下线。
11、王某王杰证言,证明其与李某某5是男女朋友关系,其知道李某某5通云某2云尚”赌博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其没有参与。
12、张某1张楠证言,证明其通云某1云圣”云某2云尚”两个赌博平台进行网络赌博,这两个赌博平台是李某某5给其的。李某某5的微信昵称为夏天,其是赌博网站代理,可以获得投注额的返水钱。
13、邵某邵丽证言,证明2018年2、3月份,其在李某某5云某1云圣”赌博平台投注参与赌博。
14、向某向阳证言,证明陈某7盛某1盛悦”盛某2盛泽”盛某4盛邦”、“天顺”这几个赌博平台的代理,陈某7给其开设过平台的代理账户,其参与投注十次左右。
15、孙某树峰证言,证明2019年3、4月份,其通过陈某7云某1云圣”盛某2盛泽”赌博平台参与赌博,陈某7是其上线,其没有发展下线。
16、张某2兰芳证言,证明其云某2云尚”平台参与网络赌博。
17、谢某芳园证言,证明2019年2月,其通过微信名为“Mrcool”的人云某2云尚”赌博网站代理,其给自己开设一个会员账号用于投注。
18、鉴证意见书,证明上诉人陈某1等人接受下线投注数额和获利情况。
19、远程勘验报告书,电子物证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对原审各被告人实施网络赌博时使用的手机中数据进行提取的事实。
20、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明原审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1、同李某明瑞供述,证明其在“天荣国际”云某1云圣”盛某2盛泽”三个赌博平台提任代理,陈某1是其云某1云圣”赌博平台的上线,“天荣国际”巴某菲特”向其推荐的。孙某某6是其下线,有时其让孙某某6帮忙给下线玩家充值,其给孙某某6返利钱共计10多万元。
22、原审被告人陈某1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9年3月15日,其开始云某2云尚平台代理,其上线是“jerry”,他在菲律宾。其担任代理后,“jerry”给其开了一个代理账号“yang1999”,之后其使用“yang1999”账号又给几个下级代理开了账号,他们的账号和其是同一级别,其不挣他们的流水返利钱。其下级代理微信昵称为“晓霞”(李某某2)和“夏天”(李某某5)。下线玩家有的是自己充值,也有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把钱转到其账户,之后其帮他们充值充值。其获利主要是依靠私返和分红,都是平台直接打到其银行卡里或者打到其平台账户。其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给李某某5转过钱,这些钱都是给他的获利私返钱。2019年4月份,“jerry”新开云某1云圣”赌博平台,让其多拉些人。4月18日左右,李某明瑞、李某某2、陈某7和李某某5云某1云圣平台。其和李某某2等云某1云圣平台的账户都是平级的,上线都是“jerry”。其还盛某2盛泽”、“诚海”盛某1盛悦”等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其通过手机APP代理黑彩一共获利110万至120万元左右,其APP账户中的消费额为下级会员在APP的投注额。
23、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9年3月中旬其开始云某2云尚平台代理,上线是“风清扬”(陈某1),下张某1张楠。陈某1给其开的账号为“love2020”,账户中“消费”就是其和下线的投注流水额。其在“love2020”账号下张某1张楠开了一个小号。下线都是自己充值,其偶尔帮下线充值。2019年4月下旬,其开始云某1云圣平台代理,上线是陈某1,下张某1张楠、“紫颖”、张胜。2019年6月上旬其开始盛某2盛泽赌博平台代理,上线是陈某1。
24、原审被告人陈某7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9年5月初,其开始盛某1盛云某1云圣平台代理,上线是“风清扬”。2019年6月上旬,其开始盛某2盛泽平台代理,上线也是“风清扬”。账户中“消费”就是其和其下线的投注流水额。(卷二95-113)
25、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担任代理的赌博平云某2云云某1云圣、城名、诚海这四个平台。2019年4月初,其开始云某2云尚赌博平台代理,其上线微信昵称为“风清扬”,王某3、许某某3是其下线。2019年4月中旬,其开始云某1云圣赌博平台代理,其上线还是“风清扬”,下线有王某3,其他人都是微信好友。2019年5月末其开始担任城名赌博平台代理,上线是“风清扬”,下线是许某某3和王某3,许某某3基本没有流水。诚海这个平台是其在2019年5月份末开始代理,上线是“风清扬”,下线是许某某3,其他人都是微信好友。云某2云云某1云圣担任代理获利的方式有流水返利(返点)、私返、亏损分红。城名这个平台只有流水返利。其和下线都是在平台直接充值,自己充自己的。
26、原审被告人王某3的供述与辩解,证明云某2云云某1云盛某3盛仁赌博平台担任代理。2019年4月初其开始云某2云尚平台代理,其上线是李某某2。2019年4月下旬其开始云某1云圣平台代理,上线还是李某某2,其共发展3、4个下线。2019年5月份其开始盛某3盛仁平台代理,上线微信昵称为“随心”。2019年5月份其还在城名平台赌博担任代理,上线是李某某2,其没有下线。其下线和其小号的消费额总和就是其总的投注额。
27、原审被告人许某某3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代理的赌博平台主云某2云尚、诚海、城名,其上线微信昵称为“霞”(李某某2)。2019年3月份其开云某2云尚平台赌博,4月份时开始做代理并发展了一些下线,郑某某4是其下云某2云尚平台账户信息截图中消费栏为其与下线的投注流水额。
28、原审被告人郑某某4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代理的赌博平台主云某2云尚、诚海、佰盛、佰汇,其上线是许某某3。其通过“返水”的方式获利,许某某3给其设定的“返水”比云某2云尚平台账户信息截图中消费栏为其与下线的投注流水额。
29、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在2017年担任过“封神国际”平台的代理,2018年担任过“天荣国际”平台代理,2019年初开始云某2云云某1云盛某1盛悦平台,其代理平台的上线李某明瑞。其获利云某1云圣平台直接给其转款外,其他平台都李某明瑞用微信和银行卡向其转账。其担任赌博平台代理一共获利15万李某明瑞都是自己充值,充值后其李某明瑞给下面账号在平台里转账。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某1、许某某3、郑某某4、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王某3、李某某5、孙某某6、陈某7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上诉人陈某1等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上诉人陈某1、许某某3、郑某某4、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王某3、李某某5、孙某某6、陈某7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二审期间,上诉人陈某1能够全额缴纳罚金和退返犯罪所得,真诚认罪悔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陈某1及辩护人提出上诉人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罚金,争取从宽处理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关于上诉人许某某3及辩护人、上诉人郑某某4及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根据二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出了罪与刑相适应的量刑,并无不当,故对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101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主文中对原审上诉人陈某1的定罪、附加刑部分和对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王某3、上诉人许某某3、郑某某4、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孙某某6、陈某7的定罪和量刑部分,即原审被告人陈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审被告人许某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原审被告人王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原审被告人郑某某4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已缴纳);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已缴纳);原审被告人陈某7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
二、维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1011刑初19号刑事判决的第九项、第十项,即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15部,依法予以没收;原审被告人陈某1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1150000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2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元、原审被告人许某某3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原审被告人王某3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原审被告人郑某某4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原审被告人李某某5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6166.37元、原审被告人孙某某6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0元、原审被告人陈某7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1.7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原审被告人陈某1违法所得人民币60541.21元(已缴纳),原审李某某2违法所得人民币
42025.56元、原审被告人许某某3违法所得人民币20891.93元、原审被告人王某3违法所得人民币6612.33元、原审被告人5郑某某4违法所得人民币20397.49元,上缴国库。
二、撤销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101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主文中对原审被告人陈某1量刑的主刑部分,即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三、上诉人陈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 凯
审判员 李洪军
审判员 刘姝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