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开设赌场罪
案 号 (2020)闽08刑初29号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以岩检一部刑诉〔2020〕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5、张某6、谢某1、谢某2、张某8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晓勇犯开设赌场罪、盗窃罪,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3、张某1、张某2、汪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润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3、汪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卢求根,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江超勇,被告人谢某1及其辩护人郭育宗,被告人谢某2及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邓伟先,被告人张某5、张某6、李晓勇、张某8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开设赌场、故意伤害
2019年9月初,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等人合谋在龙岩市新罗区××坊镇××村××路××号背后山上开设赌场。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分别占赌场股份60%、30%、10%,该赌场采取“赌豆子”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张某5、张某6均受雇请在赌场上班并每天领取200元工资,其中被告人张某5负责赌馆内日常秩序维护及望风,被告人张某6负责赌馆内日常秩序维护及管帐。赌场所用场地系被告人张某某以每天5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谢某2、张某8夫妇租用。赌馆以发红包方式吸引赌徒参赌,每天参赌人员达20至30人左右。截止2019年10月23日,上述赌场被查获时已非法获利7万余元。
2019年10月23日10时许,被害人张某4到上述赌场赌博时与正在做庄的被告人李晓勇发生争吵并推搡。张某4欲用手掀赌桌桌板,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见状立即围到张某4身边,张某某、张某5从张某4背后按住张某4,导致张某4倒地。随后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李晓勇一起围住被害人张某4用脚踢打张某4。被告人李晓勇还准备寻找棍子等作为打架的工具。
被害人张某4起身后,从身上掏出匕首刺向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随即往赌馆外退守。在退守到赌馆外山坡边沿与被害人张某4扭打时,二人手臂拉在一起从赌馆小路旁凹陷处摔到坡下。掉到坡下后,张某4受伤并将血溅到被告人张某某身上。被告人张某某爬起来后扑到张某4身上,把张某4骑坐在地上并用双手把张某4的匕首抢到自己手中,但没有将其扔掉。接着被告人张某某在继续与张某4扭打时持匕首将张某4右上臂中下段后内侧刺伤,随后两人在扭打时匕首又被张某4抢走,并一起往坡下滚了两三米继续扭打。
被告人李晓勇持找到的凳子想冲下去帮忙被劝说后停止。被告人张某5从坡上跳下帮忙用双手抓住张某4持匕首的右手,被告人张某6也跳下帮忙把匕首从张某4手中抢下并扔在附近草丛中。抢下匕首后,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放开张某4返回赌场时,听到张某4摔到底下猪圈里面的声音,三人随即下去查看张某4情况,发现张某4流血后立即将张某4抬到外面坪地,被告人张某某按住张某4的伤口等待医生前来抢救。后被害人张某4被送往医院抢救,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龙岩市新罗公安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4系被单刃锐器刺切双上肢致左腋动脉、右肱动脉和伴行静脉破裂,最终因严重的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当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二院通过医院保安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随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同日18时至18时20分,公安民警陆续抓获被告人张某5、张某6,并于当晚21时20分许,传唤被告人李晓勇、谢某2、张某8、谢某1到案。
(二)盗窃
2019年3月7日,李水祥(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李晓勇,让其帮忙找一偏僻的地方给他们做刷单及赌博性质的游戏,被告人李晓勇介绍自己的干弟弟李某1(另案处理)给李水祥等人做司机,谈好价格为200元每天。李某1帮李水祥租赁房子后,李水祥即安排他人到重庆市彭水县实施诈骗活动,在李某1帮忙租赁的房子内以打电话的方式实施诈骗。同年3月12日,与李水祥一同实施诈骗的谢某(另案处理)通过冒充快递客服让被害人关某“139互联科技助手”微信号,让被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后,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内款项的方式,窃取被害人吴某13960元。
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谢某等人诈骗、盗窃一案过程中,谢某退缴其从被害人吴某1处盗窃的赃款3960元。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时提取的对讲机、耳机线、匕首、皮鞋等;2、书证:110接警单、破案经过、账本、户籍证明、人员信息表、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吴某2、黄某、林某、徐某、李某1、谢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张某5、张某6、谢某2、张某8的供述和辩解;5、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吴某1的陈述;6、鉴定意见:新公鉴〔2019〕483号鉴定书、岩公鉴〔2019〕512号鉴定书、岩公鉴〔2019〕547号鉴定书等鉴定意见;7、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晓勇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扰乱公共秩序;协助他人通过网络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1、张某5、张某6、谢某2、张某8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或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一人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5、张某6、谢某2、张某8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3、张某1、张某2、汪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李晓勇、谢某1、谢某2、张某8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54224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912400元、丧葬费4218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77659元(张某1170203元、张某2232095元、汪某175361元)。诉讼代理人卢求根的代理意见:1、刑事部分,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李晓勇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存在正当防卫,被告人未认罪服法,而是翻供;2、民事赔偿部分,本案七被告人造成张某4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4生前与妻子孩子一直居住在龙岩市,应按城镇居民标准判赔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附带民事部分愿意尽能力赔偿,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江超勇的辩护意见:1、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主观恶性较小;3、被害人张某4携带匕首到赌场,挑起纠纷,与人殴打,后拔刀追砍,存在重大过错,张某某可以从轻处罚;4、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赔偿被害人损失10万。
被告人张某5、张某6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附带民事部分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判决。
被告人李晓勇在法庭上辩称,只持有赌场20%股份,对其他事实和罪名表示没意见,且认罪认罚;附带民事部分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判决。
被告人谢某1在法庭上辩称,没有拉人去赌博,没有赌场的股份,出事后张某某为了让她一起赔偿才要她承认持有股份,她也始终未承认;张某某叫她帮忙打扫卫生、看人,有去赌场帮忙时一天领工资200元;没参加打架,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被告人谢某1的辩护人郭育宗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谢某1虽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被告人始终是自愿认罪;2、在公安机关传唤后,当天晚上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本质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3、认定谢某1持有赌场10%股份证据不足,其作用与被告人张某5、张某6相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也是从犯。
被告人谢某2、张某8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
被告人谢某2的辩护人邓伟先的辩护意见:1、谢某2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2、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3、主观恶性较小,属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4、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建议采纳缓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谢某2及其诉讼代理人邓伟先、被告人张某8均认为,场地出租给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与张某4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谢某2、张某8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审理查明:(一)开设赌场、故意伤害
2019年9月初,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共同在龙岩市新罗区××坊镇××村××路××号背后山上开设赌场,该赌场采取“赌豆子”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所用场地系被告人张某某以每天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谢某2、张某8夫妇租用。被告人张某5、张某6均受雇请在赌场上班,有赢利时每天领取200元工资,其中被告人张某5负责赌馆内日常秩序维护及望风,被告人张某6负责赌馆内日常秩序维护及管帐。赌馆以发红包方式吸引赌徒参赌,每天参赌人员达20至30人左右。截止2019年10月23日,上述赌场共经营约48天,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76000余元,被告人张某5、张某6各领取工资人民币4000余元,被告人谢某2、张某8共收到张某某支付的租金人民币2350元。
2019年10月23日10时许,被害人张某4到上述赌场赌博时与正在做庄的被告人李晓勇发生争吵并推搡。张某4欲用手掀赌桌桌板,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见状立即围到张某4身边,张某某、张某5从张某4背后按住张某4,导致张某4倒地。随后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李晓勇一起围住被害人张某4用脚踢打张某4。被告人李晓勇还准备寻找棍子等作为打架的工具。
被害人张某4起身后,从身上掏出匕首刺向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随即往赌馆外退守。在退守到赌馆外山坡边沿与被害人张某4扭打时,二人手臂拉在一起从赌馆小路旁凹陷处摔到坡下。掉到坡下后,张某4受伤并将血溅到被告人张某某身上。被告人张某某爬起来后扑到张某4身上,把张某4骑坐在地上并用双手把张某4的匕首抢到自己手中,但没有扔掉。接着被告人张某某继续与张某4扭打并持匕首将张某4右上臂中下段后内侧刺伤,随后两人在扭打时匕首又被张某4抢走,并一起往坡下滚了两三米继续扭打。
被告人李晓勇找到凳子想冲下去帮忙被劝说后停止。被告人张某5从坡上跳下帮忙用双手抓住张某4持匕首的右手,被告人张某6也跳下帮忙把匕首从张某4手中抢下并扔在附近草丛中。抢下匕首后,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放开张某4返回赌场时,听到张某4摔到底下猪圈里面的声音,三人随即下去查看张某4情况,发现张某4流血后立即将张某4抬到外面坪地,被告人张某某按住张某4的伤口等待医生前来抢救。后被害人张某4被送往医院抢救,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4系被单刃锐器刺切双上肢致左腋动脉、右肱动脉和伴行静脉破裂,最终因严重的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当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龙岩市第二医院通过医院保安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随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同日18时至21时20分,公安民警陆续抓获被告人张某5、张某6、李晓勇、谢某1、谢某2、张某8。
另查明,被害人张某4出生于1984年9月14日,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镇××村××组××号,张某4与张某3于2012年7月25日生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户籍地龙岩市新罗区××镇××村××路××号××,于2016年3月29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4月12日生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2(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镇××村××组××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某系被害人张某4之母,于1956年2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万载县。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汪某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三个子女分担计算表示无异议。
再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家属代其缴纳民事赔偿款人民币10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受案及对各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常住人口详细、人员信息表、户籍证明、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前科证明、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害人张某4及各被告人的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被告人李晓勇于2019年3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3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李晓勇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
3.到案经过、补侦情况说明,证实2019年10月23日12时30分许,民警在龙岩市第二医院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被抓获时衣服、脸部均有血迹,手上有伤痕;2019年10月23日18时,民警在新罗区××小吃店内抓获被告人张某5;18时20分许,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村路边抓获被告人张某6;被告人李晓勇、谢某1、谢某2、张某8均不是主动投案,经侦查人员书面传唤,被告人李晓勇于2019年10月23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谢某2、张某8、谢某1于2019年10月23日21时30分许到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接受调查。
4.扣押笔录、提取笔录及照片、账本复印件,证实民警对被告人李晓勇随身携带的米黄色标有“小拳拳捶你的胸口”字样的赌馆账本进行扣押,该账本为李晓勇所写,账本显示从9月1日至10月22日赌场收支情况,赌场共经营约48天,非法获利76000余元;提取张某4的裤子、衬衣、T恤、左右鞋、袜子。
5.证人吴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他到新罗区红坊镇红炭山矿区医院旁边山上赌博,先后由“张总”(张某某)、“李勇”(李晓勇)做庄;后来“阿凡迪”(张某4)和“李勇”吵起来,他有听到拍桌子的声音但没有看到是谁拍的,“张总”、戴耳机的人就冲到“阿凡迪”身边,后他看到“阿凡迪”就躺在地板上,他看到“李勇”、“张总”、戴耳机的人(张某5)都有用脚踢“阿凡迪”,他记不清矮矮比较胖(张某6)的有无踢;“阿凡迪”从地板上爬起来追“张总”,“张总”就往赌馆的方向退,“阿凡迪”也追出去了,后他们两个就掉到坡下,他有听到有人喊有刀,他看到坡下“张总”、戴耳机的人和“阿凡迪”抱在一起,在地板上滚来滚去,他就看到黑黑的被一个人抓在手里晃来晃去,看不清楚是谁的手,也看不清是不是刀,他们身上都是血;“李勇”在坡上手里拿着棍子想下去,旁边有人讲下面有刀不敢下去,“李勇”就没有下去了;不久“张总”、戴耳机的人从猪圈那边出来,“张总”身上有血,没隔几分钟矮矮胖胖(张某6)的也从猪圈那边出来。辨认出张某某是赌馆老板“张总”,张某5是持对讲机的赌场看场人员,张某6是在赌桌边参与打架的赌场工作人员,李晓勇是在赌场做庄的“李勇”,张某4是在掀桌子后被殴打的“阿凡提”。
6.证人黄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上午,她和她老公林某到红炭山矿区附近赌豆子,其中有个叫“阿凡迪”男子,盖庄的是“李勇”,因“阿凡迪”要打注,“李勇”不让,就和“李勇”骂了起来,“阿凡提”掀了桌子,被“李勇”推了一下,“阿凡提”被凳子绊倒在地上,馆长(张某某)、发红包的男子(张某6)和带对讲机的男子(张某5)就冲过来,四个人将“阿凡提”摁在地上,然后他们就扭打在一起,“李勇”有拿了一把木凳;后来“阿凡提”就掉到坡下,“李勇”还在上面,被人拦住了就没有冲下去;她看到“阿凡提”、馆长、发红包的男子和带对讲机的男子在坡底下,有拿棍子和凳子,他们几个浑身是血,“阿凡提”的两个手被各一个人拉扯着,还有一个人勒住他脖子,但没有看到他们在抢什么东西,也没看到他们有打“阿凡提”,她听到底下有人喊“有刀”;后来不知怎么回事,“阿凡提”就从坑上掉到茅草堆,周围茅草都是血;当时场面很乱,他们在打的时候,她好像听到他们四个赌馆中的一个,不知道是谁说了一句“不知道是不是来闹事的,操你妈,是不是故意的,打死他”。辨认出张某某是参与殴打“阿凡提”的馆长,张某6是参与殴打“阿凡提”的赌馆看场发红包的人,张某5是有参与殴打“阿凡提”的赌馆看场人员,李晓勇是赌馆盖庄的“李勇”,张某4是“阿凡提”;段某(红毛)、林某、姚某(阿今)、俞某、吴某2是现场参赌人员。
7.证人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上午,他载老婆黄某到红炭山矿区医院附近一山上赌博,到赌场赌博的有“阿金”、“红毛”、“阿凡提”;后来“阿凡提”和“李勇”发生吵架,“李勇”用手推了“阿凡提”,“小张”看到后就冲过去和“李勇”两人把“阿凡提”推到在地板上,“小张”和“李勇”两个人用脚踢“阿凡提”,戴耳机的人和发红包的人就拿棍子和凳子冲过来分别站在“阿凡提”两边,没有用棍子和凳子打“阿凡提”,有没有用脚踢他没有看到;他看到这个情况后就往下山的方向跑,他回头看到“阿凡迪”从地上爬起来也朝他们方向跑,“李勇”去找棍子;等他再回头看的时候,“阿凡提”和“小张”已经到坡下了,他们在草坪上滚来滚去,他有听到“小张”喊有刀;戴耳机的先跳下去,发红包的紧跟着跳下去帮“小张”按住“阿凡提”,戴耳机的人按住“阿凡提”的头,发红包的人按住脚;他看到他们三个人的裤子都有血,“李勇”站在坑上面拿着一根棍子,没有下去。辨认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李晓勇、张某4(阿凡迪),及其他参赌人员段某、吴某2、姚某(阿金)、俞某、黄某。
8.证人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外号“红毛”、“贵州”,2019年10月23日上午,他到红炭山矿务局医院旁的山上赌博,到赌场后,看到他认识的有“平姐”、吴某2、俞某、林某两夫妻、“阿今”、“阿凡提”,赌馆的人有“小张”、“李永”、还有两个管理赌场的男子(一个发红包的,一个是高瘦男子);当时“阿凡提”负责划豆子,“李永”负责盖庄,“阿凡提”要打注,“李永”不同意,两人就发生争吵,“阿凡提”就掀桌子,“小张”就一直抓住“阿凡提”手臂,同时发红包的男子、高瘦男子一起过来将“阿凡提”按倒在地上,他看到高瘦男子、“小张”有打“阿凡提”,“李永”准备想打“阿凡提”时被“阿今”拦下,之后他就往外走;他没有看到“阿凡提”和“小张”从赌桌到缺口的这段路是怎么出来的,他只看到他们掉下去的时候是一前一后,掉下去之后的事情就没有看到;他有听到“小张”在坡下喊“出事了”,之后其他人下去把“阿凡提”抬上来,他发现“阿凡提”全身是血;他听别人说赌场有五个股东,但他知道就有三个,一个是“小张”,一个高个男子,还有一名女子。辨认出张某某(追打“阿凡提”的“小张”)、张某5(追打“阿凡提”的高瘦男子)、张某6(发红包的男子)、李晓勇(“李永”)、张某4(“阿凡提”)、谢某1,及参赌人员王某1、林某、姚某(“阿今”)、吴某2、俞某。
9.证人姚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在赌场看到李勇和“阿凡提”两人因打注的事情吵起来,之后他们两个打起来了,赌馆老板“小张”和赌场上班的人看到后都冲过来,他们用脚踢“阿凡提”具体是谁踢的他没有看清楚;他没有注意“阿凡提”怎么掉下坑下面的,当时场面很混乱,他再看的时候就是“阿凡提”和“小张”已经在坑下面了,赌馆上班的人也跟着跳下去,李勇当时手里拿着东西,嘴上还说场子不开也要打“阿凡提”,李勇准备跳下去继续打“阿凡提”,他有说不要把事情搞大,李勇就走到一半的时候又返回来了;整个过程没有看到有人拿刀,李勇手里拿的凳子或木棍;他只知道赌场是“小张”和李勇开的,拿对讲机的人真名他不懂,不知道谢某1在赌场2做什么,没看到她赌博;辨认出张某某(小张)、李晓勇(李勇)、张某5(拿对讲机的人)、谢某1、张某4(“阿凡提”)、段某(“红毛”)、林某(“光头”)。
10.证人曹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她和谢某1到红坊矿务局医院旁的山上赌博,她只认识小张(老板)。“阿凡提”因没有拿现金出来赌,盖庄的人就不让他赌,“阿凡提”就掀桌子,之后他们就打起来,参与打架有小张、盖庄的那个人,还有两个看馆的;他们打架时她躲起来了,没有看到谁拿刀,只有听到小张喊“拿刀杀人了”;她走出去在路缺口的地方有看到小张和两个看赌馆的在坡下面,她没看到死者,后大家一起下山。辨认出谢某1、张某4(死者)、张某某(老板“小张”)、李晓勇(赌场盖庄的,外号“四川”)、张某5(有点像看馆的人)。
11.证人王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她到红炭山矿区医院旁的山上赌博,赌场的老板是张某某;江西人“阿凡提”来赌霸王牌,盖庄的老板“阿勇”不让“阿凡提”赌,“阿凡提”就掀了桌子,“阿勇”就推了“阿凡提”一下,“阿凡提”就摔倒在地上,然后张某某和他的两个堂兄弟就围过去,把“阿凡提”摁在地板上面,他们有打“阿凡提”,但怎么打的没有看清楚;她有听到“阿勇”说去找东西,但没有看到“阿勇”拿到东西;“阿凡提”和张某某他们往外面的小路冲了出去,不知怎的有人从赌场旁边的小路掉到坡下,有人喊“有刀”,也有人喊“抢刀”,之后她有听到“砰”的一声,她有看到坡下的草堆站着张某某和他的堂兄弟三人,浑身是血,没有看到“阿凡提”,后有听到人说“阿凡提”掉到下面的猪圈里;张某某在红炭山医院背后的山竹林里开设赌场,这个场地是张某某自己找的,他不知道这个竹林是谁的就问她,让她帮忙联系竹林的主人肯不肯把场地租给他搞“豆子馆”,她就打电话问谢某2肯不肯,谢某2答应,但是“豆子馆”有赌的话,每天要交50元;赌场老板是张某某,管理人员有张某某的两个堂哥,外号叫“老板”的重庆胖子和谢某1,但是他们的股份以及分工她不清楚。辨认出张某5、张某6、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张某4(阿凡提)。
12.证人俞某的证言,证实2019年10月23日,“阿彪”载着她到红炭山矿区医院旁的赌馆,有一个男的想“打注”,庄家就不让这个男子“打注”,庄家就和这个男子吵起来了,然后不知道怎么的就打起来了,她看到他们打架就往后退,她没有看到他们怎么打的;听到有人说“他们滚下去了”,经过缺口下有看到滚下去的痕迹,看到出事后“阿彪”就带她离开赌馆,在下山的时候有看到救护车。
13.证人赖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九点左右他到矿区医院后边的赌场赌博,李勇在坐庄,赌了十多分钟,“阿凡提”和几个人陆续上来,“阿凡提”上来后就要赌博,并把其他赌博押注的钱改掉,李勇就不让,看到这种情况后,他离开赌场;他站起来后“阿凡提”马上坐他原来坐的位置开始划豆子,他走到进出赌场小路水塔那边时看到张某某和光头在讲话,后来听说赌场打架了,并且把人打死了;他只知道赌场是张某某开的,其他人有没有股份他不知道,李勇做庄,张永丰(张某6)帮忙做庄、记账,张某5负责保管现金,“八路”望风,张某某会给来赌场赌了半个小时的人30元现金;辨认出张某某、张某5、张某6(张永丰)、李晓勇(李勇)、张某4(“阿凡提”)、林某(“光头”)。
14.证人张某5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他到赌场卖食杂之类的东西,“阿凡提”因没钱赌就拿别人的钱“打注”,庄家“小胖子”不肯,“阿凡提”不高兴就掀桌子,他看事情不对就跑下山了;没多久赌博的人下来了,他听到他们在讨论这个事情,有人说他们从山坡上掉下来,他们传那个江西人死掉了;张某某是馆长,张永丰(贤)和“小胖子”是盖庄的,张某5是看场帮忙的。辨认出张某某、张某5、张某6(张永丰)、李晓勇、谢某1、张某4及参赌人员吴某2、林某。
15.证人赖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她知道张某某有在新罗区××的山上开过赌场,后面就到红炭山矿务医院后山开;她只认识张某某的两个堂哥张永丰和张某5,张某某讲他两个堂哥是他雇来管理赌场的,不清楚张某某发多少钱;2019年10月23日张某某有载她到赌场山下小屋休息,后来有看到赌场上面的人跑下来,听赌徒讲赌场上面打架了,过了20分钟就听到救护车的声音。辨认出张某某、张某5、张某6(张永丰)、张某8(赌场废弃猪场女房东)。
16.证人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17日开始他被谢某1叫去帮忙拉客,每天180元,六天一共1080元,每天在矿区医院门口等,有客人来就通知拉到医院背后山上一水泥地,之后又回医院等,一开始不知道是赌博,后面他知道那些人是上去赌博的;2019年10月23日,他在矿区医院附近等,有个男子骑着摩托车从矿区医院方向过来,跟他说“赶紧走,上面吵架,打架了”,接着他就骑摩托车走了;后来他听别人说在红炭山赌豆子的人被杀了,送二院死掉了。辨认出谢某1、李晓勇。
17.证人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红炭山矿区医院旁边的赌馆是张某某开的,2019年9月份他有去赌豆子;10月23日他在红炭山矿区医院附近打麻将,有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很多人在看,他也过去看,听人说有人打架了,有动刀子;晚上他听老乡讲开赌馆的张某某和江西人打架,江西人死掉了。辨认出张某某、谢某1、曹某。
18.证人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言:2019年10月23日上午11点多,他在龙岩第二医院负责巡逻,在导诊台看到一个满脸是血的人,他问是什么情况,满脸是血的人说受伤的那个人赌博输了,没钱还就拿刀砍,满脸是血的人就去抢刀,抢刀的时候受伤的人把自己捅到了;他问有没有报警,满脸是血的人说没有并叫他们报警。辨认出张某某就是笔录中提到的满脸是血的人。
19.证人吴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23日11点多在第二医院医生急诊科抢救一名红炭山矿区医院送来的患者,经过抢救于12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一名陪同人身上很多血,自述患者在赌场赌博时输了钱不想付钱,拿刀攻击那名陪同人,那名陪同人把刀夺过来,患者从坡上滚下,陪同人没有说有没有拿刀刺患者。辨认出张某某就是笔录中提到的陪同人。
20.证人李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下半年,一江西人带着老婆来租她位于新罗区××路××号××房的一个单间,共租不到一年就搬走了;她不知道江西人叫什么名字,只记得名字里有带“凡”字,三十多岁,短头发,中等身材;他老婆说他是跟着一帮江西人混在一起,在赌场上班,帮赌场放风;不知道他有没有带刀的习惯。辨认出张某4就是笔录中提到的江西人。
21.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0月6日或7日段某带张某4来租她位于新罗区××巷××号××室的房子,11月8日或9日晚上段某到她家告诉她张某4走掉了;张某4有告诉过她是送快递的,没有看到他有带刀,收拾他东西时也没有发现刀。辨认出段某、张某4。
22.证人张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她和张某4是夫妻关系,2014年左右离婚,2016年复婚,从2017年开始两人没在一起生活,也没再见过面,女儿由她抚养,儿子在他江西老家由他妈妈抚养;她和张某4在一起的时候,他都是在赌场上班,赌场里面有人帮人家管账或看场,和他分开后不知道他做什么;以前没有看过他有带刀,没在一起后就不知道;原来和张某4一起租住在龙岩七中斜对面,2017年分开后就搬走了,不知道他搬哪里去了。辨认出张某4。
2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及辨认笔录,供认2019年9月份,他和李晓勇、谢某1合伙在新罗区红坊镇红炭山矿务医院旁边一山上开赌豆子的赌馆;10月23日早上,他和“老头”一起到赌馆,由他先坐庄赌豆子,参赌人员有十七八个,之后张某5、张永丰(张某6)、谢某1、“戴帽子的永定人”(“光头”)、一个女的、江西人“阿凡迪”、黄头发贵州人、还有两个江西人也到了赌场;他们看到“老头”又带“阿凡迪”来赌场赌博,张某5把“光头”叫到停车场路边说不要带“阿凡迪”来,“光头”很大声的说“我为什么不能到这边赌”,他怕他们吵起来就走过去对“光头”说不要吵,大家都是老乡,“光头”还是很大声的说话,说“阿凡迪”这些人还是叫得动等等;他回到赌桌上听到李晓勇和“阿凡迪”两个人吵起来了,“阿凡迪”拿出一把匕首,双手掀了一下桌板,他立马冲上去,双手按住“阿凡迪”的右肩,把“阿凡迪”按在桌面上,贵州人“黄毛”就冲上来卡住他的脖子,把他往停车场的路面拉,“黄毛”用右手打他头部两三拳,张某5看到后就冲上来推了“黄毛”,把“黄毛”从他身上推开;他看到“阿凡迪”右手持匕首朝他冲过来,向他胸前刺过来,他用双手去推挡“阿凡迪”持匕首的右手,左手无名指被匕首割到,他躲避“阿凡迪”时脚下被树枝绊了一下,趴在地上,他赶紧爬起来,往停车场方向退,往前跑了两三米,看到“阿凡迪”追上他并右手持匕首朝他胸部刺过来,他双手抓住“阿凡迪”的右手,往前一拉,路边正好有一个塌方过的缺口,“阿凡迪”双脚踩空了,整个人就掉下去,他也跟着一起掉下去;两个人停在一棵竹子边上的山坡上,他冲过去抢“阿凡迪”手上的匕首,两个人面对面的抱在一起,他发现“阿凡迪”左肩膀很湿都是血,但不知道伤口在哪里,他在抢匕首的过程中可能脸上有沾到“阿凡迪”身上的血,路上的人看到他脸上有血,说小张受伤了,赶紧去帮忙;后他们两个抱着又往山坡下滚了两三圈,“阿凡迪”趴在地板上,他把“阿凡迪”压在身下,双手把“阿凡迪”的右手别到背后,抢下匕首,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只想把匕首夺过来,抓到自己身上不会被“阿凡迪”伤到,当时没想到要把匕首扔掉;他当时右手拿着匕首,又要用右手控制“阿凡提”的右手,“阿凡迪”右手一直挣扎,他在用右手抓“阿凡迪”右手的过程中,手中的匕首就割到了“阿凡迪”的右手,“阿凡迪”不知怎的挣扎了一下,他被“阿凡迪”压在下面,他腰部被东西顶住整个人没有力气,“阿凡迪”把匕首从他手里抢了回去;他当时又想把匕首夺回来,两个人又扭打在一起,又往山坡下滚,停在了猪圈边上的山坡上;这时张某5、张某6先后跳下来和他一起把“阿凡迪”的匕首抢下来了,他们其中一人把匕首抢下来之后就扔到旁边地板上,他捡起地板上的匕首往山上离他们较远的地方扔了一下;他刚扔完匕首就听到“嘭”的一声,回头看到“阿凡迪”掉到了猪圈里不会动了,他跳到猪圈看到“阿凡迪”左胸流了很多血,躺在那里不会动了;他赶紧叫大家打110、120报警,他们三兄弟把“阿凡迪”从猪圈抬出来放在旁边的平地,他用手按住“阿凡迪”正在流血的胸口等救护车,之后医生和护士也到了现场,送“阿凡迪”去二院。
最开始他们是在新罗区××后面的山上开设赌场,开了两三天就到红坊矿务医院旁的山上开设赌场,是“王丽梅”帮他谈好的,他每天支付50元场地费;赌场股东一共有3个人,他和李晓勇、谢某1;他占60%股份且要发工资给赌场的工作人员,负责支出赌场的日常开销;李晓勇前期占20%每天领200元后来说不要工资就换成股份,他就多给李晓勇10%的股份,李晓勇负责每天带现金到赌场坐庄赌博,并把每天坐庄输赢的情况记在本子上;谢某1占10%股份,她负责拉人到赌场赌博,他每天发200元工资给她;赌场还有三名员工,他的堂哥张某5、张某6,还有一个叫“八路”男子,张某5负责内场的日常秩序管理,持对讲机与路口望风的“八路”对接,张某6负责内场的日常秩序管理,偶尔有帮他和李晓勇当“保利”计算闲家、庄家输赢情况,张某5、张某6的工资是每天200元,只有赌场有盈利才发,“八路”负责在路口望风,有公安巡查时就给张某5报信,工资是每天150元;他们赌场基本都是用现金,偶尔一两个人有转账的,李晓勇和张某5接收赌资,他会叫他们把钱取出来。
账本记录情况:2019年9月1日,记录“负700”是赌场总亏损700元;9月2-3日只有借款没有盈利;9月8日记录的“9/9正6000元”是赌场渔利6000元,9月9日记录“9/9总=1800”是前几天赌场员工工资及日常支付完后纯渔利1800元;9月10日记录“10/9总=4000元”是扣掉当天赌场工资及日常开支后渔利4000元;9月11日记录“总分2500元”是扣掉当天赌场工资及日常开支后渔利2500元;9月12日至9月15日没有渔利,9月15日记录“负3500”是赌场亏损3500元;9月16日至9月21日没有渔利;9月23日记录“总分6000元”是渔利6000元;“25/9负6000元”是赌场亏损6000元;9月26日记录“总正3900元”是赚了3900元;9月27日没有渔利只有借贷;9月28日记录“28/9公司负2600元”是赌场亏损2600元;9月29日记录“总负2500元”是赌场亏损2500元;9月30日记录“总账4900元”是赌场渔利4900元;10月1日记录“1/10正1370元”是赌场渔利1370元;10月2日记录“正2450元”是赌场渔利2450元;10月3日记录“总负10300元”是赌场亏损10300元,10月4日记录“总5880元”是赌场渔利5880元,10月5日“总3550元”,是赌场渔利3550元,10月6日记录“总负7980元”是赌场亏损7980元;10月7日记录“总正2640元”是赌场渔利2640元;10月8日记录“公司负3930元”是赌场亏损3930元;10月9日记录“总正分790元”是赌场渔利790元;10月10日记录“公司负5500+1700工”是赌场亏损7200元;10月11日记录“正1700元”是赌场渔利1700元;10月12日记录“公司负4000元”是赌场亏损4000元;10月13日记录“公司总正17200元”是赌场渔利17200;10月14日记录“总负3500元”是赌场亏损3500元;10月15日记录“总正11550元”是赌场渔利11550元;10月16日没有渔利;10月17日记录“总负4550元”是赌场亏损4550元;10月18日没有盈利;10月19日记录“总负12500+500外场工资=13000元”是赌场亏损13000元;10月20日记录“总负5000元”是赌场亏损5000元;10月21日记录“总正4000元”是赌场渔利4000元。
辨认出张某4(“阿凡迪”)、段某(黄头发贵州人)、李永贵(戴帽子永定人)、黄某、谢某1、张某6、李晓勇、张某5。
24.被告人张某5的供述与辩解及辨认笔录,供认2019年10月23日,他到红炭山矿区医院后面半山上赌馆上班,他是在赌馆里望风的,“八路”有跟他说“阿凡迪”又来了,他走到赌馆看到“黄毛”、“光头”、瘦瘦的穿白衣服、“光头”老婆四人走进赌馆;“阿凡迪”负责划豆子,划了几盘后“阿凡迪”把庄家坐庄用的木板拿到自己要押注的位置,李晓勇(“李勇”)就把木板拿掉,“阿凡迪”就问李晓勇想怎么样,同时用手掀了赌桌的桌板;这时张某某、张某6冲过来,他们用手去搭住“阿凡迪”肩膀,“阿凡迪”用右手用力甩,脚下被凳子绊倒摔倒在地上,张某某、张某6用脚开始踢“阿凡迪”,他也冲上去用脚踢了一脚;他看到“阿凡迪”手拿匕首从地板上爬起来,刺向张某某,张某某就往进出赌馆的路那边退,他看到“阿凡迪”有拿刀就回头看看有没有棍子,再回头就看到张某某和“阿凡迪”一起从山坡那边滚下去;他跑到他们掉下去的缺口,看到张某某用右手勒住“阿凡迪”的脖子,左手从后面抱住“阿凡迪”左臂,他跳下坡下面和张某某夺“阿凡迪”手里的匕首,抓到“阿凡迪”手臂感觉粘粘的热热的有血,他右手小手指还被匕首划到;他向坡上面喊下来帮忙夺匕首,张某6听到后就拿着长凳跳下来,张某6从“阿凡迪”手里把匕首拿出来扔到旁边草丛里;之后他们看到“阿凡迪”摔进到猪圈,他有听张某某说“阿凡迪”可能心脏那边中了一刀,他们三兄弟把“阿凡迪”抬到猪圈过道一堆木头旁发现“阿凡迪”左腋下有个伤口,张某某用手按住刀口;之后他们叫了医生,剪开衣服后他看到“阿凡迪”右手臂有很大很深的伤口,医生有说可能没什么用了,张某某说把人送二院抢救,跟救护车去二院;他有听张某6讲看到“黄毛”和瘦瘦的白衣服男子有参与打张某某,但他没有亲自看到;他没有注意到李晓勇在做什么,也没有注意到李晓勇有没有打、踢“阿凡迪”,在坡下面他和张某某、张某6抢“阿凡迪”手上匕首的时候他叫李晓勇也下来,他向坡面上面看的时候看到李晓勇手上拿着棍子站在上面。
这个赌场是2019年9月初开的,他在这个赌场是放风的,领了20来天的工资,大概是四五千元;张某6内场帮忙,有时候会下去做庄,200元一天;李晓勇是负责看场的,有时候也会下去坐庄,200元一天;“八路”是在外面路口放哨的,150元一天;还有一个男子是骑摩托车拉上来赌博的人,180元一天。
赌场股东主要是张某某,张某某会给李晓勇和谢某1分钱,李晓勇和谢某1也是股东,他们股份情况他不知道,要问张某某;用现金给来赌博的人每人发30元,他领工资都是现金,股东分红是现金还是转账不清楚。
辨认出林某(“光头”)、段某(“黄毛”)、张某4(“阿凡迪”)、谢某1、张某某、张某6、李晓勇(“李勇”)。
25.被告人张某6的供述与辩解及辨认笔录,供认2019年10月23日,他和张某某一起到红炭山矿务局医院旁边山上的赌馆,九点多开始赌博,由他坐庄,不久他就看到“阿凡迪”从赌馆进口走路上来,之前有听赌豆子的人说“阿凡迪”这个人赌品很差,输了不给钱直接走;之后由李晓勇(“李勇”)坐庄,他走到赌馆的路口看有没有人上来,等他回来时看到“阿凡迪”在打板,李晓勇不让“阿凡迪”打板,“阿凡迪”就问李晓勇想怎样,同时把赌桌掀起来,“黄毛”、“阿金”看到吵架后就冲到“阿凡迪”那边;他当时脸朝赌桌方向,等他转过来看到“阿凡迪”已躺在地板上,“黄毛”、“阿金”用拳头打和用手推张某某,张某某就往赌馆跑;“阿凡迪”在地板上躺了几秒就起来,他看到很多人往进赌场的方向跑,他也跟着出去,他看到张某某和“阿凡迪”互相拉扯掉到坡下,掉下坡后两人就分开了,张某5也跳下去,张某5叫道“李勇、丰哥快点下来,他手上有刀”,他听到后也跳下去,他看到一把凳子但没有拿;他看到“阿凡迪”右手拿着刀,张某某用右手扣住“阿凡迪”脖子,没看清张某某左手在做什么,张某5两只手抓住“阿凡迪”拿刀的右手,他过到张某5那边,一只手抓住“阿凡迪”右手,另一只手用力扣住“阿凡迪”手指,把手指一个一个掰开,他发现“阿凡迪”拿刀的手臂、手掌都是血,掰开“阿凡迪”手指把刀拿过后就随手扔在旁边;张某某、张某5也把“阿凡迪”松开了,之后他发现“阿凡迪”倒下滚到了猪圈旁边,张某某跟着下去查看“阿凡迪”;之后他们三兄弟把“阿凡迪”抬到猪圈过道,并叫来了医生;医生检查“阿凡迪”的时候,他看到“阿凡迪”左侧腋下有受伤,“阿凡迪”被抬到停车坪,医生剪开衣服后,他看到“阿凡迪”右手大臂有伤口,后来就把“阿凡迪”送到了二院。
这个赌场是张某某从2019年8月23日左右开始开的,股东有谁他不清楚,他没有股份,张某某叫他过去帮忙看一看,顺便扫扫地之类的,去一次就发200元工资,共拿了四千来块;赌场上班的人还有张某某、张某5,在上坡路口还有一个暗哨的,外号叫“八路”。
赌场股东有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他们股份没有和他讲;用现金给来赌博的每人发30元,他领工资都是现金,不清楚股东分红用现金还是转账。
辨认出张某4(“阿凡迪”)、段某(黄毛)、林某(“光头”)、张某某、张某5、李晓勇、谢某1。
26.被告人李晓勇的供述与辩解及辨认笔录,供认新罗区红炭山医院后山竹林内的赌场是张某某开的,张某某自己收钱、管账、坐庄;他是在2019年9月底到这个赌场上班的,张某某让他到赌场里面望风、看场,后来张某某叫他帮忙盖庄,赌场盈利就有20%的分红,因为赌场没有盈利,他都没有拿到分红;谢某1是负责联系人员到赌场参赌,她有10%的股份,带一个人可以收到30元;张某某的哥哥张某5和另一个哥哥(名字不清楚)是领工资打杂的,他和张某某手气不好时,他们也会帮忙盖庄,每人工资是200元;2019年10月23日,他到赌场上班,看到“阿凡迪”已经在赌馆了,张某某叫他去坐庄,由他坐庄赌豆子,由“阿凡迪”划豆子,“阿凡迪”想打板,就是把别人下的注拿过来当做自己的押注,他没让,赌到第三把的时候,“阿凡迪”还想打板,他就不准把板子扔掉了,“阿凡迪”就站起来骂他还把桌子掀掉;“阿凡迪”右手掏出一把匕首,他看到刀后往赌桌后边找木棍,想打“阿凡迪”,没有找到木棍,他就拿了一个长条凳子;这时张某某、张某5看到刀后就马上冲到“阿凡迪”身后,没有看清他们跑过去什么,再看的时候“阿凡迪”已经躺在地板上了,“黄毛”、永定的光头也围过来,但没有打架;“阿凡迪”从地板上爬起来后有用匕首刺向张某某,张某某往赌场进口那边跑,后来不知怎的张某某和“阿凡迪”就掉到坡下面,他拿了一条长凳子走到他们掉下坡的位置,看到张某某、张某5、“阿凡迪”三个人在坡下面站着,“阿凡迪”右手握着匕首,张某某和张某5两人握着“阿凡迪”的手,抢他手里的匕首,具体是谁抓住“阿凡迪”拿刀的手,他没有看到;张某某脸上有很多血,张某某喊他下去帮忙,他就把手里拿的凳子扔到了坡下面,这时张某6从他身边跳下去,张某6怎么抢刀的,他没有看到,具体是谁从“阿凡迪”手里把刀抢走的,他也没有看到;他看到张某5、张某某、张某6往回走时,听到“扑通”的声音,之后他们三个人又向猪圈方向走了;等他走近猪圈的时候看到张某某、张某6、张某5把“阿凡迪”从里面抬出来,“阿凡迪”流了很多血,他就去叫医生,等医生来了之后他就离开了;中午张某6打电话给他说“阿凡迪”死掉了。
辨认出谢某1、张某某、张某5、张某6、张某4(“阿凡迪”)、段某(黄毛)、林某(“光头”)。
27.被告人谢某1的供述与辩解及辨认笔录,供认2019年10月23日上午,她和郭红英到矿物局旁山头的赌场赌博,当时有20来个人在赌博,其中她只认识黄某、张某某(老板)、“胖子”、两个帮忙看场子、还有一个叫“麦头”;之后又来了五六个人,有“光头”、“红毛”、“阿金”、还有一个戴帽子的,和一个瘦瘦穿黑衣服的,“胖子”就和瘦瘦的黑衣服人说不要赌,要赌就赌现金,瘦瘦的黑衣服人拿木板去敲并说他就要赌,不然大家都不要赌,就把桌子掀起来;她和郭红英就出去了,里面就叫“打起来了”,她在路上缺口的位置碰到张某某,还碰到那个瘦瘦穿黑衣服的人,后面他们两个人就抱着从路边滚下去,张某某和瘦瘦的黑衣服在地上滚来滚去抢刀,他们是面对面的,瘦瘦黑衣服的人一只手拿着刀,张某某抓住他手臂抢他的刀,这时他们身上都有很多血,穿灰色衣服的男子(张某5)就跳下去,帮张某某抢瘦瘦黑衣服身上的刀,穿灰色衣服的男子抢到刀后,往山上的方向走两步,她看到后就赶紧到路口,叫人打120,后来矿区医院的医生上来,救护车也上来了。
张某某之前是在新罗区××背后开赌馆,她在2019年9月份去过三四次,开始一两次是去赌,后张某某让她在赌馆帮忙,每天200元,赌馆上班的有张某某和他两个兄弟,还有“胖子”、曹某;后来赌场就搬到红炭山医院旁,张某某的两个兄弟一个有管钱另一个负责盖豆子,“胖子”负责盖豆子,她和王某1、曹某、“妹头”在赌馆上班帮忙,有帮忙的时候会发200元现金,人少的时候也会坐下来一起赌;“妹头”有叫她打电话给罗某到矿区医院附近载客。
辩解她在赌场没有股份,每天领200元工资,另外30元红包,大概有去10来次,每次输赢三四百元。
辨认出张某某、张某6、李晓勇(胖子)、张某5、段某(红毛)、卢某、林某(光头)、罗某、张某4(瘦瘦穿黑衣服)、吴某2、王某1、曹某。
28.被告人谢某2的辩解与供述及辨认笔录,供认2019年9月份的时候,同村的王某1打电话给他说有人要跟他租后山的竹林用来开豆子馆,他同意后他们就在竹林里开豆子馆进行赌博,有开的时候一天给他50元,没开就没有,张某某一般是下午5点左右送到他住处来,他在时他收、他不在时他老婆收,一直到2019年10月23日,一共收到1000元左右。
辨认出张某某(给他50元的男子)、王某1(谢陆华老婆)。
29.被告人张某8的辩解与供述及辨认笔录,供认谢陆华的老婆打电话跟她老公说过,有人想在她家竹林里面开馆,有开的时候就给50元,她老公同意了,之后他们就在竹林里开豆子馆,如果她不在家就会给她老公,一共有收到1000元左右;2019年10月23日,她听到山上的豆子馆有发出很大的动静,好像有人在吵架、打架的样子,她因害怕就跑到房间里,过了一阵子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她出去看什么情况,路过猪圈看到很多血,还看到一把八仙桌的长凳子、一把刀,柄是黑色的,当时没有看到刀上有没有血,只看到猪圈边上的木棍上有血。
辨认出王某1(谢陆华老婆)、张某某(给钱的男子)。
30.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对赌豆子及发生打架的地点、张某4赌场时坐的位置、与张某4摔至坡下的位置、抢刀的位置、张某4最后倒下的位置进行了辨认;被告人张某5对当天赌博时其站的位置、发生推打的位置、张某4与张某某掉下坡的位置、其帮忙夺下匕首后出来的位置进行了辨认;
辨认照片,证实被告人李晓勇在赌博地点照片上签字确认系其参股的赌馆,被告人谢某1在赌博地点照片上签字确认系其参与赌博的赌馆,被告人谢某2、张某8在赌博地点照片上签字确认系其租给他们用来赌博的竹林。(辨认笔录,张某某、张某5均无法辨认出现场提取的匕首。
31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K3508021190002019100079)及现场照片,证实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谢厝路8号背后山上现场情况,在树干上、竹子上、斜坡地面、砖头墙柱上、木梁上、对讲机、板凳后背面提取到血迹;在斜坡地面提取到右脚棕色皮鞋、耳机线、匕首、长板凳,在门板上提取对讲机。
32.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物证鉴定室新公鉴〔2019〕483号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张某4系被单刃锐器刺切双上肢致左腋动脉、右肱动脉和伴行静脉破裂,最终因严重的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33.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岩公鉴〔2019〕512号、547号鉴定书,鉴定意见:⑴送检的匕首(柄左刃上位放置)刀尖1cm范围内血迹、(距刀尖6.5cm、距刃缘1cm处)血迹、刃缘近刀柄连接处血迹、(距刀尖7.5cm、刀面上字母“F”处)血迹、(距刀尖14.5cm、距刀柄上缘1cm处)血迹,(距刀尖20.5cm、刀柄尾部蜘蛛网图案处)血迹、树杆上血迹1、斜坡地面草丛中血迹5、斜坡地面草丛中血迹7、木棍上血迹10、张某某左脸部血迹、对讲机血迹、板凳背面血迹2、死者张某4指甲末端内侧擦拭物检出的STR分型,与张某4的血样在D8S1179等21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2.56×1034。⑵送检的匕首(柄左刃上位放置)距刀尖2.5cm、距刃缘1cm处血迹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张某4、张某5的DNA分型。⑶送检的匕首(柄左刃上位放置)距刀尖11cm、刀柄按钮处血迹检出的STR分型,与张某4的血样在D8S1179等18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2.64×1026。⑷送检的竹子上血迹4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张某6的DNA分型。⑸送检的斜坡地面草丛中血迹6检出的STR分型,与张某4的血样在D8S1179等18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8.54×1026。⑹送检的树杆上血迹8、张某某右手血迹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张某4的DNA分型。⑺送检的墙面上血迹9、对讲机血迹2检出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包含张某4的DNA分型。⑻送检的板凳背面血迹1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张某5的DNA分型,不排除包含张某4的DNA分型。⑼送检的张某某左手血迹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张某4、张某某的DNA分型。⑽送检的张某某右手指甲末端内侧擦拭物、张某某左手指甲末端内侧擦拭物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张某某、张某4的DNA分型。⑾送检的树杆上血迹2、树杆上血迹3未检出人DNA。⑿送检的张某4裤子左裤腿正面中段血迹、右裤腿正面中上段血迹、张某4衬衣背部血迹、张某4T恤正面上段血迹、张某4左鞋鞋面上血迹、二只袜子脚面上血迹、张某某衣服右肩前血迹、张某某裤子左裤腿正面中段血迹、张某某鞋子左鞋面血迹、右鞋面血迹、二只袜子脚面上血迹检出的STR分型,与张某4的血样在D3S1358等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1.41×1029。⒀送检的张某4右鞋鞋面左后内侧血点检出的STR分型,与张某4的血样在D3S1358等17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9.49×1023。
34.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对参与赌博的段某、曹某、王某1、卢某、林某、吴某2、黄某、俞某参与赌博的行为进行立案,之后分别作出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内容除了证实张某某故意伤害的事实经过之外还证实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的情况,其中林某证实听说该赌场大概开了2个月,是以“划豆子”的形式赌博,股东有庄家李晓勇和馆长张某某,其他股东不知道,现场还有一个胖胖的男子发红包及一个管理人员,10月23日有二十多人参赌,每盘下注20元起,最大可以下注200元:吴某2还证实赢200元以下不抽头子,200元以上每100元抽10元;段某还证实股东轮着坐庄,赌博人员不可以坐庄,豆子馆按10%抽头,最少下注20元最高没有封顶;王某1还证实赌场2019年9月份下旬就有开了,每天大概20来个人在赌,上午9点30分左右开始到下午2点左右结束,每个人押都是30、50、100开始,上不封顶,赌场会给参加赌博每个人发30元红包(“回水”);卢某还证实知道赌场大概开了两个月了,是张某某开的,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股东,他都是带现金去,三十、五十的押注,输赢就几百块钱,赌场不允许欠账也没有借钱给他赌,每次去都有发20元现金,相当于给路费。
3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提供的证据:(1)结婚证复印件,证实张某3与张某4系夫妻关系;(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3、张某1、张某2、汪某及张某4的出生时间、住址等身份信息及身份关系;(3)出生证明,证实张某1、张某2的出生时间及系张某4与张某3的女儿、儿子;(4)出租人吴敏敏出具加盖大池镇雅金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欲证实张某3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今承租吴敏敏位于新罗区××镇××村××路××号××室。
35.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家属代其缴纳民事赔偿款人民币100000元。
(二)盗窃
2019年3月7日,李水祥(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李晓勇,让其帮忙找一偏僻的地方给他们做刷单及赌博性质的游戏,被告人李晓勇介绍自己的干弟弟李某1(另案处理)给李水祥等人做司机,谈好价格为200元每天。李某1带李水祥及被告人李晓勇等人寻找并租赁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沙坝村朱某的闲置房作为实施诈骗的地点,在棣棠乡王某2处租赁一居民房用于居住,并一起去购买电脑、手机等诈骗工具,一起去接谢某、巫芳玉等人(另案处理)到场,被告人李晓勇和李某1还购买一部二车长安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后李水祥安排谢某、巫芳玉等人在上述闲置房内开始实施诈骗活动。同年3月12日,谢某通过冒充快递客服让被害人关某“139互联科技助手”微信号,让被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网银密码等信息,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内款项的方式,盗走被害人吴某1人民币3960元。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谢某等人诈骗、盗窃一案过程中,谢某退缴赃款人民币396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关于李晓勇涉嫌诈骗案并案侦查处理的复函、移送案件通知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到案经过,证实本起犯罪受案、立案、李晓勇到案经过、对李晓勇采取强制措施及案件移送等情况。
2.被告人李晓勇、同案人李水祥、李某1、王树林、廖云江的供述与辩解,综合证实李水祥联系李晓勇找诈骗地点,李晓勇介绍李某1给李水祥等人做司机,李某1带李晓勇、李水祥寻找并租赁诈骗的地点和居住民房,一起去购买电脑、手机等诈骗工具,一起去接人,李晓勇和李某1购买二车长安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及李水祥安排谢某、巫芳玉等人实施诈骗活动的事实。
3.证人任某的证言,证实发现外地人在朱某闲置房后报警的情况;证人朱某、王某2的证言,证实李某1带来人租房子的经过。
4.辨认笔录,证实李晓勇、李水祥对同案人的辨认情况。
5.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渝0243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4刑终26号刑事裁定书,证实同案人李水祥、谢某、巫芳玉石菁良、石庭峰的盗窃事实及被判刑的情况。
6.人口信息表,证实李晓勇的身份信息情况。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李晓勇、谢某2、张某8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如下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5、张某6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晓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被告人谢某2、张某8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事实有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谢某2、张某8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元,被告人张某6、谢某1、谢某2、张某8分别预缴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000元、5000元、5000元。该事实有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证据证实。
针对相关被告人、辩护人关于事实和证据方面的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被告人谢某1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谢某1没有赌场股份,经查,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均供述谢某1持有10%股份,且负责拉人来赌博,每天还有200元工资;被告人张某5、张某6亦曾供认谢某1也是股东;证人罗某证实其系被谢某1叫去赌场附近拉客;综上,足以认定被告人谢某1在该赌场持有股份。被告人谢某1及其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同时辩护人关于谢某1在开设赌场中属从犯的意见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被告人谢某1、谢某2的辩护人均提出系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经查,被告人谢某1、谢某2、张某8均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以书面传唤的方式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没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不属自首。被告人谢某1、谢某2的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与被害人扭打过程持匕首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合股共同开设以“赌豆子”方式赌博的赌场,被告人张某5、张某6在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帮助,被告人谢某2、张某8为赌博犯罪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晓勇协助他人通过网络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5、张某6、谢某2、张某8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医院通过保安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5、张某6、李晓勇、谢某2、张某8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张某4到赌场后主动挑起事端,引发争吵,并持匕首追打被告人张某某,掉下山坡后与张某某扭打、互抢匕首,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已预缴民事赔偿人民币10万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谢某2、张某8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元,被告人张某6、谢某1、谢某2、张某8分别预缴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000元、5000元、5000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张某5、张某6、李晓勇、谢某2、张某8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谢某2的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张某4死亡的结果系被告人张某某与张某4扭打、互抢匕首过程中造成的,被告人张某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害人张某4有重大过错,可减轻被告人张某某的20%的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被告人张某5、张某6、李晓勇、谢某1、谢某2、张某8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被害人张某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张某2、汪某户籍地址均为农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其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款项的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均只能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即死亡赔偿金391360元(19568元/年×20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的被抚养人生活费89545.5元(16281元/年×11年÷2),张某2的被抚养人生活费122107.5元(16281元/年×15年÷2)、汪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92259元(16281元/年×17年÷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丧葬费42187元予以支持,以上共计人民币737459元。被告人张某某应承担人民币589967.2元,扣除已预缴的人民币100000元,还应支付人民币489967.2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止。)
二、被告人李晓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
三、被告人谢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
四、被告人张某5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
五、被告人张某6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
六、被告人谢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张某8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谢某2、张某8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某、李晓勇、谢某1违法所得人民币76000元,被告人张某5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张某6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对讲机、耳机线、匕首、皮鞋等属物证,由公安机关保管备查。
十、被告人张某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3、张某1、张某2、汪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89967.2元,扣除已预缴的人民币100000元,还应支付人民币489967.2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十一、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3、张某1、张某2、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谢林昌
审 判 员 苏素芬
审 判 员 卢亮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俞春花
书 记 员 张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