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地税局成功查处安徽省徽都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2年至2014年,该公司虚构中药材采购业务,接受甘肃、辽宁、云南等地246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706份,金额近14.8亿元,同时,少计营业收入1.68亿元。合肥市国税局依法追缴增值税2.22亿元,地税局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166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665万元,并处罚款3219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苏义飞律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