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济南盛旺饲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实际购进农副产品的情况下,虚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抵扣虚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991万元。同时,该公司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向4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149份,涉及金额6亿元,税额7991万元。2016年9月,济南市国税局追缴该公司已抵扣的虚构增值税进项税7991万元,并处一倍罚款;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苏义飞律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