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于欢案。审判长宣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该案,并于5月27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经庭前会议征得各方意见,这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