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月星,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安徽庐江人,2003年6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87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2002年7月获得安徽大学法学硕士,2008年7月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十届、十一届省政协常委。
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分管厅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财务装备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1983年9月—1987年7月 安徽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7年7月—1991年7月 宣城地区旌德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0年2月—1993年1月宣城地区旌德县政协常委、宣城地区旌德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3年1月—1995年9月 宣城地区旌德县政协副主席
1995年9月—1997年10月 宣城地区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7年10月—2001年1月 宣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其中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安徽大学在职就读法律专业研究生。)
2001年1月—2010年12月 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5年3月任民盟宣城总支主委,2006年3月任民盟宣城市委主委;2005年5月—2008年5月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读,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0年12月—2013年11月 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11月至今 省司法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