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宝,男,汉族,1971年5月生,安徽霍山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83238部队战士、班长;马鞍山市马钢合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巡警大队、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督工作人员;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马鞍山市花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局长(主任)、党委书记;马鞍山市花山区委副书记。
2019.5-2019.6,马鞍山市花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9.6-2021.1,马鞍山市花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21.1-2021.7,马鞍山市花山区委书记
2021.7-2021.8,合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21.8-,合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21年8月24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卫宝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22年1月14日上午,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刘卫宝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2年3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卫宝为合肥市公安局局长。